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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检察院
2011年上半年工作通报
各位代表:
我代表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书面报告2011年上半年工作,请予审议。
2011年上半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检察工作主题,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以加强自身建设为保障,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呈现出持续发展、稳步上升的良好势头,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着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营造良好治安环境。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作为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上半年(数据自2010年12月26日至2011年6月25日,下同)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769件1150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726件107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946件140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789件1143人,移送台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2件16人。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两抢一盗”、“扫黄打非”、“侵权制假”等集中整治专项斗争,突出打击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及盗窃、抢劫、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大打击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力度,从快批捕起诉了石塘“日日会”形式系列非法集资类案件等一批群众反响强烈的案件。认真贯彻“两高三部”联合出台的两个证据规定,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合法。采取对重大疑难案件依法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等措施,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健全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依法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缩短办案期限,提高诉讼效率。批捕、起诉案件继续保持零无罪、零错案、零超期目标。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受理醉酒驾车等涉嫌危险驾驶犯罪案件8件8人,其中犯罪嫌疑人在押的7件7人均在一天内完成审查起诉工作。
(二)注重检察职能延伸和内涵深化,积极推进检调对接机制建设。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观念,以实现案结事了为目标,完善制度,形成机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在历年对轻微犯罪宽缓处理的探索基础上,对具备条件的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和交通肇事案件引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引导当事人在检察环节达成和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并履行赔偿义务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不捕、不诉等从宽处理决定。共有13件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在检察环节达成和解,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8人,不起诉1人。如促成城东街道金青富、金忠杰故意伤害一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和解,同时化解了一件持续2年的信访积案,较好地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积极推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和解工作,成功调解一起久拖未决长达十余年的申诉人要求缴纳养老保险费问题案件,并密切关注和解协议的执行情况,使申诉人的诉求得以实现,有效平息了申诉人缠访。
(三)倾力抓好涉检信访工作,深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严格按照首办责任制的要求,做好日常信访接待工作,并及时进行分流处置,有效确保检察环节信访稳定。共接待群众来访210余人次,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线索80件次,接受群众咨询70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继续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涉检信访积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及“挂、销号”等制度,着力化解信访案件,取得明显成效,成功化解反映公安机关执法不公信访积案1件。发挥风险预警机制作用,关口前移及时处置矛盾。坚持以“发现早、控得住、处置好”为目标,将矛盾纠纷的化解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矛盾,将涉检信访的风险扼杀于萌芽状态。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切实帮助刑事被害人解决困难,救助刑事被害人或者近亲属3人,发放救助金1万元。
(四)深化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继续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检校共建”等活动。办案部门立足本职,结合办案深化服务,通过担任学校的检察官导师、举行法制讲座、发放宣传册、组织庭审旁听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公众守法意识。做好矛盾排查,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以征地拆迁、邻里纠纷、劳资纠纷、涉诉涉访为重点,做好基层村社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主动调研,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对策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通过对监外“五种人犯”和社区矫正人员的专项检查,监督脱管漏管人员16人。
二、坚持惩防并举,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2件15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1件13人,渎职侵权案件1件2人。突出查办大要案,查处了原市工业经济局局长陈言受贿案、市贸易与粮食局副局长林友法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查办涉案金额5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案件11件13人,大案比例达100%,其中科级以上领导干部5件5人。重点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领域,着力查处涉及民生的贪腐案件。反贪部门通过深挖工程建设领域、渔政管理领域及粮贸系统项目审批领域案件线索,相继立案查办渔工险手续费返还窝串案、油库审批窝串案共7件7人。反渎部门积极关注重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等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人民群众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共受理和自行挖掘各类渎职侵权案件线索10件,目前已完成线索初查8件,参与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4起。
(二)依法规范执法办案工作,着力提升执法办案公信力。依法规范侦查办案行为,全面落实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管理规定,强化制度约束,及时清理扣押、冻结款物。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注重防范安全隐患,严格办案工作区的使用管理,实行讯问、押送犯罪嫌疑人由法警值勤。与市第一人民医院建立自侦案件医疗服务协作机制,通过开通体检、救治绿色通道以及对办案人员提供医学常识辅导、个案咨询等途径,切实保障自侦案件涉案人员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有效防止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全面强化治本功能。注重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结合案件办理,撰写个案分析材料9份,针对发案单位暴露出的各种问题和薄弱环节,发出检察建议书15份,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和完善。深入开展预防调查,准确分析了我市2009年至2010年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情况、发展趋势,深刻剖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预防对策,积极向党委、政府、人大报送我市职务犯罪案件年度综合报告,受到有关领导的批示肯定。围绕村极换届选举开展涉农专项预防,继续推行检察机关主导的联合预防网络体系建设,为村级换届选举保驾护航。继续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共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2次,涉及单位203家387人次。
三、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的力度。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4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9人、追加起诉44人、追加罪名7条。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4件7人,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决定不批准逮捕51人。对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8 件次。
