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 王仕方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大力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难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是真正意义上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为此,我市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构建政策体系、编制专项规划,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土地要素,着力做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分配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政策体系及规划编制情况
2007年,国家相继颁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标志着保障性住房政策正式步入了实施阶段。同年底,我市着手构建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在深入调研、反复研究、经验归集的基础上,于2008年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温岭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温岭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住房保障政策。并结合实际,于2011年重新修订《温岭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完善了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了违规等行为的监督处理办法。
加快编制住房保障规划,2008年上半年,编制完成了《温岭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8-2010)》,2009年1月,对其进行修编并将年度计划延伸至2012年,为较好完成考核指明了目标。2010年上半年又编制完成了《温岭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2011-2015)》,为我市下一阶段住房保障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建设依据及项目情况
1、建设依据。主要是以下三方面:
一是国务院及省政府政策要求。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11]45号和省政府浙政办发[2012]53号文件要求,到十二五期末,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要达到20%以上,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对各地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年度考核。基本实现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购置经济适用房的需要,基本满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要,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据统计,2010年温岭市城镇户籍家庭户数为71071户,预测到2015年城镇户籍家庭户数72492户,按20%保障范围的城镇户籍家庭户数计14498户,即到十二五期末我市需要落实各类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各类危旧房改造(旧住宅区改造、城中村、拆迁安置房)14498套。
二是台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考核任务。据统计,台州市2008-2012年下达给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共需完成各类保障性住房43.84万㎡,折合套数5941套。其中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25.07万㎡,3159套; 各类危旧房改造(旧住宅区改造、农民工公寓、人才公寓)18.77万㎡,2782套。另台州市预先下达给我市的2013-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17万㎡,3150套;各类危旧房改造(旧住宅改造、城中村、拆迁安置房)36.8万㎡,3700套。
三是我市的年度计划数和规划依据。《温岭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2008-2012)》和《温岭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2011-2015)》规划,对我市保障房建设,制定了明确的要求。
2、项目建设情况。截止2012年8月底,我市已完成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8049套(包括已开工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覆盖面为11.29%。
其中完成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3242套。分别为:(1)廉租住房440套。其中包括市政府在人民西路、万寿路西延拆迁安置后余房中划拨54套;位于五龙小区K区块飞龙苑102套;位于城西合岙地块的康和佳园一期110套;在房地产项目中已落实配建174套。(2)经济适用房1460套。其中包括位于城西街道康庭路(五中北侧)的康庭佳园北区499套;康庭佳园南区528套;位于太平街道南屏路南侧的康平大厦175套;五龙小区飞龙苑258套。(3)公共租赁房1342套。其中包括康庭佳园北区36套;位于城东楼山地块的康惠佳园一期618套,位于城西合岙地块的康和佳园688套。
其他各类保障性住房共4807套。其中包括旧住宅区改造2429套;农民工公寓(新民之家)1546套;旧城改造拆迁安置房832套。
我市计划今年9-12月份再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房751套,其中位于城东街道楼山地块的康惠佳园二期473套,位于城西街道合岙地块的汇贤居(人才公寓)278套。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改造880套。
(三)资金来源及投入情况
我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房资金主要来源为: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余额;财政预算安排;上级补助。经济适用房建设资金自筹,出售后回笼资金,确保收支平衡。
截止2012年8月底,我市共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4917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提取22696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2221万元)。中央资金补助3050万元、省财政资金补助553万元。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共到位资金37182.5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83万元,省财政资金补助214万元,廉租住房保障基金16775万元、省级地方债券3000万元、自筹资金16010.59万元。到目前为止,已投入住房保障资金30854万元。
