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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例选编
发布时间:2009-08-12    来源:网站集群    作者:    阅读次数:
温岭市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例选编
 
 
   案例一:父子受贿“一条心”,牢狱之苦尝不尽
   ——原温岭市建设局副局长、城市建设指挥部指挥戴济舜父子受贿案
   1996年7月,温岭市某房地产开发商与温岭市建设局签订协议,取得人民东路改造工程南区代建权。1997年4月,戴济舜利用担任城市建设指挥部指挥主管该工程的职务便利,擅自取消该房地产开发商的工程代建权。后该房地产开发商许以戴济舜“利润分成”,并经其子戴辉疏通,戴济舜恢复了该房地产开发商的工程代建权。1999年7月至2001年2月,戴济舜经其子戴辉陆续以“设计费”、“监理费”等名义收受该房地产开发商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16万元。案发后,戴辉外逃4年被抓获归案。
   2002年8月20日,戴济舜被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8年6月17日,戴辉被玉环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案例二:“吃老本”吃掉自己
   ——原中共温岭市委委员、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原主任赵清波受贿案
   “自我感觉良好之时,就是腐化变质的开始”,这是赵清波的自我剖析。赵清波26岁担任城南区委书记,任职正科20年,正是这种良好的自我感觉,让他“常常摆业绩、讲资格,不择手段捞油水,在功劳上滑向歧途”,最终自认是“一个典型的贪官”。
   1999年至2003年间,赵清波利用担任温岭市计划委员会主任、政府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便利,先后为某工程局在钓浜渔港防波堤工程招投标中提供帮忙,为10多家企业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所送钱物共计人民币15.74万元。
2004年7月28日,赵清波被温岭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案例三:贪婪,让多名交通干部“落马”
   ——温岭市交通局原局长牟锡林、原副局长屠锡光、建设管理科原科长金庆华等人受贿、贪污串窝案
   1994年至2002年间,温岭市某交通工程公司张某为感谢牟锡林、屠锡光、金庆华在公路、桥梁、隧道等工程建设中给予关照和帮忙,先后5次贿送牟锡林人民币8万元,11次贿送屠锡光人民币15.4万元,4次贿送金庆华人民币1.2万元。
   1997年至2004年间,屠锡光、金庆华还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等环节给予工程承包人汪某、周某等人关照和帮忙,以“干股”分红等形式分别收受工程承包人贿送的人民币69.8万元和49.8万元,并伙同林某某、张某虚增姆岭隧道工程量贪污公款8万元,各分得2万元。
   2005年9月19日,牟锡林被温岭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5年3月10日,屠锡光被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计人民币12万元。
   2004年11月12日,金庆华被温岭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行贿人汪某、周某被温岭市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刑罚。
 