(二)进一步加大对刑事、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力度。提出量刑建议513份,被法院采纳439份,占92%,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受理刑事申诉案件5件,立案复查4件,向法院发出再审建议3件,法院作出补正裁定2件,另外1件法院尚在再审当中。受理不服生效的一审民事行政裁判申诉案件线索15件,提请抗诉被市院采纳并经法院再审改变原判决2件(均系上年结转)。发出督促起诉书1份,督促市公安局起诉追偿国有资产损失,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进一步加大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加强刑罚执行检察,审查看守所呈报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共计193人次,发现、纠正不当 17人次。加强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检察,维护正常监管秩序,针对看守所违规行为及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检察建议书6份,均被采纳。严格落实羁押期限预警提示和催办等超期羁押纠防机制,继续保持超期羁押零纪录。
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将主题教育实践作为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载体,在全院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和“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大讨论活动,认真查找、着力解决队伍在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党课辅导、专家授课、主题演讲、座谈讨论以及找差距、树标杆等多种途径,不断增强干警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全面实施人才兴检战略,鼓励干警参加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加大对一线干警的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组织100多人次参加上级院举办的业务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以及视频网络轮训。完成新一轮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提拔了一批优秀年轻干警,助推青年干警成长成才。深入开展检务督察和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防控,严格落实《廉、质、效动态管理办法》,实行三色预警,深化效能作风,确保队伍零违法违纪。
(二)着力推进创新强检。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发展动力,不断探索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政法基层基础工作的要求和检察改革的部署,设立松门检察室,实现检力下沉,将矛盾化解、职务预防等职能延伸至基层第一线,检察室成为检察机关化解基层矛盾、维护基层司法公正的重要平台。探索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对职务犯罪案件、重大敏感案件和不捕、不诉等案件,加强风险评估,积极关注网络舆情,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及时消除隐患。注重理论研究对检察实务的指导和促进作用,深化与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的检校合作机制,提升理论研究层次,为改革创新提供智力保障,上半年合作完成省院重点课题《涉检网络舆情研判和处置机制研究》,形成迄今为止国内第一个较为详尽的涉检网络舆情研究成果。
(三) 全面强化检务保障。以争创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为契机,全面推进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建设,进一步从看管、搜查、押解、维护接访秩序、应对突发事件等角度完善了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了学习和摸拟演练,有效地提高了处置特情的能力。进一步深化科技强检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对信息技术平台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造完善,全面实现了信息化办案、办公,信息技术工作迈上新台阶。严格落实财务、车辆等管理制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良好,继续实现安全行车无事故目标。
(四)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牢固树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严格执行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执法规范化建设、立案监督等工作,编印《温岭检察》专刊,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情况,征求意见。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1件,答复意见获提案委员肯定。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协助上级院做好人民监督员上提确认、选任工作。积极推行“阳光检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村居社区干部、学生等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
回顾上半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业务发展不够平衡,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的整体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差距;二是检察工作创新和理论研究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存在,检务保障力度也还需进一步加强,等等。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明确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立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工作“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作用,深化、细化、实化各项措施,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诉讼监督职责,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的犯罪活动。强化对妨害经济发展、侵害群众权益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的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举措。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重点查办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医疗卫生、企业改制、涉农等领域内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隐藏在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继续集中力量,突出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和窝串案。坚持惩防并举、惩防一体,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新特点,积极向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不断健全完善涉检信访工作机制、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相关机制建设,切实提高疏缓社会矛盾的能力,深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积极参与平安建设,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措施,针对执法办案和预防工作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
二、以深化“两个活动”为载体,着力打造清廉高效队伍。大力抓好“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大讨论活动,继续营造良好氛围,形成长效机制,切实增强检察队伍的政治敏锐性和职业责任感。大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切实发挥检察文化的教育、导向、凝聚、辐射作用,深入开展廉政文化教育,不断增强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执行力。大力加强岗位练兵活动,以业务骨干和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开展岗位培训、业务竞赛和全员学习,全面提高履行法律监督能力。大力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以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为重要平台,不断完善和落实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的机制和措施,切实增强群众工作的针对性,着力提高广大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
三、以贯彻落实《决定》为动力,全力维护司法公正。继续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为着眼点,全面强化对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重点解决有案不立、违法立案、量刑畸轻畸重、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等问题,严肃查处司法领域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渎职侵权等腐败案件。在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中,既注意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立案后消极侦查和违法撤案等放纵犯罪的问题,又重视监督纠正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刑讯逼供、非法取证、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侵犯人权的问题;在审判监督中,坚决监督纠正裁判不公、量刑畸轻畸重、侵犯人民群众正当权益等问题,尤其是要充分发挥民行监督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方面的作用;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坚决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变相超期羁押、侵犯在押人员权益等问题。在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的同时,正确处理监督制约与配合协作的关系,更加注重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持监督力度和监督质量、效果并重,切实维护法律监督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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