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预备会议文件(9)<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
办理情况的报告
温岭市人民政府
“解决农民建房难问题”是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议案,市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狠抓落实,现将我市农民建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民建房工作进展情况
2009年以来,我市把农民建房作为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重要抓手,全面实施农民建房三年行动计划,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大力推进农民建房“三年百亿”工程,确保利用老宅基地建新房和土地复垦超5000亩,完成农房改造建设3万间,实现农民建房总投入100亿元。截至12月31日,2009年全市共审批农民建房11000间(套),报批率达85.86%;开工建设9957间(套),开工率达77.72%,其中建设老年公寓338间,立改套83间,危旧房改造300间,农民建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层层宣传发动,形成工作合力
2009年3月27日召开了全市农民建房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农民建房工作,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建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农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对农民建房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确保工作进度。市里由书记、市长亲自抓,分管副书记、副市长具体抓,市四套班子领导各联系1个镇和1个村,带头推进农民建房工作。各镇、街道把农民建房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发动机关、村居干部和广大群众,全力以赴开展农民建房工作。国土、建设、农办、水利等职能部门开辟“绿色通道”,最大程度简化审批程序,全程做好各项服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同时,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开设聚焦农民建房、书记谈农民建房等媒体专栏,每月编印农民建房工作简报,充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挖掘建房空间,狠抓农房供地
我市把拆除应拆未拆老屋,加快农民建房供地,作为推动农民建房工作的突破口。
一是深入开展调查摸底。专门组织人员对建房需求、应拆未拆、转而未供和农民建房历史遗留问题等进行详细调查,对这些底数全部登记造册,落实到村、到户。同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督查组和市督查办的反馈意见,按照“一图一册一表”(村庄规划图、应拆未拆老屋花名册、拆除计划表)的要求,逐村逐户进行复查,对应拆未拆老屋基数和拆除率等数据重新进行了修正,为扎实开展农民建房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抓好应拆未拆房屋整治。将23287间应拆未拆老屋作为挖掘农民建房空间的重点,专门制定了《“应拆未拆”老屋专项整治工作计划》,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开展“应拆未拆”老屋整治。明确各村是“应拆未拆”老屋拆除工作的主体,实行“七必拆”,对可以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杜绝“以收代拆”,对客观上确实无法拆除的,由村委会及时收回,进行统一标识、编号和管理。全年共拆除应拆未拆老屋8811间,拆除率达37.43%,达到了年初制定的目标。
三是推进农民建房供地。建立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河道整治规划“三规衔接”机制。一方面,对村庄规划全部在基本农田上,确无启动用地的,作为地质灾害及台灾避险、高山移民、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村宅基地复垦启动等“四类”项目进行包装,列入农保局部调整上报,目前已上报66个村1284.5亩,获批后可建房屋7700多间。另一方面,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适当调整村庄建设规划,简化修编审批手续,目前已完成村庄规划调整110个村。我市农民建房全部使用复垦指标,不受上级指标影响,指标费由市财政负责,且需要多少指标就安排多少指标。
(三)注重示范引导,鼓励整片推进
我市把示范引导作为推进农民建房工作的有效手段,努力实现“盖新房、建新村、出新貌”。