(四)保障对象和房源分配情况
1、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我市2006年开始,对太平街道范围内的廉租对象实施保障,2008年扩大到市区5个街道,2009年扩展到全市各建制镇。2011年将廉租房保障对象收入准入条件从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内,扩大到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三倍以内,相当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6%。保障对象从2006年的13户,扩面至198户,其中实物配租26户(租金标准为0.6元/㎡.月,2011年共收取租金8262元)、租赁补贴172户(含租金核减8户),累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851144.12元。今年全市新申报廉租住房保障对象211户,目前正在审核之中。
2、经济适用房审核分配。严格实行镇(街道)初审、公示,市级职能部门审核、公示制度。坚持阳光审核、阳光公示、阳光分配,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目前已列入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和轮候对象户数总计1238户,其中已落实保障688户,分别于2011年9月和2012年7月通过公开摇号形式,配售城西康庭佳园北区454套、五龙小区飞龙苑234套。另待配售保障550户,除上述两期分配因各种原因放弃的配售轮候对象131户外,还有2010年第三批和2011年第四批申报初审的轮候对象419户。在经济适用房价格的核定中,我市取消了国家规定可纳入的建设单位3%利润率,实施评估细化和零利润,目前已分配的经济适用房中城西康庭佳园北区的均价为3055.6元/平方米,五龙小区飞龙苑均价(暂定价)为3683.5元/平方米。
(五)全市直管公房情况
我市直管公房分布于太平、泽国、新河、箬横、松门、石塘等地,共计建筑面积78954.39㎡,190处,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5119.56㎡,占总建筑面积69.81%,共计1051户,具体太平地区有696户占住宅的66.22%,泽国213户占20.27%,箬横57户占5.4%,松门34户占3.2%,新河51户占4.9%。非住宅公房有23834.83㎡,占总建筑面积30.19%,193间。公房来源分三类:一是土改没收取得;二是解放后至九十年代拆翻老屋或新建取得;三是企业改制后政府接收托管取得(原通用厂宿舍、渔塑厂宿舍、化肥厂宿舍、微型电机厂宿舍、丝厂宿舍、泽国酒厂宿舍)。
住宅房屋中,解放前建造的木结构房屋,建筑面积21736㎡,约占住宅公房的39.43%,解放后至79年拆翻建、新建16879.34㎡,占30.6%,国有企业改制财政接收职工宿舍房9532.44㎡,占17.3%,以上房屋约占住宅总量的87.33%,均为非成套房屋,房屋屋质较差,结构不合理且无卫生设施;市房管处在八十年未至九十年代初翻建和新建了6974.2㎡,为成幢成套房屋,有卫生设施,约占住宅总量的12.65%。
二、存在问题
1、考核目标任务重。根据上级要求,台州市政府2008-2012年,共下达给我市的任务是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3159套,各类危旧房改造2782套。截至目前,我市实际完成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3242套,完成率102.63%;完成各类危旧房改造4807套,完成率172.79%。根据到十二五末我市住房保障覆盖率要达到城镇居民户数的20%的要求,台州市预下达给我市的任务是2013-2015年我市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3150套,各类危旧房改造3700套。应当说,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任务还任重道远。
2、后续资金需求大。至2012年8月底,我市已立项的10个保障房工程项目投资概(估)算总投资156752万元,其中公租房、廉租房项目共需资金109536万元。到2012年8月底止,已筹集到位公租房、廉租房项目资金为2117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83万元、省财政资金214万元、廉租住房保障基金16775万元、省级地方债券3000万元),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结余8142万元,尚需筹集项目建设资金8.02亿元,后续资金的压力很大。
3、优惠政策执行难。2008年以来立项的我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共缴纳各种行政事业收费及政府性基金1114.10万元。包括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人防建设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等。不符合国务院国发[2007]24号、财政部财综[2007]53号、浙政发[2007]57号等文件要求保障性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有关精神。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8]13号第七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执行,可适当下浮,但下浮比例不得超过10%。该优惠政策难以执行,如我市五龙小区飞龙苑经济适用房项目向浦发银行贷款3500万元,贷款利率按照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信贷优惠政策难以体现。
4、协调作用难发挥。温岭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还未下文明确,住房保障工作具体实施机构尚未成立,难以发挥其统一领导、统筹安排、综合协调的作用。市建设规划局非常重视住房保障工作,组织精干力量临时组建保障办,专门负责住房保障申报对象的准入审核和轮候对象的复核工作、分配工作以及政策调研等工作,由于任务重、时间紧,以及部分职能部门信息系统不健全,专业人员缺乏等原因,近几次复核工作均是由建设局保障办集中打包,去相关职能部门查证,工作量非常大。而按照相关规定,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申请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比如涉及房产问题的,由建设规划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出具证明;涉及农村批地建房问题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出具证明;涉及户籍、车辆问题的,由公安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出具证明;涉及收入问题的,由民政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出具证明。
