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我市社会保险工作的调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体系,是当前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我市社会保险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市的社会保险工作自1985年起步后历经发展,社保项目逐步增加,覆盖面逐步扩大,工作水平逐步提高。特别是近些年来,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我市进一步加强了社会保障工作,社会保险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目前,已初步形成了项目基本齐全、功能比较完备、规模不断扩大、制度逐步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初步建成。市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政府要求,积极推进我市社保体系建设,先后出台了《温岭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温岭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温岭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温岭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等制度性规定,并根据工作实践及时补充或调整,积极开展、不断推进我市社保工作。同时,逐步健全社保经办机构建设,广泛开展社保政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保工作氛围。目前,我市已设立了政府主导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十个社保项目,参保对象由开始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逐步扩展到各类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广大城镇居民、农村村民。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1985年启动,1999年开始实行“地税征缴、镇(街道)登记、社保发证”,2005年率先实现基本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03年开始试点后,发展迅速并已实现全覆盖,先后获得“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先进县(市)”、“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在实施四年后的2009年开始,将参保方式从以“户”调整为以“人”为单位,人地对应,即征即保,极大地提高了广大被征地人员的参保积极性。
2、社会保险工作的运转逐步健全。目前,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基金由地税统一征收以及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金由市农保处征收外,其他保费分别由镇(街道)代为征收,统一存入市财政专户。市人劳社保局、卫生局积极做好我市社会保险的相关工作,市地税局积极组织相关社保基金的征缴工作。市社保中心、农保处、就业处和农医保中心等社保经办机构以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为宗旨,积极改进工作,探索完善运行机制,努力提高运行质效。如市社保中心努力细化经办流程,规范工作程序,目前在台州骨伤医院等市内四家医院开展试点,为工伤开通“绿色通道”,即工伤医疗费与医院直接结算,并由医院代为办理工伤申请,使参保的工伤职工得到及时便捷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提高了企业的参保热忱。市农医保中心2006年7月建立了农医保信息化平台,在全国率先实现凭“合作医疗保障卡”跨县市住院即时刷卡报销,不仅有效解决了参保农民报销难的问题,还实现了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用药和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的全程监督;近几年积极拓展市外定点医院数量,逐步构建上至省级医院,下至农村卫生室的定点就诊网络。
3、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基本平稳。目前,我市社保基金规模不断壮大,总体运行态势平稳。200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分别为46729万元、17057万元、4233万元、280万元、4150万元,支出分别为28922万元、19682万元、3681万元、243万元、76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分别为376万元、65944万元、13700万元,支出分别为158万元、16021万元、18800万元。年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120050万元,按2009年支出测算,支付能力近50个月。为加强监管,我市实行社保基金征缴、管理、监督相分离,市审计局经常组织开展对社保基金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为了确保基金安全,目前我市社保基金除按国家规定预留支付费用外,共有约24亿元转存国有银行定期存款。
据统计,2009年末,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分别参保180554、117404、372001、22900、100983人,当年已分别享受15777、12855、7498、366、235人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参保2417、48074、973339人,当年已分别享受3564、39197、911100人次。社会保险正成为我市广大职工和城乡居民的“老来靠”、“雪中炭”,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剂”、“推进器”,它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已逐步在实践中显示出来,并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拥赞。可以预计,我市的社会保险事业作为一项基本的民生工程,必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
社会保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市的社会保险工作虽历经二十多年,但从总体上看还处于起步、探索、发展阶段,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诸多差距,面临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从当前看,还比较突出地存在以下问题和矛盾:
