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云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同志们: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国土资源局工作的评议意见》(温人大〔2009〕23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整改要求,对8大方面的评议意见及代表提出的9个具体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并研究制定了详细的整改计划,抓好整改措施落实。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特别是在局班子成员调整后,积极主动,锐意创新,提速增效,狠抓落实,成效明显。现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对“不断增强服务创新意识”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我们面对保红线与保增长的矛盾,理思路,想办法,努力寻找刚性与灵活性的结合点。为了有效解决城乡发展中供水、供电、截污等民生工程的用地需求和部分农保率较高村的农民建房落地难问题,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对于此类急需项目用地,我局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简化手续上报农转用,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我们积极向上争政策,争项目,保证了有关重点项目的落地。2009年以来,共上报重点工程建设、社会公益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防灾救灾等局部调整项目55个,总面积6043亩。其中涉及11个镇、3个街道的农民建房农保局部调整项目用地804亩(预计可建农民建房约4500间);涉及交通重点工程项目2个,调整面积1595亩;涉及东海塘项目2个,调整面积1669亩,无论是项目数量还是报批面积,均位居台州市前列。目前,这些项目大部分已完成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并陆续落地建设。
二、关于对“积极解决两规合一问题”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展顺利,目前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电子数据已通过省厅验收;《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温岭市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已完成听证、论证,成果资料现正在上报审批中;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调整工作基本完成,陆续进入听证论证阶段。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为了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趋科学合理,更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我局积极主动与各镇(街道)以及建设规划、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重点在建设规模、功能分区、用地布局、发展空间、农居点设置、实施时序等方面进行了实质性衔接,尤其突出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布局与市域总体规划的充分对接。目前,从各镇提交的编制成果来看,城镇用地布局均与市域总体规划及城镇规划作了较好的衔接。
三、关于对“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为坚决制止违法用地蔓延态势,今年以来,我局按照“管住当前,清理过去,着眼未来”的工作思路,多管齐下,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充分发挥镇(街道)和村(居)的联动作用,采取配套措施打击遏制违法用地行为。
(一)管住当前,全面实施“两违”综合整治。为坚决制止新的违法用地,我局将巡查责任全面落实到监察大队和各基层国土所(分局),实施全覆盖、全方位、全天侯的网格化巡查,坚持“露头就打、见违就拆”,尽力做到“发现得早、报告得快、控制得住、拆除得了、打击得狠”,努力在提高违法用地制止率上下功夫,不让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有滋生的空间。但执法大环境不利于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常性遭到一些违法者的围攻。
从今年3月份起,我市开展了“两违”综合整治,8月份,实施了“两违”集中整治月活动,期间,由市“两违”办牵头,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联合执法行动,对大溪、箬横等8个镇(街道)的40宗38亩的重点“两违”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同时,在市纪委的全程跟踪监督下,会同供电、供水等部门对太平街道下河村石夫人综合市场、横峰街道前洋村等16宗2万余平方米的“两违”单位进行停水停电。在市级强势推进拆违的良好氛围下,各镇、街道也切实加强了拆除力度,纷纷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两违”建筑开展强拆整治,累计拆除“两违”建筑50宗,占地面积14302平方米(21亩)。
(二)清理过去,全力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据最初的调查,我市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高达59%,远超15%这条问责红线,违法用地宗数占新增建设用地总宗数的比例也高达55%,超过上级规定限值。对卫片发现的45宗违法用地,我局组织力量逐一进行了分析处理,并会同各镇(街道)对19处110亩非法占用耕地的地块进行了全面拆除、复耕。同时,我局还以卫片执法检查为契机,对往年违法用地进行了一次回头看,分门别类予以调查处置。
