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9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同志们:
今年以来,我局将消化利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工作作为当年的重点工作来抓,特别是7月1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消化利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推进会,并全面启动市消化利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百日攻坚行动后,通过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该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向人大主任会议汇报如下:
二、闲置土地清理情况
去年5月份我市启动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经多次调查、反复核查,确认我市自1999年以来共有闲置土地257宗。在各级各单位的重视下,到2010年底,有13宗项目已完工,96宗项目已开工。我局在逐宗调查的基础上,对未完工的244宗闲置项目按不同类型进行分类,提出各类处置意见并报经市政府确认。其中拟办理延期项目84宗;拟追究违约责任项目9宗;拟收取闲置费项目2宗;拟无偿收回项目4宗;拟调整项目11宗;拟协议收回项目11宗;拟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项目87宗;拟督促开竣工项目35宗;拟规划调整项目1宗。
(一)、当前工作进度
今年,我局继续做好闲置土地清理的后续工作。到目前为止,244个闲置项目已竣工30宗,已开工76宗,已办理延期57宗,已收取闲置费1宗,已调整项目2宗,已有9宗项目协议收回经市政府批准,已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56宗,已规划调整项目1宗。(已办延期、已开工、已竣工项目可能存在重复计算。)
对4宗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5宗拟收取闲置费和9宗拟追究开工违约责任的项目,我局均已立案件调查,开展调查取证。
4宗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项目情况。温岭市田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温岭市大溪客运站有限公司涉嫌闲置土地2宗项目已根据当事人要求召开了听证会。对温岭市田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因其于2006 年5月8日向市发改局送达《要求重新立项建造综合楼的报告》,但发改部门至今未予回复,属客观原因造成闲置无法予以无偿收回;对大溪客运站有限公司项目,虽已构成闲置土地满二年,但2010年3月市政府已批准该幅用地详规,将督促限期竣工。对箬横镇广场路西段和新河镇文化站2宗项目据调查,认定构成闲置土地满二年,已发闲置土地认定告知书,处置方案市政府已同意,目前正在拟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处理决定。
5宗拟收取闲置费的项目情况。已对位于松门镇东南工业点的浙江好兄弟项目认定属闲置土地满一年不满二年,2011年1月6日已收取闲置费69.45万元。其余4宗不符合收取闲置费的法定情形,具体情况如下:一是爱仕达公司在城东街道的62亩工业用地,经现场勘测,目前建设规模已超过总开发面积的一半以上,投资比例也远远超过总投资额的25%;二是耀达国际大酒店,认定2009年12月前存在村民干扰等客观原因存在,2009年12月办理了施工许可证,且村民干扰施工问题也得了到妥善处置,认定为客观原因消除,但处于陆续施工状态,该公司曾于2010年4月14日向市政府申请关于要求批准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的报告,计划在2012年2月主体结顶,该报告已经市政府批准,故不符合收取闲置费的法定要件;三是位于温峤镇的市联谊机电有限公司,经现场踏勘,地块上高压线和通讯光缆,影响了项目施工,认定客观原因未消除,无法收取闲置费;四是位于泽国镇牧东村、沈桥村的台州金象皇鞋业有限公司新建厂房,经现场踏勘,企业用地上空高压线至今未移影响施工,认定客观原因未消除,无法收取闲置费,建议当地政府尽快同电力部门协商,消除障碍。
9宗拟追究开工违约责任的项目情况。该9宗项目均为华富集团所有,属招商引资项目。目前松门镇已与华富集团达成收回土地意向,市里准备召开协调会议专正题研究。
另外,根据批后监管系统显示,今年我市新增闲置土地1宗,为浙江光通塑业有限公司项目,该用地于09年9月通过公开出让取得,位于滨海镇镇中,面积15亩左右,闲置原因为道路接口、电力设施未通,属客观原因造成闲置。此外,我市今年新增第一次办理延期手续项目110宗,其中办理重新约定开竣工项目15宗面积307.2亩,办理竣工验收延期15宗,办理其它延期80宗面积1845亩。
(二)、下阶段工作打算
以履行土地出让合同为切入点,加强批后监管,探索建立建设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异常信息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清理旧的闲置土地、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