1、组织协调机制还不健全。一是我市社会保险工作的职能及经办机构分属于几个部门,市政府目前对全市社保工作还缺少总体的情况把握和整体的组织协调,对我市大社保格局的构建还缺少必要的论证和规划,对我市社保工作的研究主要还停留在单项性、事务性问题的层面。当前我市社保工作存在的职能重叠、资源分割和少数险种设置不尽合理、一些政策缺少衔接等现象,已难以适应社保事业发展的要求。二是根据“三定”方案,市人劳社保局依法行使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保障工作。但目前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以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市人劳社保局主管外,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由市政府相关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加上社保基金的征收、管理主要由市财政(地税)局负责,市人劳社保局难以全面综合地掌握我市社保工作情况,完整有效地履行其法定职责。三是分属不同部门管理的社保项目之间缺少有效的协调和衔接。由于社会保险项目由多部门分头管理,缺少统一的组织协调,造成信息沟通、数据对接、资源共享难,社保政策“打架”,不仅直接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也明显增加了运行成本。即使是市人劳社保局下属的市社保中心、农保处和就业处,由于分工经办不同险种,也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1993年开始设立的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因参保人达到享受年龄时每月仅能领取一、二元养老金,该项险种目前基本处于“休眠”状态。
2、社会保险政策还不完善。一是一些保险政策的制订通盘考虑不够。由于各类保险政策的制订依据、出台时间、拟订部门不同,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之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之间,都存在着一些因缺少整体平衡和统筹兼顾而产生的不够衔接以至相互矛盾现象。如我市年龄在16至60周岁(女性至55周岁)的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同一保障档次缴纳相同的保费,造成因年龄较轻的被征地人员缺乏参保积极性而带来的基金支付风险;对一些较早被征用土地而手续不够规范的人员,并未纳入保障范围,对此群众反响较为强烈。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高报销比例后,对连续三年收不抵支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带来较大冲击,进一步增加了基金风险。二是存在多头、重复参保现象。特别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于分属不同经办机构、信息资源不能共享等多种原因,造成的参保人多头、重复参保问题比较突出,市社保中心和农医保中心一直难以厘清其中的准确人数,不但在基金征缴方面增加了大量的重复劳动,也造成财政重复补贴,容易发生参保人重复领取医疗保险金的违规行为。
3、社会保险基金征管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社保扩覆难度较大,有的社保基金还未按规定征缴。由于一些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民营企业和部分外来民工参保意识不强等原因,目前我市职工社保各险种的覆盖水平参差不齐,差距较大,继续扩大覆盖面存在较大困难。另外如职工工伤保险属强制性保险,但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没有参加;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生育保险、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伤保险和全民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也都至今尚未实施。二是欠缴社保基金现象仍较突出。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国有企业改制时欠缴社保基金较多,几年来虽然加大了清欠力度,但因企业资产未及时处置等原因,至今仍有5405万元尚未收回。部分镇(街道)拖欠、移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市财政投入尚未按规定要求完全到位。根据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市财政尚未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及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将国有资产收益的30%提成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5%提成及时纳入社保基金专户,社会保障支出也还未达到占财政支出20%的要求。四是基金管理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虽然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金累计结余已达12亿多元,但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累计已达13亿多元,一旦个人账户做实,将出现较大支付风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方面面临扩覆难,另方面由于个人医疗待遇的提高和人均寿命的延长,导致人均医疗费居高不下,医保基金已连续三年收不抵支。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也面临较为严峻的形势。五是社保基金支付的延伸审核还较薄弱。由于经办机构力量不足等原因,目前基金支付的延伸审核难以到位,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骗取保险金的违法行为,查处和打击的力度还不够大。对已死亡的参保人员,由于市殡仪馆缺少相应的身份证登记信息,也给社保经办机构及时核销带来困难。
4、社会化管理服务还需改善。一是社保经办机构和基层劳保所人员配备不到位。据了解,承担全市100来万参保人员登记、收录、核查及报销的市农医保中心,至今未经市编委核准,在岗27人均为临时聘用人员,主要负责人一直由借用人员担任;市社保中心在岗人员43人,其中临时聘用13人,中心主任一职缺位已近三年;市农保处机构性质仍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层劳保所虽已核定编制,但缺编、混岗现象普遍,据统计,全市各镇(街道)劳保所共有编制70人,现缺编6人,编内人员目前实际在岗36人。我市是人口大市,加上社会保险工作的任务还将越来越重,社保经办机构和基层劳保所现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远远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二是社保工作及其政策的宣传还较薄弱。社会保险项目多,政策性、时间性强,加上涉及人数众多,参保人员情况千差万别,社保工作及其政策宣传的任务很重。但是,目前我市这方面的宣传渠道狭窄,宣传方式陈旧,宣传队伍弱小,不但直接影响社保扩覆,也直接影响参保人员的社保知情权。三是社保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滞后。通过前几年的努力,我市社保工作的信息化水平虽然有了提高,但目前社保中心与农医保中心及财政、银行之间还未建立信息联网系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省内定点医院还未实现网上结算,失业保险基金登记还未纳入“五险合一”的社保信息系统管理;负责失业保险业务的市就业处还未全面建立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的信息资料库,因而还不能完整地提供参保登记、征收及保险金领取等业务数据;农医保中心与市内镇(街道)、村医疗机构的网上对帐结算还存在障碍;面向全市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系统还未建立。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我市社保工作的推进和规范。四是窗口建设需要加强。目前,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窗口设置分散,社保中心和农医保中心还均分别使用外单位场所,由于接待量大,场地狭小,停车困难,给群众办事带来诸多不便,也不利于我市社保工作的下一步发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虽然通过银行POS机等方式,努力方便60岁以上老人领取基础养老金,但还存在老人使用不习惯和由村协管员统一取款发放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三、意见和建议