(三)着眼未来,切实加强土地绩效管理。为积极探索现行法律框架下高效的土地管理模式,深化共同责任机制,我局从今年5月份起就开始着手起草《关于加强土地绩效管理的通知》,现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原则通过。该办法主要是提出了运用十项制度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一是建立违法用地快速反应联合执法制度。通俗地说,就是第一榔头国土来敲,在跟进拆除有难度的情况下,由各镇、街道牵头组织拆除。二是建立违法用地占用耕地指标扣减制度。按违法用地占用耕地的数量,扣减相关镇、街道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同时等量扣减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三是建立建设用地审批、出让暂停制度。对因违法用地严重、涉土信访较多而列入整改的镇(街道),从次月起的三个月内暂停受理该镇、街道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招拍挂出让建设用地项目。四是建立土地管理示范村整治村制度。对违法用地控制有效,土地管理成效显著的行政村,实施用地计划指标和财政奖励。对区域内违法用地较多、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行政村,责令落实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所有建设用地项目审批。五是建立违法用地“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纳入征信平台管理,停止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取消所有招拍挂项目用地的竞买资格、暂缓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并不得享受市政府的所有优惠政策。六是建立“二代表一委员”、村“两委”成员违法行为抄报制度。对“二代表一委员”、村“两委”成员违法用地的,抄报相应的党的纪委、常任办、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和村“两委”成员所在镇(街道)。七是健全违法用地“四停”制度。由市纪检监察机关督促供电、供水等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切实对违法用地实施“停电、停水、停办、停贷”。八是建立违法用地项目公开曝光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违法用地定期在温岭日报、温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九是建立违法用地价值评估制度。对违法用地、取土卖泥、非法采矿实施价值评估,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惩处。十是建立违法用地约谈警示制度。对违法用地制止不力、比例超过8%的,由市领导找其约谈。相信通过这十项制度的落实和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将会从一定程度上扭转我市违法用地屡禁不止的局面。
四、关于对“加强土地批后监管”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开展闲置土地、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是解决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供需矛盾,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营造节约集约用地氛围的重要举措。一年来,我们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各类建设项目供地后的实际利用情况及土地使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
(一)全面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的通知》要求,我市对1999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类闲置建设用地项目进行集中清理。我局多次召集相关科室和国土资源所负责人就闲置土地清理工作进行专题部署,与当地政府一起开展清理工作。经多次调查、反复核查,确认我市共有闲置土地255宗面积5781亩,其中自身原因造成的整宗闲置59宗,部分闲置25宗,客观原因造成的整宗闲置151宗,部分闲置5宗,双重原因造成的闲置15宗。在自身原因造成整宗闲置的59宗(政府性投资项目和村级集体项目占16宗)中,已办理延期手续且仍在竣工期限内的有39宗,超过竣工期限和未办理延期闲置满一年不足二年的4宗,超过竣工期限二年和未办理延期闲置二年以上的共16宗(其中政府性投资项目和村级集体项目13宗,其他项目3宗)。截止目前,已有79宗涉嫌闲置的项目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其中67宗开工建设。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的计划,对各类闲置土地分门别类予以处置,同时配合市闲置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督查力度,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建立健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截至2010年9月底,全市共有历年来已农转用未供土地面积9978亩(其中工业用地2939亩,商服用地1240亩,住宅用地2077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99亩,交通设施用地483亩,农村个人建房2510亩),其中2007年前未供面积2237亩,2007年未供面积1491亩,2008年未供面积2010亩,2009年未供面积4240亩。
一是抓好建章立制。着力扭转“重审批、轻监管”情况。通过建章立制,保证工作措施到位、系统规范运行,实现对土地市场动态变化情况的跟踪监管、及时了解、即时掌握。并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系统,实行责任范围内闲置用地问责制。二是严格合同管理。三是严格竣工验收。
由于批后监管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想取得长效成果,则需要各级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国土、发改、建设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积极参与。下步将建议政府将批后监管工作纳入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定期进行考核、通报。
此外,我们对“形为股权转让实为土地转让”现象也引起了高度关注,但由于该现象涉及法律法规层面的问题,国土部门对此难以有效遏制。我们经过调查研究后认为,该问题当前只能通过税收来调控,因股权转让后增值部分按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为此,将探讨是否可以增设一个前置条件,凭财税部门出具的股权转让纳税情况证明办理土地过户手续,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该行为进行遏制。
五、关于对“加大应拆老屋拆除力度”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我市自去年开始实施农房改造三年计划以来,至今年9月25日,一共清查出“应拆未拆”老屋29446间,其中2008年底前 23272.5间,2009年4569间,2010年1月至9月25日1604.5间。市委市政府确定2010年的拆除任务为:2008年底之前的应拆老屋拆除率达60%以上,2009年和2010年的应拆老屋拆除率达100%。
截止今年9月25日,全市已拆除应拆老屋情况为:2008年前的应拆屋已拆除9493间,占总量的40.79%,2009年的应拆屋已拆除2545间,占总量的55.7%,2010年1月至9月25日的应拆屋已拆除1286.5间,占总量的80.18%。
