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大换届选举中涉法涉诉工作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2-06-25    来源:网站集群    作者:    阅读次数: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我市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顺利落幕。在选举工作中,为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置各类涉法涉诉问题,选举办公室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若干操作性的规定,其中有两个指导性文件受到省人大的肯定。2011年12月6日,省人大专题在浙江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第31期《简报》上作了转发,并加了编者按:“为保障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近日,温岭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了《对人大换届选举中涉法涉诉若干问题的工作意见》、《对破坏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行为的处置预案》。现将这两个文件予以刊登,供各地借鉴。请各地依据选举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央、省委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好的做法,总结有益经验,切实保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为认真总结换届选举工件中的经验,现就换届选举中涉法涉诉工作的几个问题作个粗浅的阐述。

一、关于建立处置工作协调机制问题

考虑到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涉及市镇两级,工作有条有块,所以,有必要建立条块结合、相互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为此,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建立由公安、检察、法院、司法、信访、综治、法制等部门联系领导、联络员和镇(街道)选举机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网格化的指导和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格局,上下一致,左右配合,共同处理好涉法涉诉问题。

二、关于做好选前相关涉法涉诉工作问题

这项工作主要解决相关职能部门在选前要做的一些准备工作,为此要求: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和各派出所,要积极协助各镇、街道选举工作办公室,提前摸清户籍底数、流动人口状况,并及时为镇、街道提供居民户口清册,确保选民登记准确,避免错登、漏登、重登等情况发生。市公安局要制订和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破坏人大换届选举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在选民登记前,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对涉嫌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员依法作出“停止行使选举权决定书”。市看守所对留所服刑人员、正在接受侦查、起诉、审判而未被停止选举权的在押人员,市公安局拘留所对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人员,要认真为其办理好选民选举委托手续。对被监视居住的人员,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也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市司法局要在选举工作开展过程中配合市选举办和市委宣传部,做好面上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宣传与选举相关的法律法规;要认真核查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报告市选举办。由市综治办牵头,在选举前做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对敏感性、群体性矛盾纠纷要集中力量进行处理,以维护面上社会稳定,为选举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三、关于处置应当掌握的原则问题

对涉法涉诉中的应急事件,我们设定了预案,为了准确有效地处置各类应急事件,在处置时必须把握以下四个原则:一是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在市、镇(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市、镇选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依法组织实施。二是坚持属地处置原则。由行为发生所在地镇(街道)统一组织处置,各相关单位按照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三是坚持及时处置原则。各地要密切注意选举动向,对控告、检举和来信来访反映的各种破坏选举行为,做到快速反应,果断决策,合力处置,四是坚持依法处置原则。经充分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后,应当及时提出认定结果,对难以定性的,要及时逐级上报请示。发现相关人员构成违法违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依纪处理。

四、关于处置的范围问题

预案的处置范围涉及到法律的规定,所以应该以法律明确规定为标准。总的来说,预案处置范围,主要是指包括破坏选举正常进行和公正公平的行为和事件。具体为:一是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二是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三是以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四是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五是指其他破坏选举的行为和事件。

五、关于处置的职责分工问题

为了保证处置有条不紊进行,事前明确分工就显得格外重要。具体安排是这样的考虑:一是市选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日常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重大情况,及时向市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镇选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的调查处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本级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市选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二是市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做好对党员、干部破坏选举违纪案件的立案和调查处理工作。三是市公安部门负责对破坏选举案件的立案、调查,并依照依照法律作出处理。四是市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破坏选举犯罪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五是市人民法院负责做好涉嫌破坏选举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做到快审快判。六是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指导因选举引发的一般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

六、关于处置的工作要求问题

在处置时,有许多节点必须明确并要充分强调,为此,我们特别提出若干工作要求,比如:(一)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切实抓好预防工作,及时排查和研究解决可能影响和干扰换届选举的各种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二)要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始终保持严肃、及时查处和惩治违法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典型案例及时公开通报。(三)要严格掌握罪与非罪、违法与违纪、故意违法与工作过失之间的界限,确保依法、公正处置。(四)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工作被动、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五)要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对控告、检举选举中的违法行为,接受控告、检举的机关要认真接待,并依照法定职责开展调查,不得相互推诿,造成工作被动。(六)要注意掌握处置情况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要把好审核关,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七、关于需要应对的其他涉法涉诉工作问题

除了以上应急预案的处置和事前的一些工作要求外,还应当明确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市人民法院负责做好对选民资格诉讼案件的审理工作,并应当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确保选举顺利进行。二是市信访部门要在选举期间确定专人做好受理控告、检举和来信来访工作,合力化解和处置好群体性上访事件。三是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做好选举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复议工作;协助选举机构做好对选民名单不同意见提出申诉案件的处理工作。

综上所述,处置好人大换届选举中的涉法涉诉工作是确保选举依法有序和风清气正的重要环节,如何在事前、事中、事后认真思考,精心准备,快速反应、妥善处置,保障选举的顺利进行,是对选举组织工作的一次重要的实践检验。我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虽已顺利落幕,但对于涉法涉诉问题的处置工作有许多经验和教训值得总结,本文只是对其中的一个方面加以综合,以备日后此项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之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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