社会保险工作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千家万户,继续加强对社保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社保体系建设,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应该成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市社会保险工作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和基础,下一步应该在继续探索、发展的同时,重视完善、规范和提高。结合当前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1、健全社保工作组织协调。市政府应着眼于构建全市大社保格局,健全对全市社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加强对我市社保工作的调查研究和规划调控,加强对社保工作职能和相关资源的整合,加强社保扩覆、基金征缴和部分行业的社保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我市现有各社保项目的协调、衔接和完善;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分属两个部门的职能,应借鉴外地经验积极探索归并,实现归口管理和统一领导;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名存实亡”,应该尽快过渡归入相关险种。市人劳社保局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我市社保工作的调查研究,积极向市政府提出推进、完善我市社保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加强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保工作科室和经办机构的资源整合和组织管理,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
2、完善社会保险政策。一要认真抓好调研分析,在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加强社保项目之间的综合协调和统筹兼顾,积极解决当前有些项目间存在的政策冲突和矛盾;社保政策的出台或修订,应加强与其他相关方面的衔接,努力提高我市各项社保政策的科学性、前瞻性和稳定性;对被征地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应继续研究完善。二要做好相似项目的整合,针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少,且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保费交纳、审核支付及运行方式上差别不大,但产生的矛盾却相当突出的现状,应考虑将两险合一,以进一步清晰其险种定位,提高其实际效果和工作效率。
3、加强社保基金征缴、监管。一要加大社保扩覆和基金征缴力度,继续重视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扩覆工作,完善“五险合一”的地税代征制度,抓好我市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的工伤参保工作,研究解决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生育保险、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和全民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等问题。二要继续加大部分国有企业改制后的资产处置和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清欠力度,同时认真清理基金收入过渡性账户并纳入财政专户,保证社保基金及时足额到位。市农保处管理的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应及时转存财政专户。三要加大财政投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和国有资产收益应按规定比例充实社保基金,并努力逐步使社会保障支出达到占财政支出20%的要求。四要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健全社保基金动态分析和预警机制,及时研究基金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做好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有关执法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大对冒领、骗取社保基金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市审计局要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
4、提高社保管理服务水平。一要重视社保经办机构和基层劳保所建设,认真研究解决社保经办机构的机构设置和主要负责人配备,解决社保经办机构和基层劳保所的人员落实并保持相对稳定;加强对各级社保经办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探索健全工作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不断提高社保管理和服务水平。二要加强社保工作及其政策的宣传,积极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式,充分发挥镇(街道)、村(居)的作用,进一步扩大宣传面,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良好的社保工作氛围。三要加快社保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我市社会保险网络资源整合,防止资源浪费和重复投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数据库和业务流程,并加快向镇(街道)延伸;要建立面向社会的社保政策和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系统,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本人参保信息。四要加强社保窗口建设,根据社保工作需要和便利群众办事的要求,应考虑归并目前分散的社保窗口,以达到整合资源、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的。归并后的社保窗口,建议在市城市新区规划的行政服务中心中安排。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办法应继续完善,以确保基金发放安全便捷。
2010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