为进一步推进这一项工作,今年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调整机构,加强力量。市委市政府下发了温市委办〔2010〕63号文件,明确了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抽调市农办、建设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各1位同志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专门负责农房改造工作。二是完善规定,源头管理。出台了立改套等有关优惠政策。三是分析情况,及时通报。四是落实责任,会议促进。五是编制计划,重点督查。农房办已于9月份对各镇(街道)进行了面上工作的督查。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市“应拆未拆”老屋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面临着很多困难和挑战,应拆老屋的拆除工作在局部地区出现了停滞现象,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由于村级班子换届在即,村干部拆除老屋动力明显下降,这个可能是下半年工作停滞的主要原因;二是居中应拆屋的拆除难度较大,为此,市政府于9月下旬已明确并调整了拆除标准,下一步还是抓落实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了,应该还有很大一部分的老屋可以拆除;三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应拆老屋由于出租所得的租费较高,受利益驱动,拆除阻力更大,如横峰、大溪、泽国等地。
六、关于对“加快推进造田造地工作”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我市造田造地工作的主战场在东海塘,东海涂造地改田项目于2004年12月和2005年12月分二期批准立项,项目涉及总面积1.338万亩,规划可新增耕地9035亩。经东海塘指挥部和东部产业集聚区的共同努力,目前该项目一期工程已于2009年11月底全面竣工,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复核验收。
2009年以来,我市共完成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6687亩。目前我市共有已立项在建各类土地开发项目4个,预计新增耕地面积160亩,土地整理暨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个,在建标准农田1183亩。
在造田造地工作推进中,尽管我们决心很大,但仍然受到多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难度较大。一是后备资源严重匮乏;二是海涂造田造地进度缓慢;三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停滞;四是各类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补助标准和各类指标调剂价亟需调整。当前,在省内补充耕地和复垦指标的调剂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省内补充耕地指标已达6万元/亩,复垦指标28-30万元/亩),我市的调剂价格仍为补充耕地指标4.5万元/亩,复垦指标公益性项目5万元/亩、其他7万元/亩(个人建房均免收),经营亏损越来越大。而且我市的工程补助标准已远远低于周边县市。我们建议“将代垦费调整为公益项目每亩6万元、出让用地等每亩9万元,农民建房免收,复垦指标(即增减挂钩指标)调整为每亩10-15万元”。
七、关于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结合台州市局提出的“内树正气、外塑形象”主题活动,今年以来,我局积极培树“多让数据网上跑,少让群众路上走”的核心价值观理念,全面实施行政职能归并,通过梳理各单位工作职责,实施行政许可职能的集中归并授权,扩大了行政审批科和基层国土所(分局)的工作授权,实现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职能相分离,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效率。到7月中旬,我局已将12个行政许可、3个非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归并到位,以实际行动全力打造“法治国土、阳光国土、高效国土、廉洁国土”的新形象。
一是土地登记发证再次提速。通过将原先“窗口受理,后台办理”的多级审核土地登记发证程序,精简为“窗口受理,窗口办理”的一站式办理程序,有效缩短了办证时间。6月10日,我市在台州地区率先实现城区出让土地套式住宅交易登记半小时办结(实际办理时间为10分钟左右),立等领证,办证速度为台州市最快。
二是个人建房审批权限全面下放。我局于7月份,结合“扩权强镇”,进行行政职能归并,扩大中心镇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已在泽国、大溪、松门三个中心镇设立国土分局,并推行农民建房用地由市政府委托镇政府审批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又于9月20日将个人建房审批权全面下放到其余8个镇,从而在省内率先完成了个人建房审批权下放工作。同时,我局的土地现状库和规划数据使用权延伸工作也已下放到中心镇国土分局,真正实现重心下移、窗口前移、权力下放。
八、关于对“从严管理国土干部队伍”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干净干事,是国土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今年以来,我们根据市人大的评议意见,勇于探索,勇于实践,重点加强了对干部队伍的管理力度。
一是加强廉政教育,夯实抵御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先后于6月份和8月份两次召开系统内大型会议,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边查边改抓落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相关规定。组织学习先进典型,用身边事、身边人进行廉政教育。同时抓好警示教育,通过OA廉洁国土、观看反腐电教片等形式,充分利用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来加强党员干部的防腐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二是开展轮岗交流,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人员轮岗和聘用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以建设一支务实、创新、廉洁、争先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为目标,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逐步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的用人机制。