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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2-08-31    来源:温岭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温岭市人大常委会    阅读次数:

市人民政府:

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客观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会议同意这个报告。现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报告文本,一并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我市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对报告指出的问题要认真剖析研究,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明确目标,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按照《监督法》规定,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征求意见后,于今年11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报告。同时,继续督促各镇(街道)抓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食品安全问题整改。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为体现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还将每年听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单位的专项工作报告,并适时开展满意度测评。

附件:1、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

     2、部分审议发言摘要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执行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一法两规”)等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今年6月至8月,市镇(街道)人大两级联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常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委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专题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先后通过媒体公布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公告,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发放调查问卷,征集广大市民及代表对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分别听取市食药监局、工商局、公安局及其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单位贯彻实施“一法两规”和开展执法检查自查自纠情况的汇报。在各镇(街道)人大全面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6个暗访组,对15个行业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暗访和突击检查;组织了7个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深入全市16个镇(街道),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讨论、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食品安全工作检查;组织专业人员对卫生、农林、质监、工商等部门的食品安全执法案卷及相关文书档案进行抽查,力求比较全面地掌握《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

自食品安全“一法两规”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落实各项措施,全力推进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五项工程”建设。成功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并于去年顺利通过复评考核验收。全市没有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情况良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市政府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领导为常务副主任、市府办和食药监局负责人为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统一协调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每年将食品安全列入对镇(街道)和职能部门“两个社会”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与各镇(街道)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签订工作责任状。每年出台食品安全相关文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和工作责任。

2、加强规范化管理,稳步推进各项食品安全工程建设

近年来,市政府不断规范食品安全软硬件建设,稳步推进食品安全各项工程。在省内率先开展市、镇、村三级联创食品安全示范活动;投资1500万元的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已完成实验室装修设计和设备采购初步方案;150所学校完成学校饮食规范化建设,61所学校完成学校饮食示范化建设;实施豆制品行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近两年取缔非法豆制品加工小作坊91家、无照经营户18家;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生猪屠宰进行专项整治;试行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目标安装300家,至今已完成安装273家。

3、加强专项整治,努力突破食品安全重点难点

积极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豆制品行业质量安全”、“学校饮食安全整治”、“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等专项集中整治,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多环节全过程深化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取得阶段性成效。市公安、农林、食药监等部门联合,查获收购加工贩卖病死猪案件1起,依法逮捕15人。查获性保健品商店等违法经营涉嫌非法添加药品的性保健产品88个品规批次,刑拘嫌疑人32名并已进入司法程序。

4、加强宣传教育,营造食品安全舆论氛围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各种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活动,开展食品安全“六进五个一”宣传活动,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上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组织食品安全主题大型广场文艺晚会,每年开展不少于12次的食品安全专题培训和现场咨询,组织100名食品安全专家的宣讲团,开展350场次巡回讲座等。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不断提升公众依法维权和参与监督能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舆论氛围。

二、当前我市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

从本次执法检查看,我市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一法两规”,作出了积极努力,取得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但由于制约食品安全的深层次、体制性问题尚未解决,且食品生产经营监管链条长,环节多,涉及面广,食品安全基础仍然比较薄弱,食品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公众满意度不够高,调查问卷反映:对我市食品安全现状“满意”的,占调查总数的0.8%;“基本满意”占22.7%;“一般”占32.9%;“不太满意”占33.7%;“不满意”占9.9%。本次执法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监管机制不够完善,基层监管基础薄弱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分段监管体制下涉及监管部门较多,仍有职能交叉、职责模糊,合力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容易各自为战,甚至互相推诿,造成监管空隙。如仅监管目录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目录外的基本放任自流。对无证摊点、流动摊贩的监管有心乏力,食品生产经营“前店后场”“现做现卖”、水发产品、冷冻加工、动物畜禽褪毛、农村帮厨队、废弃油脂回收处理等至今无人监管。由于食品安全点多线长面广量大,监管部门大多在镇(街道)没有分支机构,执法人力、精力难以到位,造成源头管控不力;各镇(街道)尚未建立专职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职权不到位,疲于应付,难以开展全方位、经常性的监管。