一是提供“菜单化”建房模式。我市在城北街道开展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强塘固房”等一系列惠民工程的特点,形成了“立改套、整村拆建、宅基地整理复垦”等10种特色明显的建房模式,鼓励各村在科学规划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如城西街道西岙村、大溪镇下村村、宜桥村等采用“立改套”模式,按人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建设,节约出的土地按村留地政策进行建设。城西街道下保宅前村、螺屿村等以城市化为契机,采用“整村拆建”模式。下保宅前村共拆除老屋407间,建成小康型住宅299套、通天式住宅145间,改善了村民的居住环境。通过示范引导,全市已建成示范村41个,在建村达235个,实现全市性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是推行“多样化”建筑样式。在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农房建筑结构,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的要求,大力推进农民住宅建筑形式创新,做到“面积不变户型变”,缩短进深,加宽门面,在提高居住品质、美化房屋立面的同时,方便群众发展第三产业。目前,已出台最新的建筑样式图稿,突出了对太阳能等新能源利用的设计,使农民住房更加舒适、节能。
三是实施“社区化”配套建设。按照农村新社区建设要求,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民安全饮用水和城乡环卫一体化等工程建设。目前已基本建成101个非城镇覆盖村污水处理设施,累计解决892个村111万人安全饮水问题,实现8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日日清”,力争农民小区“清水进的来、污水能处理、环境有保洁”,进一步提高农民建房档次,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四)加强政策保障,确保工作成效
我市十分重视政策创新与整合,制订了大量支农惠农的政策。
一是调整审批政策。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个人建房用地管理规定》和《农民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定期开展现场办公,对农民建房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处理。对已农转用的农民建房未批先建免予处罚,直接补办用地手续。有效克服“拆迁政策多、审批提速难”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审批工作。
二是优化奖补政策。把对农村的奖补政策进行优化整合,突出政策导向性。对拆旧建新的按新建房屋的合法建筑占地面积奖励100元/平方米,对仅拆除“应拆未拆”老屋的按被拆除老屋的合法建筑占地面积奖励50元/平方米。对建设用地复垦的补助标准在原4.5万元/亩的基础上提高到5.5万元/亩。免费提供建筑参考图集和测绘放样服务,对集体土地性质的农民建房减免配套费,减轻农民负担。
三是强化考核政策。建立农民建房通报制度和督查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分16个组专门对16个镇(街道)32个村进行了跟踪督查。市里专门聘请了8位有热心、威望高的老同志为农民建房工作监督员,专职负责农民建房督查工作,会同督查办每半个月开展一次督查,将督查结果纳入工作考核,确保农民建房工作取得成效。市纪委还专门出台了《关于严明党员、干部在农民建房专项行动中纪律的通知》和《关于要求党员、干部带头做好应拆未拆老屋处置工作的通知》,有力推动了农民建房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农民建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
(一)建房审批进度明显放缓。全年共审批农民建房11000间(套),完成预定目标12811间的85.86%。2009年年8月份以来,农民建房审批量呈逐月下降趋势,特别是10月15日下发《关于修改温岭市个人建房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严格实行“先拆后建”以来,建房积极性明显下降,建房需求明显减少。
(二)应拆未拆老屋整治难度加大。农村“应拆未拆”老屋一般用于老年人居住、出租、堆放杂物等用途,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群众不愿意拆除。大量“应拆未拆”老屋夹在其他房屋中间,无法拆除,调剂难度较大。从数据分析情况来看,2009年前应拆未拆老屋拆除率超过了30%的目标,但2009年新增应拆未拆老屋4400多间,目前还有近2500间没有拆除,与工作计划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拆除后的老宅基地管理利用滞后,目前复垦的仅78亩,绝大部分得不到有效利用,影响村容村貌,带来新的安全隐患。同时,2009年拆除的大多是相对容易拆除的,2010年要达到60%的拆除目标难度较大。
(三)农民建房供地困难较多。一方面,我市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符合的行政村仅占25%,近1/3的村庄规划安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上,不少村由于没有启动区块,无法推进农民建房工作。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到2010年下半年才能基本完成,且农保调整指标十分有限。另一方面,由于部分村班子的战斗力不强、群众“恋祖”心态较为严重、村民要求较高等因素,导致土地承包权收回、土地调剂难以实施。目前只有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的失地农民才能享受国家养老保险政策,大部分农民建房土地办理使用手续,不符合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规定无法享受,给面上的土地征用调换造成困难。