5、准入审核难点多。准入把关难点之一是收入核定,收入是一个软指标,有存在“隐性收入”问题,信息收集难度较大,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收入也是个动态调整过程;难点之二是农村批地建房面积的核定,资料信息不是很完整,房屋面积分摊确认难度大,以上两难点工作,尚需进一步探索完善。
6、后续管理仍需探索完善。一是购房退款问题。我市经济适用房已分配两期,而一期经济适用房购买户,26户中有12户因个人原因,还未领退购房预收款。二是退出机制问题。目前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处于建设和分配阶段,后续管理尚处于摸索阶段。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与公房管理有相似之处,就目前以公房管理为例,最主要是对不符合条件的清退工作,缺乏行之有效的行政手段。三是动态管理问题。现阶段保障对象尚难以实行分类动态审核管理,以虚报、瞒报等手段获得住房保障的骗购人、骗租人以及因家庭状况发生变化而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等保障对象得不到全面准确及时的反映。比如城西康庭佳园北区于2011年11月底交房后,到目前为止仅193户入住,入住率不足40%,因此对空房处置还需进一步监管。
三、下一步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构。 建议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发改、财政、建设、民政、国土、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定期不定期地召开工作例会,研讨政策,协调工作,及时有效地解决保障房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尽快明确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配备专职的工作机构和人员,从而有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特别是进入分配、监管等工作以后,亟需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保证住房保障的工作力量。
2、尽早规划调整,修编规划。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11]45号和浙政办发[2012]53号文件要求把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今后实施城镇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任务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将占主导地位,并逐年提高其占比的新要求,结合我市目前住房保障完成任务,台州市政府预先下达给我市2013-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及到十二五期末住房保障覆盖率要达到20%要求,做到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制订修编2013-2015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困难群众需求迫切的项目,突出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积极推行五大中心镇在普通商品住房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积极探索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房。计划今年年底修编完成《2013-2015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并尽早谋划落实。
3、拓宽资金渠道,探索多种建设模式。一是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着重解决当前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后续资金问题,加大争取中央资金力度以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积极争取增加债券筹资比例以降低融资成本,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企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多渠道筹资模式。目前我市已上报国家发改委批准同意发行地方性企业债券14亿,用于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污水和交通工程建设。二是加强信贷支持,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向实行公司化运作并符合信贷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按照商业原则直接发放贷款。三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旧住宅区(危房、城中村)改造等切实落实现行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4、加快项目建设,强化工程质量监管。一是在保障质量、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对2013年-2015年的住房保障建设任务要早计划、早准备。二是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配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以确保全面顺利完成上级考核任务。三是对在建工程,要强化质量管理,实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代表质量监督制度和住宅工程质量回访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要责任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理。
5、推进阳光工程,强化后续管理。一是通过七公开”即建设任务公开、建设信息公开、质量监管公开、申请受理公开、审核分配公开、违规查处公开以及后续管理公开,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和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退出、管理等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二是争取尽快出台《温岭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温岭市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规定》等住房保障政策,健全退出机制。三是强化监督,建立公众监督机制,落实信息公开,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媒体等社会监督作用,实行复核制度,定期检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及时掌握动态,对违反规定的依法处理。
汇报完毕,敬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审议!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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