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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温岭市域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2-08-31    来源:温岭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温岭市人大常委会    阅读次数:

市人民政府: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王仕方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市域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五年来,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山、水为特色的现代化滨海生态城市”的规划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合理安排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为推进《温岭市域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规》)的贯彻实施做了大量工作,作出了积极努力,《总规》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总规》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总规》已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规划之间缺乏充分衔接、“小控规”现象比较突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执行相对滞后、用地集约度下降、规划管理亟待加强等。

为更好地发挥《总规》在新型城市化、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公共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保证《总规》有效执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1、适应形势发展,科学修编《总规》。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审时度势,认真分析我市当前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考虑《浙江省新型城市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对我市“大城市”建设定位、东部产业集聚区与铁路新区的规划、泽国小城市培育试点与箬横、新河省级中心镇建设、大石化项目影响和建设用地规模超出规划范围等重要因素,深刻总结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发展规律和经验教训,认真汲取和借鉴《温岭市域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的建议意见,深入研究,长远谋划,主动应对,适时修编《总规》;并以提升环境承载能力为导向,充分论证,科学定位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做到适度超前规划,合理布局,着力打造生态宜居城市。   

2、完善规划体系,加强规划衔接。加快建立和完善层次分明、结构清晰,上下协调、左右衔接的规划体系。统筹规划编制,明确各项规划的定位和编制的内容、目标、时序与深度,明确分工和职责,切实改变目前各类规划数量过多、部分规划内容空泛的状况,保证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努力实现规划“编审一个口”。要充分发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坚持专项规划遵循空间规划、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加强对各类规划的统筹协调和有机衔接,切实避免部分规划内容自相矛盾、政策效果相互抵消和规划部门化现象,尽可能减少编制重复、内容交叉、空间重叠,努力实现空间布局“规划一张图”。要重视东部产业集聚区和铁路新区游离于《总规》覆盖之外的现实情况,统筹东部产业集聚区和松门、箬横等周边关系,做好铁路新区与泽国、大溪的规划衔接,充分发挥其辐射和带动作用。

3、严肃规划执行,增强规划刚性。《总规》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规划的约束性内容。要高度重视我市目前“小控规”现象较为普遍的情况,深刻认识“小控规”的危害性,努力杜绝“小控规”现象。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做深做细前期调研工作,认真负责地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使《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合理,适宜操作,并依法做好报批和备案工作,自觉维护规划的刚性。注重节约集约用地,兼顾地下空间利用。要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着力推进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城市安全隐患;加快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效保护自然和文化资源,提升城市的品质和文化内涵。  

4、加强规划管理,强化规划执法。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认真探索规划编制和规划执行的审批相对集中机制,努力实现规划“审批一支笔”。要积极实施“阳光规划”,加大公开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意见,不断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规划批准后应及时发布,接受公众监督,并做到规划资源共享。同时,加强规划监管,对不按规划实施或违反规划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及时查处,切实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现象,不断提高执法震慑力。坚持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认真研究落实人大意见,不断提高规划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程度,切实保证《总规》的贯彻执行,努力建设“山、水为特色的现代化滨海生态城市”。

  O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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