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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官员财产公开,我们是不是瞎喜欢?
发布时间:2013-11-04    来源:网站集群    作者:大河网 朱永杰    阅读次数:

        10月19日,本周六起,公众可在澳门终审法院网站查询公职领导的财产,包括所有副局级以上官员、司法官员、立法议员、行政会成员,以及澳门版“国企领导”,公开内容包括不动产、土地,企业股份、资本,社会职务等。(10月15日《南方都市报》)

  台湾、香港的官员财产自申报之日,也是公开之时。但是,澳门跟咱差不多,原来也是只申报不公开,直到今年才明确规定,公众可以上网公开查询官员的财产了。澳门显然是落后了些,但是起步不凡。

  澳门的财产申报分四部分,第1部分是申报者基本情况;第2部分是财产状况,超过公职薪俸3.3万澳门元所对应的银行账户、现金、债权、艺术品、珠宝及其它物品,均需申报;第3部分是利益,包括因职位而直接或间接获取的经济利益或优惠;第4部分是公开表,包括3项全球范围的内容:不动产、土地,企业或工商场所的股份、资本,任何非营利机构担任的职务。不过,房产无需公布具体地点、价格,只需数目、性质、用途说明。商业方面则需公开出资比例、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及在公司中担任的职位。

  谁要是不听话,阳奉阴违,那等于是自毁前程。澳门首例据财产申报定罪的案例,就是欧文龙案。2007年11月,澳门廉署查明欧文龙夫妇的资产高达8.5亿元,是2人法定收入的61倍。据此,欧文龙夫妇被控财产申报不正确及财产来源不明两罪名全部成立。据报道,澳门规定,不申报或故意不实申报者可以处以刑事处罚,比香港、欧美等地的行政处罚更为严厉。按现行法律,澳门终院院长或廉政专员可勒令欠交者定期提交申报资料,不遵守者即触犯违令罪,处最高1年徒刑或科罚金。故意作不准确申报则会触及刑法典“作虚假之当事人陈述或声明罪”,可处最高3年徒刑或科罚金。此外,财产来源不明且无合理解释合法来源,可判最高3年徒刑。未能解释来源的财产或收益,可在法院的有罪判决中宣告将之扣押和归澳门特区所有。这意味着,要想在澳门做官,必须做个透明官,更加不怕公众监督。

  谁都知道,通过公开官员财产,实现对权力的监督,确保官员的廉洁,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全世界有97个国家推行这一制度,也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香港多次被评为“全球最廉洁的城市”,其所建立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可谓功不可没,它让官员的私产置身于阳光下,接受公众的监督,最大限度避免了贪贿的可能。在咱们的版图上,台湾、香港、澳门的官员财产都公之于众了,阳光之下,这里的官员会做得清清白白,干干净净,无忧无虑,睡得踏实。

  接下来,轮也该轮到台湾、香港、澳门之外的我们了。对于官员财产公开这样的“阳光法案”,我们千呼万唤二十多年了,却总是望眼欲穿,不见花开花落。一年又一年,我们见证了一些腐败官员被顺藤摸瓜依法惩办,他们的财产在贪污受贿之间多得惊人,基本都以“亿元”为单位治罪了,这是很让公众难堪的丑事。面对权力在制度的笼子外张牙舞爪害人民害国家,我们也正在让制度铁起来,让笼子结实起来。其实,具体的措施,最有力的措施,恐怕就是出台官员财产公开法案,迅速实施,这是把权力关进笼子的捷径。因为,这并不是我们的发明创造,这只不过是我们的国际接轨而已。

  所以,看见澳门本月19日就可以让全区的官员财产公之于众,我们禁不住跟着高兴,虽然对于我们内地来说,心里也知道那不过是“鸟事”,我们当然更关注的是自己身边官员的财产公开。等啊等,盼啊盼,我们会在什么时候看到自己身边官员们的透明财产呢?毕竟,四年前新疆阿勒泰的那种公开模式也成了昙花一现的悲剧,让人心凉。唉,真是急了,我们要到哪里去找答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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