一是进一步规范合同条款,对原合同没有规定开竣工违约责任的,要通过补充合同增加违约责任,达到以合同管地的目的。对合同中的开工、竣工作进一步界定: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并进场施工或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已进行桩基基础建设的认定为开工;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已完工,并提出竣工申请的认定为合同约定的竣工时点。同时实行开竣工申报制度,通过申报,国土部门现场核验后,确定开竣工时点。
二是出台《进一步规范开竣工延期办理的若干规定》,对办理开竣工延期进行了细化,针对不同情形区别对待。对原已办理过开竣工延期手续,由于主观原因造成无法如期竣工,再次申请竣工期限延期的,申请人要主动承认再次申请期间属于违约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补充合同中载明违约时间及违约金数额,并明确在再次延期到期后,主动支付违约金,到期后仍无法如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另行追究。杜绝用地单位申请延期的随意性。
二、批而未供土地情况
2011年,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市继续加大供地力度,截止九月底全市共完成供地面积2440.6155亩(其中消化利用2010年前已农转用而未供面积1101.1875亩),其中工业用地供地1088.2425亩,商服、商住(含住宅)供地671.946亩,公共基础设施及其他用地供地404.076亩,农村个人建房276.351亩。共完成出让用地供地58宗,出让面积1501.0845亩,获取出让金132041.8029万元,流拍9宗,面积168.4785亩。根据省建设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测情况通报,我市2008-2011年四年的供地率分别为76.41%、24%、9.54%、26.05 %,下半年供地任务非常艰巨。
全市范围内“批而未供”用地仍面广量大。据统计,截至2011年9月30日,全市共有历年来已农转用未供土地面积19326亩(其中工业用地9224亩,商服用地1923亩,住宅用地2590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34亩,交通设施用地992亩,农村个人建房 3863亩),其中2009年前未供面积6051亩,2009年未供面积4561亩,2010年未供面积7943亩,2011年未供面积771亩。从未供地区域分布来看,市东部产业集聚区未供土地面积为8523亩,占未供土地总面积的44.1%;城东街道未供土地面积1488亩,占7.7%;城西街道未供土地面积1218亩,占6.3%;泽国镇未供土地面积1456亩,占7.5%;工业城未供土地面积1265亩,占6.5%;大溪镇未供土地面积916亩,占4.7%;石塘镇未供土地面积669亩,占3.5%;箬横镇未供土地面积493亩,占2.6%;新河镇未供土地面积475亩,占2.5%;城南镇未供土地面积487亩,占2.5%;横峰街道未供土地面积355亩,占1.8%;城北街道未供土地面积335亩,占1.7%;太平街道未供土地面积302亩,占1.6%。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 创建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消化利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百日攻坚行动,盯牢台州市下达的全年消化2700亩已批未供土地任务,加大供地力度,切实提高供地率。重点将在“四个一批”上做好文章。
1、落实项目供应一批。主要针对已落实项目正在办理供地手续及建设项目未落实到位、供地前置手续不齐造成未供地的。
2、异地置换盘活一批。主要针对因城乡规划调整、土地征收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文件失效等原因造成原已批准农转用的地块难以实施项目建设、且土地利用现状未改变的批而未供土地。
3、完善手续办理一批。主要针对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用地以及其他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72号)要求可以补办用地手续的项目。
4、查清情况核销一批。主要针对道路、绿化、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查清情况确属无法单独划宗进行供地的项目。
三是建立批后监管预警机制。我局目前与杭州网讯超图公司洽谈,准备开发批后监管预警系统,建设项目从发布拍卖公告开始,输入电脑,通过该系统,对拍卖报名、拍卖时间、合同缔结、出让金收缴、开工、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提前预警,提醒工作人员及时督促受让人按照合同履约。同时结合出让金事前,事中,事后三次催缴制度、开竣工申报制度,进一点规范批后监管,防止出现失职现象,促进职能到位。
四是建立土地招拍挂黑名单制度。对于闲置土地项目,在促开工后仍不如期开竣工,一律列入黑名单行列,不得参加新用地的招拍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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