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岭市检察院于2009年8月5日创新制定《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廉、质、效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动态管理办法”),该办法实施以来,温岭市院开展了多次检务督察活动,涉及事项36项,公布动态管理信息表31张,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纪现象,做到了管理原则明确,项目量化科学,督察程序规范,有效促进基层院执法规范化。
一、切实提高对做好检务督察工作必要性认识,积极探索检务督察新路子。
对基层检察院有无必要开展检务督察工作,部分基层院认识比较模糊,有的甚至认为,基层检察院没必要开展检务督察。温岭市院就基层检察院开展检务督察有无必要展开了积极的调研。通过调研发现,基层检察院存在点多、面广的特点,上级检察院很难用较多的精力对基层检察院进行广泛的、深入的、全面的督察,而基层检察院在本院开展的检务督察,知根知底,具有针对性强、灵活机动、高效率等优点,如进行办案区安全防范督察,可以在半小时内完成。通过实践,温岭市院总结出:上级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固然重要,基层检察院的检务督察更不可少,只有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上下互动,共同开展检务督察,实行交叉督察等多种督察形式,实现优势互补才能真正做好检务督察工作。为此,温岭市院在基层检察院检务督察的组织形式、工作重点、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力争走出一条与众不同的新路子。自高检院下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暂行规定》,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检务督察制度后,该院于2008年4月及时成立了检务督察领导小组,制定了《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暂行办法》,开始了检务督察的尝试,而且把对执法办案过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
二、坚持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完善检务督察机制。
温岭市院遵循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正确处理检务督察与部门职能的关系,设立检务督察委员会,下设检务督察办公室,由检委会和检察长授权行使督察职责。突出把执法办案的过程,纳入检委会和检察长的监督视野,保证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实现。检务督察办公室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成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在台州市基层检察院率先设置专职检务督察人员,即督察专员,负责对相关督察职能的沟通和衔接。每季度安排一名院领导、每月安排一名科室负责人,组织兼职纪检员,会同督察专员、执法执纪监督员,着重围绕“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这个重点,在不中断业务工作流程的前提下开展检务督察。赋予检务督察办公室“知、审、查、报”四项权能:一是对办案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知情权。要求各部门每季度上报一次执法办案和党风廉政建设分析报告,通过适时介入、审查部门工作情况,就部门之间办案中发生的问题或者分歧意见提出处理建议,报请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解决监督制约不作为的问题。二是对重点案件或重大事件的审查权。通过派员提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查阅案卷材料、检查台帐资料或列席部门讨论会议,就检察长、检委会或党组会决定或关注的重大案件、事件,审查具体情况,要求相关部门或人员作出解释说明,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三是对办案质量的检查权。以检务督察办公室为主体,抽调各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参加,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通过个案抽查、专项检查、质量评查或庭审督查,对发现的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四是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建议权和通报权。对于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当场责令停止并纠正,扣减相应部门、人员的考核分数,在全院范围内通报。对有关案件或事例,提交检委会或党组会讨论,启动相应惩戒措施,解决监督刚性不足的问题。
三、创新廉、质、效动态管理办法,关注执法办案过程。
温岭市院正确处理检务督察与执法办案的关系,在廉洁自律、执法办案和效能建设等方面展开风险排查,进行项目归类整理,制定风险防范项目化管理方案,通过对重点防控项目的评估,出台《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廉、质、效动态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包括3大项24小项,设置相应的扣分标准:一是廉洁自律方面。包括:(1)不执行说情报告制度;(2)违反保密规定,过失或故意泄露案情;(3)接受当事人或其家属、亲友、律师的财物、吃请、游玩等;(4)到发案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5)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6)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的。二是执法办案方面。包括:(1)制作笔录、法律文书不规范;(2)不文明办案;(3)扣押、处理扣押物品不规范,造成扣押物品毁损、丢失;(4)妨碍律师依法行使会见权;(5)违规提审、取证或出庭不规范;(6)未按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7)刑讯逼供或变相体罚犯罪嫌疑人;(8)未严格执行规定或责任心不强导致同步录音录像间断或没有全程录制,存在缺陷;(9)案卷材料发生遗失;(10)案件判决改变定性或量刑档次或发生错捕、错诉;(11)办案缺乏责任心,造成其他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三是效能建设方面。包括:(1)未遵守上下班规章制度;(2)去向指示牌与实际情况不符;(3)违反禁酒令或非因公务着检察制服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4)上班时间聊天、看网络小说被查或炒股;(5)酒后驾车,或公车违规行驶被抄告或公车私用;(6)办公环境脏、乱、差;(7)违反效能建设其他规定,受告诫的。
四、注重精简、管用、有效,科学设置督察方式。
温岭市院正确处理检务督察与预警防范的关系,规定了相对严格的检务督察工作程序,防止督察工作流于形式,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以下几个有效的督察方式:一是系统设置年度督察计划和动态管理重点。根据上级院关于检务督察工作的重点部署和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细则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责任分解表,对照动态管理办法,制定出年度检务督察工作计划,设置每季度、每个月的动态管理重点项目,合理安排督察时间和人员。二是实行督察通报制。根据动态管理办法,制定出配套的工作会议记录、督察记录表、动态管理信息发布表、督察告知书、督察建议书等表格文书,针对在动态管理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由检务督察委员会会议讨论,区分不同情况,进行通报或警示。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及时的,予以提示告知,并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通报并提出建议和纠正意见。三是发布“三色”预警管理信息。每月开展重点项目检查,形成督察记录表,按照动态管理办法予以扣减相应分数,对检查结果分蓝、黄、红“三色”,检查结果良好的用“蓝色”表示,个人月扣分超过限度分或部门人均月累计扣分大于0.5分的,用“黄色”预警,个人月扣分超过3分或部门人均月累计扣分大于1分的,用“红色”警告。制作动态管理信息发布表,于次月初公布在该院局域网上,督察结果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对于当年出现一定次数以上“黄色”预警或“红色”预警的部门或个人,取消年度评先嘉奖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