8月初,我局对中层干部进行了新一轮的轮岗交流工作,通过梳理各单位工作职责,确定单位编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前提下,对原中层后备干部进行岗位胜任度测评,其他干部提拔由全系统人员参与民主推荐,一人一票,分别从全系统一般工作人员中无记名推荐中层副职人选,在现有中层副职人员中无记名推荐中层正职人选。然后采取以岗选人,充分酝酿,党委票决的形式确定轮岗交流对象,以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同时,规定对担任同一单位正职5年以上,副职8年以上,正副职合计10年以上的同志一律轮岗交流;对担任中层职务,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上(含50岁)、女性年龄48周岁以上(含48岁)的,一律要求退岗。据统计,本次“双向聘任”全系统中层干部调整面达65人次,共有29名年纪轻、素质好的同志得以提拔,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得到切实提高,队伍活力得以全面激发。
三是健全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切实加强预警防范工作力度。针对权力运行中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重点环节,建立起以岗位为点,以规范工作为线,以完善制度为面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全系统所有干部职工(含编制外人员)以及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国土所(分局)开展地毯式的排查,全面梳理围绕国土资源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出让、行政执法、干部人事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发包等法定、内部权力的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采取自己找、大家提、互相查、领导点、组织评等方法,从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管理环节、制度机制和外部环节等方面着手,全面查找存在或潜在的岗位廉政风险点,为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提供依据。通过对53个岗位的排查,共汇总梳理出廉政风险点282个。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快了制度建设,建立了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廉政风险排查制度、评估制度、预警制度、问责制度;出台了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收受礼品登记处理暂行规定,努力把“廉政风险点”转化为“廉政安全点”。
四是强化“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签订责任状,要求各单位负责人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好表率,模范遵守各级条规、禁令,经常检查本单位干部职工勤政廉政情况,督促他们在管理好自己的同时,做好各项业务性工作。在平时工作中,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与此同时,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并明确目标、责任和措施,使党风廉政建设人人头上有责任。另外,通过机关会议和局OA系统不定期通报各类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和事,以实际行动鞭策落后,以其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
九、关于对代表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在对我局的评议工作中,代表们还提出了9条具体的问题,对此,我们也逐一进行了整改落实。
(一)关于“进村入户宣传土地政策,使群众了解土地审批手续、程序和期限”的整改情况。为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我局专门组织人员对国土资源最新政策及业务术语进行梳理汇总,印制《国土资源政策汇编》,并向各市级部门、各镇(街道)、各村居发放2000余份。同时,今年以来,我局充分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160多条、发放宣传资料2500多份、发送手机短信10000条、开展街头法律咨询12场次、开展一次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举办一台文艺晚会等形式,大力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当前,我们正在尝试新的宣传形式,将政策规定、办事程序、业务情况等分类进行专项宣传,以达到形式新颖、内容通俗、简捷易懂、效果明显的目的。
(二)关于“提高村留地的报批效率,加快推进村留地开发”的整改情况。村留地开发涉及建设规划、发改等多个部门,要想提高村留地的报批效率,各相关部门必须联动审批。作为国土部门,我们已经推行“绿色通道”和报批直通车的办法,实行特事特办,并落实专人进行跟踪办理,以切实提高村留地报批效率。今年以来,我局已审批大溪镇良山村等7个村的9宗村留地开发项目,合计面积179.43亩,有力推进了村留地的开发。
(三)关于“加强与农林部门的协调,加快推进低丘缓坡开发”的整改情况。低丘缓坡开发难度较大。根据温岭市低丘缓坡调查材料分析,全市宜耕可开发的资源有35个区块6620亩。全市低丘缓坡开发耕地规划初稿现已基本形成,按照林业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利用林地的也要落实“占一补一”措施,而在低丘缓坡开发利用中必然会涉及到林地的利用,目前该项工作因林地的占补难以有效落实而处于停滞状态。今年共有多个低丘缓坡开发耕地项目乡镇已上报,因占用林地审批困难而无法立项,如大溪镇水桶坤村、城南镇湖溪村等。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已多次与农林部门衔接研究,并将建议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尽快落实。
(四)关于“建立村级土管联系员队伍,对违法用地实行实时监管”的整改情况。目前,我局已在全市594个村确定了协管员队伍,并已建立协管员队伍学习、培训、奖惩、选聘等制度。但由于村级联系员、协管员大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会主任和村支部书记组成,从监管效果来看,这些人员有极少数成为违法用地者,有的成为违法用地的说情者,背离了初衷。因此,我们也在正视这个问题,认为是否可以探索考虑把财政下拨村级土地管理联系员的经费专门用于我局招聘联系员(协管员)费用,招聘的联系员(协管员)全部用于对全市各地实行全方位、全天候的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也可缓解国土资源系统执法力量单薄的现状。
