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20    来源:网站集群    作者:    阅读次数:

温人大办〔2012〕42号

市政府办公室,人大各街道工委、各镇人大主席团:

      《<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方案》已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执法检查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O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

《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方案

 

根据2012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配合上级人大工作部署,6至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将采取市、镇(街道)两级上下联动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简称食品安全“一法两规”)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对食品安全“一法两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深入了解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情况,督促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强化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促进民生改善和 “平安温岭”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执法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执法检查主要内容是食品安全“一法两规”颁布以来,我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一法两规”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进一步贯彻实施的措施。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情况。主要检查市、镇(街道)两级政府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和全程监管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监督情况,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市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等情况。(二)关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监管情况。主要检查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监管情况,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及食品批发等环节检验监测和监管制度落实情况,餐饮业、学校食堂安全监管情况,相关企业、单位诚信体系建设情况,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情况以及初级农水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建设等情况。(三)关于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主要检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以及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等情况,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案件情况,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等基础保障工程建设情况。 (四)关于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情况。主要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以及农药、化肥、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规范和管理等情况,检查蔬菜基地建设、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豆制品行业整治情况,着力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五)关于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建设情况。主要检查市、镇(街道)及其相关行政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建设情况以及食品安全监管、检验、监测经费等保障情况。人大各街道工委、各镇人大主席团可根据当地实际,在上述检查重点的基础上,确定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

三、执法检查的方法

本次执法检查由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市、镇(街道)两级联动、上下配合,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共同参与,在全市范围内同时开展。检查方式主要包括: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情况报告;召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参加的座谈会;实地抽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种养殖基地、食品和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企业、禽畜饲养加工企业等);进行问卷调查,抽查执法案卷及相关文书档案;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进行暗访等。

四、执法检查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执法检查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和发动阶段

1、5月中旬,组织收看省、台州市关于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电视电话会议;

2、6月上中旬,教科文卫工委开展前期调研,并提出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经办公室协调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出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

3、6月中旬,通过媒体公布举报电话、邮箱;

4、6月中下旬,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发放调查问卷,征集代表对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检查阶段

1、6月下旬至7月上旬,市卫生、农林、工商、教育、商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海洋渔业部门对本部门依法履职情况进行自查。市人民政府综合各部门自查情况,将自查报告于7月10日前送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办公室;

2、7月中旬,各镇(街道)人大组织执法检查;

3、7月下旬至8月上旬,执法检查小组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队,赴各镇(街道)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分组对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进行明查暗访,召开各类座谈会;

4、7月底,组织人员对执法案卷及相关文书档案进行抽查;

5、7月底,各镇(街道)报送执法检查书面材料;

6、8月中旬,检查组起草好执法检查报告。

(三)审议阶段

1、8月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并交市政府研究处理;

2、9月初,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审议意见。

(四)整改阶段

1、10月底,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报告;

2、市人大常委会将抓好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

五、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执法检查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进行,成立食品安全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学明同志担任组长,副主任戴康年、李维平、胡晨钟、张国荣、林继平、陈韶宏同志担任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正副主任为成员,承担执法检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执法检查分7个检查小组,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队,各工委和办公室负责同志牵头,吸收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参加。另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每组分别检查2个镇(街道)。各组可结合本组专业特点在检查内容上有所侧重。

六、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要求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镇(街道)人大、政府(办事处)都要把这次执法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一)精心组织实施。人大各街道工委、各镇人大主席团要根据市人大统一部署,制定可行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与各镇(街道)的联系和指导,确保这次执法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二)加强教育宣传。各镇(街道)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时,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食品安全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性,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各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工作专题性深度报道,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客观反映存在问题及政府整改措施,营造执法检查良好氛围。

(三)务求检查实效。人大各街道工委、各镇人大主席团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认真组织这次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要坚持明查与暗访结合、解决问题与深入调研结合、执法检查与监督整改结合,务求了解事实真相,使检查工作的成效体现在改善氛围、推进工作、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满意度上。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实实在在地解决人民群众在食品安全方面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

本次执法检查办公室设在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方便群众投诉,设立举报邮箱,公开举报电话。邮箱为:wlrd@wlrd.gov.cn,举报电话为:0576-86217002。

 
设为收藏】【打印本文】【返回顶部】【关闭窗口
Copyrigh © 2005-2018 Standing Committee of Wenling People's Congress.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258号   邮箱:wlrd@wlrd.gov.cn   
浙江省温岭市人大常委会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浙ICP备09009166号-1
    
 

浙公网安备 331081020004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