2、制度执行不够规范,生产加工经营各环节安全隐患大量存在

检查发现,在初级农(渔)产品方面,违规使用添加剂、抗生素、激素,对瓜果违规使用膨大剂、坐果灵及生长素等药物,种养殖(捕捞)过程中违规添加增白剂、着色剂、保鲜剂等。在食品加工环节,部分食品加工企业特别是一些无照无证的小作坊,大多投入不足,工艺技术落后,加工设备简陋,卫生条件较差,从业人员素质较低,质量安全无法保证,有的甚至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加工窝点。传统特色食品(如腌菜、豆芽、薯面、米面、年糕等)加工环境不符合要求,并游离于部门监管之外。食品添加剂采购、保管和使用不规范,如在豆制品加工中添加工业石膏、吊白块,在皮蛋制作中使用工业硫酸铜。在食品流通方面,因标准体系欠缺,对部分食品无法进行有效检测。大量的小作坊、小摊贩游离于监管之外。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进货、销售、销毁等台帐制度执行不严格,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处理记录制度执行不够到位。企业、学校门口流动饮食摊点,路边排档和农村宴席等成为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尤其在生猪管理方面,私屠滥宰现象仍然存在,松门、石塘等地较为猖獗。检验检疫制度执行不够到位,病死畜禽处理管理不严,导致私卖病死猪肉长时间祸害一方,酿成大案。

3、食品安全监管不够到位,打击违法力度有待加强

面对食品安全监管面广量大、工作要求提高、工作任务加重的形势,部门普遍存在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手段简单,执法人员素质、技能水平不相适应等问题。从执法案卷的抽查情况看,执法程序不严密、适用法律不准确、处罚说理不到位、案卷整理制作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食品安全法》20096月实施以来,一些部门至今没有一起食品安全立案案件。其他立案查处案件大多来自于群众举报,来自于部门自身主动性、经常性巡查的明显太少。对案件深入调查不够,发现问题,往往就事论事,不愿追溯,不作深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大,处罚区间往往就低不就高,部分处罚偏轻,甚至以罚代刑,主动移送公安并向法院起诉的过少,导致违法成本很低,难以达到应有的惩戒效果,降低了食品安全执法的威慑力。

4、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不力,检验检测中心建设进程缓慢

目前各部门检测手段比较落后,日常抽检范围、频率远不能满足食品安全工作要求,检测资源、检测信息不能在各部门之间共享。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定性检测不能作为处罚依据,定量检测能力有限,送检周期长,费用高,检验检测结果不够细致明确,结论认定难,不能很好应用,直接影响执法效果。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进展比较缓慢,今年无法如期启动试用。招收熟悉业务的食品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存在一定难度,将直接影响实验室资质认定。

5、教育警示不够有力,诚信体系尚未建立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警示的广度、深度和力度还有待加强,举报电话公开、奖励制度和以案说法的宣传不够到位,未能产生足够的震慑力。从调查问卷看,对“一法两规”了解的仅占12.9%,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电话“不了解”的占50.1%。政府未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通报制度,对食品安全监管自律性较好的单位缺少正面宣传。企业信誉品牌意识不够强,诚信体系尚未建立,食品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自律意识淡薄,职业素养有待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心不足,“毒西瓜”“毒紫菜”“毒葡萄”传言造成相关产业损失惨重。

三、进一步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贯彻实施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和“平安温岭”建设。我们要正视食品安全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和反复性,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工作中不断改正和完善。为此建议:

1、提高认识,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高效监管机制

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的责任,要像重视安全生产一样,“看得重、抓得实、管得严、打得狠”,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要抓紧研究细化明确职能交叉或监管空白环节的部门职责分工,整合各方监管力量,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综合执法新机制。市食安委及食安办要强化统筹协调职能,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形势,及时研究监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加强衔接,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防止监管缺位、边界不清等问题,环环紧扣,实现食品安全的无空隙全程监管。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镇(街道)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并纳入基层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的建设。

2、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力度

强化源头管理,实施种养殖(捕捞)环节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农药、兽(渔)药、饲料及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控。加大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积极扶持发展蔬菜基地,引导发展高山蔬菜,扩大无公害蔬菜种植面积。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积极改造提升一批农贸市场,花大力气整治路边市场,加快市果蔬批发市场建设,年底前市区主要农产品批发进场交易。严格生猪(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规范生猪(畜禽)养殖屠宰管理。尽快研究解决病死猪(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出台补贴政策,确定固定场所,明确规范流程,建立病死猪(畜禽)销毁制度,健全台帐记录备查,严禁病死猪(畜禽)进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环节。严格食品经营生产许可制度,促使“低、小、散”的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各职能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记录等各项管理制度。严格不合格食品处理,健全不合格食品市场退出机制。巩固豆制品行业整治成果,对“黑作坊”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常抓不懈,进一步完善落实鼓励扶持政策,确保豆制品质量安全。积极指导组建年糕、米面、薯面等传统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引导规范生产加工行为。进一步规范流通秩序,全面推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实现全程可追溯。全面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积极推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小菜场等的监管。制订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规范收运处置,推进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

