依法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1    来源:网站集群    作者:    阅读次数:

依法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几点思考

大溪镇人大主席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九条规定的13个方面的职权,行使职权的主要方式和途径是依法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近些年来,随着乡镇工作内容和任务的变化,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内容和任务也随之发生较大变化。同时由于目前我市还没有统一规定,各镇在人代会会议的会期、议程、日程安排、列席人员确定等方面的做法也不一致。我们结合全市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做法,就乡镇人大主席团如何依法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谈以下几点思考意见,并期望市人大在本次研讨会后能够出台相关规定,便于我们遵照执行。

        一、根据法律规定研究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因此,乡镇人大主席团首先要依法认真部署安排好每年年初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有:1、听取和审查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乡镇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4、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选举乡长、副乡长或镇长、副镇长。5、其他事项等。其次,根据党委有关干部人事调整变动的需要,或者根据乡镇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办法规定,需要在年中调整乡镇财政预算,或者根据乡镇城镇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需要作出乡镇城镇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等等,乡镇人大主席团还要在年中适时依法部署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无论何种情况,乡镇人大主席团都要认真拟订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的具体安排意见,包括会议的会期、议程、日程安排、列席人员确定等方面,及时向乡镇党委请示报告,并将请示结果报告上级人大常委会(或上级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邀请有关领导莅临指导。

        二、根据内容和任务合理安排会议议程

        内容和任务决定会议的议程安排。一般每届的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要安排以下议程:1、听取和审查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包括上届五年来的工作回顾、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和当年的工作安排;2、审查和批准乡镇财政预算和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包括上届五年来的工作回顾、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和当年的工作安排;4、选举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或镇长、副镇长;5、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审查和批准城镇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或城镇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6、其他事项等。

        届中其他各年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简称年会)一般要安排以下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查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乡镇财政预算和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4、其他事项。

        如果当年还有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或镇长、副镇长等人事变动,需要依法接受辞职并组织选举的,或者按照乡镇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需要依法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乡镇财政年中预算调整方案等,乡镇人大主席团就还要根据内容和任务的要求,在第三或第四季度合理安排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议程。

        三、根据议程合理安排人民代表大会的会期和日程

        议程决定会议的会期和日程。1、一般每届的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于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比较多,会期应安排一天半到两天。2、其他各年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简称年会),会期应安排一天到一天半。3、当年需要再次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应当根据会议的任务和议程情况,安排一天到一天半的会期。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会期还要根据各个乡镇的具体实际情况来研究确定。

         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日程安排,应该根据会议的议程来确定,尽量做到科学合理,统筹兼顾,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组织安排代表讨论和审议,圆满完成会议的各项任务。总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会期和日程安排,不可能搞一刀切,只能根据每次会议的内容和任务以及会议议程,并结合各乡镇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四、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确定列席会议人员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具有很强的法定性和程序性等特点,会议的规格很高、意义重大,是决定全乡(镇)人民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一次重要会议。出席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主体对象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同时还要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邀请上级人大常委员会、组织部等单位的领导以及在本乡镇辖区范围内的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一、依法列席的有:1、不是乡镇人大代表的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等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包括乡镇人民政府各办(所)和管理区的负责人; 2、在本乡镇辖区范围内的上级人大代表;二、邀请参加的有:1、联系乡镇的市领导:2、本乡镇党委及政协工作联络处的领导;3、市委组织部领导、联系乡镇的市人大常委员会委(办)领导以及其他相关市级部门单位(指上级确定联系乡镇的单位)的领导;三、应该确定列席的有:1、在本乡镇辖区范围内的上级政协委员;2、在本乡镇辖区范围内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组织的负责人;3、在本乡镇辖区范围内不是人大代表的的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各村(居、社区)负责人、重点企业单位负责人和离退休干部代表等。另外,为了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乡镇人大主席团还要组织部分公民参加旁听。

        五、创新工作办法认真做好会前各项基础工作

       随着乡镇工作内容和任务的不断变化以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有关制度的逐步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也需要不断完善、不断创新工作办法。如何在有限的会期内组织全体乡镇人大代表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审议好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乡镇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等,要求乡镇人大主席团必须提早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组织代表讨论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初审乡镇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征求意见稿)、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等。近年来我们大溪镇的做法是:(一)镇人大主席团在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的一个月前举办人大代表业务培训会,就如何审议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镇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等,如何撰写代表议案、代表建议和意见等进行专题辅导。(二)在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的一个月前,分代表小组(或者称代表团)组织人大代表和本镇辖区范围内不是人大代表的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各村(居、社区)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单位负责人等社会各界代表召开议政会,充分听取大家对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和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等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镇人民政府。(三)在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的二十日前,组织全体人大代表,本镇辖区范围内不是人大代表的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各村(居、社区)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单位负责人等社会各界代表,以及在各个人大代表工作站,分别召开镇财政预算征询垦谈会,充分听取代表和社会各界对镇财政预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镇人民政府。(四)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和引导代表就选区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开展会前走访调研,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提高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五)镇人大主席团还争取在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将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镇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等会议资料,提前发到代表手中,便于代表有更加足够的时间审议并做好调研工作。

        六、依法办事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各级党委、政府都要坚持依法办事。比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依法选举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或镇长、副镇长,一届任期五年,尽量要在届中减少人事变动;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乡镇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等,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审议通过后要尽最大努力去抓好落实,尤其是乡镇财政预算要严格执行,确需年中调整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处理。今年5月3日,市政府根据中央、省有关加强“三公”经费控制管理的要求,以市长办公会议的方式研究核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2013年度“三公”经费控制数后,再以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函的形式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但是,各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都按照上级要求在3月份召开,并且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函通知的2013年度“三公”经费控制数与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查批准的“三公”经费预算不一致,这样就分别给乡镇人大和乡镇人民政府监督和执行“三公”经费预算带来困难。如果市政府能够提早在各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及时研究核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2013年度“三公”经费控制数,并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就完全可以避免此类似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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