(四)农民建房成本普遍较高。我市大部分村以“级差排基”名义,变相向建房户收取高额费用,造成符合建房条件的低保户、困难户无力建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批下去的11000间建房用地,80%以上是采用“级差排基”形式安排的,级差排基费用最高达到50多万元,最低的也达到5万元,部分家庭经济条件有限的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日益突出。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下阶段,将根据省、台州市要求,大力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改造,我市农民建房除新建、异地复建和原地拆、翻建之外,还将大力推进立改套、危旧房改造和老年公寓建设。为此,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夯实农民建房工作基础。根据农民建房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及早谋划,周密部署,为新一年的农民建房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一是准确掌握农民建房实际需求。要求各镇、街道逐村逐户开展广泛宣传和深入摸排,把农民建房的政策特别是“先拆后建”的原则,向群众讲清说透,在此基础上准确掌握明年农民建房实际需求和应拆未拆老屋情况,建立2010年各村建房花名册、应拆未拆老屋花名册及拆除计划表,核定各镇、街道的考核任务数,并严格执行。二是狠抓农转用报批工作。据统计,村庄规划范围内还有9849亩待置换用地和建房留用地,剔除村庄道路和绿化用地,全市还有5000亩土地可以报批农转用,可以建设农民住房25000多间,这是我市下阶段农民建房工作的家底,目前只有515亩上报农转用。为此,将要求各镇、街道加大挖潜力度,切实做好农转用报批工作。三是抓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一步深化“三规衔接”机制,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按照“一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每个村的实际建房需求,核定老宅基地、农用地的利用比例,制定该村的建房工作方案并严格执行,切实解决好农民建房的规划、供地、落地问题。
(二)进一步加快农民建房报批速度。盯牢2010年建房目标,着重解决好农民建房的土地来源、供地、落地等相关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建房提供便利。对余下的近2500多亩“转而未供”农民建房用地,要求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切实抓好供地和落地工作。对因土地征用、调换困难导致农民建房无法落地的,要加大力度,充分发挥驻村干部、村两委班子作用,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实行承包地强制性调换,解决农民建房“落地难”问题。对“先拆后建”的实际困难,要切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通过调剂、借用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群众临时性住房问题,确保建房审批不断档。国土、建设、水利等相关部门要继续推行农民建房报批直通车,做到简化手续、全程服务。
(三)进一步推进应拆未拆老屋拆除。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开展应拆未拆老屋整治。要求各镇、街道按照2010年拆除率达60%的目标,排出拆除工作计划表,由班子领导包干完成,靠前落实,全面加快应拆未拆老屋拆除进度。市里已经明确,对超额完成“应拆未拆”老屋拆除的,超额部分的奖励当年兑现,其拆除间数可以计算到下一年度的考核指标。同时,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在充分保障农民建房用地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农村老宅基地、边角地等建设用地复垦,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为经济社会发展腾出土地资源空间。
(四)进一步提升农民建房工作水平。做好农民建房工作,不仅解决广大农村群众“建房难”问题,也是优化配置农村土地资源,构建“1+x”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模式的重要举措。我市已上报省政府,要求对《温岭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总规模进行适当调整,按照城镇化的要求,加快农村居民点的整合和农村宅基地的流转退出。一方面,加强政策引导,大力推广“立改套”、整村拆建、宅基地整理复垦等科学、成熟的建房模式。城区和城郊结合部的村要逐步推行“立改套”模式,大胆采用BT等模式开展建设。城市化和重点工程涉及的村要抓住机遇,实施整村拆迁,完善社区公共配套设施。有条件的镇要在镇区周边的村大力推进中心村建设,不断提升城镇功能。建成区外的村要大力实行村庄整治模式,推进宅基地整理复垦,利用指标调剂资金进行农房改造。涉及高山移民、危房改造的村要用足用好上级的扶持政策。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退出和流转机制。下阶段,我市将参照先进地方做法,出台相关政策,在有条件的地方先开展试点工作,坚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探索农村宅基地退出、调剂等相关工作,进一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2010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