3、重典治乱,进一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问卷调查显示: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从何入手,87.3%的人首选“加大打击力度,严惩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执行定期巡查、台帐记录制度。重点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发现苗头,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并公示处理结果,使其产生警示作用。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立案,切实防止和纠正罚过放行、以罚代刑、有案不立、有案不移、放纵犯罪等行为,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办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对危害大、涉嫌犯罪的案件,根据需要提前介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检察机关应加强对食品安全案件查处的监督,对涉及食品安全工作渎职犯罪的查处,同样严惩不贷。审判机关应快审快结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

4、整合资源,进一步加快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继续强化定性检测,配齐配强可靠、快速、便捷、精确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提高现场和应急快速检测水平。整合检测资源,以现有的质监、工商、卫生、农林、渔业、食药监等检验机构的检测资源为基础,优化配置,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检验检测网络。要加强对各类市场内检测人员的监管和培训,使其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检测责任。按照统一抽检计划、统一检验项目、统一检验经费、统一结果运用、统一信息共享、统一资源配置的“六统一”要求,加快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及早招录和培训技术人员,购置相关仪器设备,并积极做好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计量认证工作,使其尽早担负起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任务。

5、全面保障,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市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实际需要,对必需的执法装备、检验仪器设备、检验检测费用等,要纳入预算并给予保障。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合理配备监管人员,重点充实强化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优先配置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站专职人员。健全社区和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管理和培训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加强监管执法队伍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起一支懂法律、懂业务、适应新形势下食品安全工作的执法队伍。进一步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能,从运动式“严打”走向正常性“严管”。健全执法巡查台帐记录制度,像安全生产监管一样建立问责倒查追究制度,切实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心、事业心。

6、群防群治,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

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讲活动,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增强食品安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参与监督的能力。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教育,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将安全信用信息纳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实施分类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对有不良记录、诚信度差的单位(个人)的检查频次和经营品种的抽查力度。同时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发布违法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借助经济杠杆力量,刺激和鞭策硬件条件差、管理水平低、安全隐患多、社会反响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自查自纠。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在各个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财政专项奖励资金,方便和鼓励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O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2

部分审议发言摘要

一、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方面

1、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长效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监管职责,防止监管空白、边界不清。

2、烤鸡烤鸭、腌菜、水产冷冻及腌晒加工、水发产品、地沟油、“前店后场”、小餐饮、小摊贩等,目前还未完全明确监管部门。

3、市人大常委会应每年听取食品安全相关部门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

二、加强全过程监管方面

1、依靠镇(街道)对小作坊开展摸排和建档,有计划、分阶段地进行规范,做到取缔一批、规范一批、取证一批。

2、对目录外的也要进行监管,对传统行业(米面、年糕、薯面、腌菜等)可建议上级卫生部门制定一些地方标准并纳入目录管理。

3、常抓不懈,加大对豆制品“黑作坊”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完善优惠政策措施,积极鼓励扶持优质豆制品加工企业。

4、关注学生的饮食安全,对学校周边的小餐饮、流动摊点进行综合整治和管理。

5、加强对各类农贸市场的检测,不仅限于市场自测,要由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抽查。

6、对列入学校定点采购的猪肉,也要加强监管。

7、从源头上加强监管,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的准入监管及追溯制度,避免一罚了之。

8、尽快落实病死猪处理场所,市人大常委会对病死猪处理情况要监督到底,直到市场上没有病死猪流通、销售为止。

三、打击违法犯罪方面

1、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多立案,多查处。

2、每年对部门查处、打击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考核。

3、对查处本区域范围内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可进行年度社会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分,鼓励当地政府主动查处食品安全问题。

四、整合检验检测资源方面

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正式投入运行并获得国家认证前,应充分发挥市疾控中心检验检测作用,适当抽调部分人员,增加检测经费,使其承担一定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任务。

五、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方面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建立专职和兼职并存的监管队伍。

六、社会参与监管方面

1、畅通监管渠道,开设食品安全微博,充分发挥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

2、食品安全举报电话要公开,并加强宣传,让群众广泛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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