(五)关于“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余房的土地证办理政策和执行标准要统一”的情况说明。我局在办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售房屋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对土地使用方式的确认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交方法,完全按照《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售或在售房屋土地性质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温政办发〔2007〕146号)精神进行办理。鉴于实际情况不一,该文件对不同地块房屋的土地使用方式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交方式作了不同的规定,我局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均严格执行了市政府的规定。
(六)关于“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对个别工作人员家属设立中介机构,从事与国土资源审批事项相关经营活动等行为进行约束”的整改情况。去年9月21日市人大组织召开的评议会后,我局首先于12月18日组织开展对全市土地登记代理等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从业人员进行了清理,共发现系统内3名工作人员有家属及亲戚从事中介活动,然后由局纪委书记专门约其谈话警示并严明纪律,至今其中1名同志的家属已停止相关经营活动,1名同志已调离本系统工作岗位。同时,我们为了进一步延伸管理效果,规范和约束相关经营活动,专门制定了《温岭市国土资源局日常土地测绘管理暂行办法》、《温岭市日常土地测绘单位公开推荐办法》、《温岭市日常土地测绘成果规范及质量检查评定办法》,以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以制度约束经营活动,真正让中介机构在市场中生存,在市场中竞争,并确保经营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七)关于“对城南姆岭头非法超期采矿行为,要认真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及时作出处理”的整改情况。城南镇姆岭头废弃矿山治理工程位于城南镇大闾街村,治理规模为0.036平方公里。经我局监察大队调查核实,姆岭头废弃矿治理工程采矿许可证期限自2008年9月10日至2009年3月10日。后因进度问题,2009年3月20日办理了治理延期手续,期限自2009年3月23日至2009年9月23日。
在治理过程中,我局城南国土所对该矿全面实施了动态监管,要求采矿权人严格按照《温岭市城南镇姆岭头废弃矿山治理方案》进行施工建设。至2009年9月底,该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基本接近尾声,爆破(炸药)所用材料已停止,安全边坡、台阶已基本形成,但废弃矿山治理要求尚未完全达标,东面边坡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2009年9月—11间,该采矿权人在废弃矿山治理界桩范围内,对东面边坡安全隐患进行了一些技术处理,并对原先采挖的残留石料进行了全面清理,截止2009年12月份,该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已结束。2010年8月,该废弃矿山治理工程通过了省地矿专家的验收。
(八)关于“对新河长屿、高桥等地只搞过农综开发的农田(已被认定为标准农田)进行重新评定,对不符合标准农田的基础设施要进行改造”的整改情况。新河镇高桥片、长屿片分别于1999年和2002年实施了农业综合开发,按照省统计口径,凡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园区建设的纳入标准农田统计上报,且全省1500万亩标准农田建设已于2007年底全面结束。根据评议意见,我局于2009年与市农综办进行了联系,建议作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上报。市农综办也已同意将温岭市高桥、长屿、贯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纳入2010-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上报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并已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其中高桥片的实施面积为1700亩,项目计划总投资2380万元;长屿片的实施面积为12500亩,项目计划总投资1750万元。
(九)关于“对反映新河国土所一工作人员利用职位影响,向他人推销保险的行为,要认真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严肃处理”的整改情况。去年9月21日市人大组织召开的评议会后,我局专门成立了调查组,由局监察室牵头,在新河所的配合下,对此事开展了详细的调查。经调查,当事人的妻子确实从事保险行业,也确实向该镇城北村卢某推销过保险业务,现该保险业务已办理了退保手续,当事人妻子陪同卢某一起到银行退回了保费,没有发生退保损失。另外,我局已于去年12月22日对该同志作出了口头效能告诫处理,并责成新河所将当事人的业务联系片由镇北、镇西、镇中片调整至长屿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同志们,对于人大评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我局的态度是积极的,措施是实在的,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由于受到一些体制性、机制性的因素影响,有的问题的整改还没有完全到位,有的问题解决得还不是十分完美,有的问题还需要联动其它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比如国土资源执法的问题、土地批后监管的问题、审批制度改革的问题、低丘缓坡开发的问题等。另外,由于国土资源系统人员较多,工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通过整改虽然总体上有较大改观,但还有可能出现个别不良的现象和不良行为,这也会直接影响到我局的整体形象。但是,无论是否存在客观原因,是否存在难以突破的体制障碍,也无论各种困难有多大,面临的任务有多重,我们都将继续正视问题,不断查找存在问题的结症所在,特别是要以本次评议为契机,继续不断发现、剖析和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自身存在的各种问题,继续做到旗帜鲜明、勇敢面对、不断完善、狠抓落实,为全面推进国土资源工作的发展而不断努力!
以上是我局对评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不当之处,敬请监督、批评和指正。
二O一O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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