   案例四:退赃,也抹不去罪行
   ——温岭市泽国镇牧屿管理区原书记林达富受贿案
   2002年11月至2004年春节前,工程承包人严某某、钟某某为感谢时任温岭市泽国镇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的林达富在承建工程中给予关照和帮忙,分别贿送给林达富人民币30万元和1万元。案发前,林达富获悉检察机关在泽国镇调查,分别于2005年7月3日和6日退还严某某人民币16.7万元和13.3万元。
2005年12月19日,林达富被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案例五:掉在“人情味”的贿赂中
   ——温岭市建设规划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严晓富受贿案
   1998年12月至2007年7月案发,严晓富先后担任温岭市建设局副局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三星大道旧城改造工程指挥部指挥、城市建设指挥部指挥、建设规划局副局长、局长、党委书记。2002年至2004年间,三星世纪广场工程、锦屏大厦工程承包人黄某某为及早取得工程款,并感谢严晓富在工程招投标等环节给予关照和帮忙,分别以“拜年”、“乔迁”、获“钱江杯”优质工程奖为由,三次贿送给严晓富共计人民币14.3万元。
   2007年10月19日,严晓富被温岭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案例六:大楼质量大如天,岂能受贿当儿戏
   ——温岭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原副站长江波受贿案
   江波自1987年进入温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先后担任监督员、监督组长、监督科长、监督站站长助理和副站长。2000年至2007年上半年间,江波利用负责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的职务便利,在邮政局大楼、世纪广场、大溪中学教学楼、曙光大厦、中行综合楼、影视城、国税大楼、泽国镇行政中心、二中科技楼、大溪客运总站等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给予工程承包人关照,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7万元。
   2008年1月4日,江波被温岭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案例七:电影公司经理上演了“腐败大片”
   ——温岭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原经理陈永富受贿、贪污案
   1996年4月至2005年案发,陈永富先后担任温岭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副经理、经理。1999年至2003年间,陈永富在影视城大楼设计、施工、安装、装潢等13个工程中大肆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37万元。另外,陈永富在2003年至2005年间还三次伙同他人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67066元。案发后,陈永富外逃2年被抓获归案。
   贪婪,让陈永富付出了沉重代价。“落幕”时他说:“逃亡了两年多,过着东躲西藏、心惊胆颤的生活,无论结果如何,对自己来说也算是一个解脱。”2008年3月18日,陈永富被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八:绿衣下的黑洞
   ——温岭市邮政局原局长兼党委书记黄志宏等9人受贿、贪污串窝案
   2007年下半年,温岭市邮政系统多人受贿、贪污串窝案浮出水面,涉案9人,有3人在邮政大楼工程建设中收受贿赂,其中时任局长兼党委书记的黄志宏在1999年和2000年间,先后二次收受邮政大楼工程承包人林某某、陈某某为及早取得工程款而贿送的人民币共计5万元。另外,黄志宏还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三次帮忙、关照他人工作安排而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万元,先后五次伙同他人侵吞巨额公款,分得人民币39万元。黄志宏在自我剖析中说:“世界观、价值观方面发生了偏移,对钱的认识有一种无所谓的感觉,是他这个班长带坏了整个班子。”
   2008年7月27日,黄志宏被温岭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案例九:委托从事公务,受贿同样犯法
   ——温岭市锦园小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原工程技术科科长吴祖超受贿案
   吴祖超原系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公司副总经理,于2002年3月被聘用为温岭市锦园小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合同制工人,同年7月任工程技术科科长,负责锦园小区工程项目的图纸会审、技术质量管理及工程款发放等工作。2003年至2004年间,吴祖超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在锦园小区中央会馆土建和南楼装修、锦园小学土建、锦园小区静水苑幼儿园土建工程中收受工程承包人陈某某、金某某、邵某某等人贿送的现金和香烟共计人民币73800元。
   2008年8月26日,吴祖超被温岭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十:光环罩不住腐败黑幕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兼党委书记林峰、原副院长江志开、原院长助理蔡夏方受贿案
(一)
   林峰,1993年8月任医院党委书记,1995年9月兼任医院院长,拥有美国医学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温州医学院儿科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台州市终身拔尖人才,曾当选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人大代表。但是,他头上的光环也放大了他的贪欲之心。1995年至2007年间,林峰利用职务便利,在医院基建、药品采购、人事安排上收受贿赂30多次,共计人民币44.28万元,其中涉及基建方面的贿赂计人民币21万元。正如他在自我剖析中所说:“在头上各种光环的照射下,头脑已经发昏,失去理智,失去冷静,做出了我不应该做的事。”
   2008年11月21日,林峰被温岭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林峰不服上诉,希望以“学术立功”轻判。2009年4月1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二)
   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基建工程和后勤采购中,原副院长江志开、原院长助理蔡夏方也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贿赂。
2000年至2004年间,江志开在医院食堂装饰工程、住院楼和行政综合楼装修工程等方面收受承包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3.5万元。2008年12月11日,江志开被温岭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1999年至2007年间,蔡夏方在医院环境绿化工程、综合楼装修工程、门诊楼加层及拆扩建工程以及日常木工、油漆修补等方面收受承包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8.19万元。2008年11月24日,蔡夏方被温岭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案例十一:他们,迷失在一条“街”上
   ——原温岭市商业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城市建设指挥部多人受贿案
   2008年下半年,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在商业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城市建设指挥部查办了林晓清、林福生、蔡云华、赵根春等6人受贿案件。2009年上半年,中共温岭市纪委又查办了商业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蒋宗明受贿案件。
(一)
   蒋宗明,2001年10月因犯赌博错误,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免去镇党委书记职务。2001年11月至2007年6月,蒋宗明担任商业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商业街建设工程项目。任职期间,蒋宗明利用职务便利,在商业街工程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工程款拔付等环节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工程承包人巨额贿赂。目前此案正在司法机关处理之中……
(二)
   林晓清,2001年8月因犯受礼错误,被撤销原温岭市土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职务,并取消正局级。2001年11月至2007年6月,林晓清担任商业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任职期间,林晓清利用职务便利,在商业步行街商住楼K区、G区、H区以及一号地下停车库工程中,给予多名工程承包人在建材价格定价、工程款拔付等方面以关照,分九次收受贿送人民币共计8万元。
2008年12月30日,林晓清被温岭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三)
   林福生,2004年8月至案发担任城市建设指挥部副指挥。经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8年间,林福生利用职务便利,在分管的横湖中路改造工程、川城小区一、二期工程、五龙小区15、16、17标段工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六次收受多名工程承包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2.6万元。
2009年6月25日,林福生被温岭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林福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之中。
(四)
   赵根春,2004年至2007年在任城市建设指挥部商业街科副科长、科长和园林绿化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商业步行街商住楼Ⅰ、Ⅱ、Ⅲ标段,商业街环艺道路及附属Ⅱ标段等工程中给予多名工程承包人以关照,分九次收受贿送人民币共计13万元。
2009年1月7日,赵根春被温岭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五)
   潘信鸿,原系城市建设指挥部聘用人员。2004年至2008年间,潘信鸿利用委派担任驻横湖中路改造工程和商业街中区工程工程师,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和工程款拔付等职务便利,收受多名工程承包人贿送人民币共计20万元。
2009年1月7日,潘信鸿被温岭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六)
   此案中涉及的城市建设指挥部原副指挥蔡云华和工作人员郑明,也因犯受贿罪被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处相应刑罚。
 
   案例十二:工程虽不多,受贿却不少
   ——温岭市第二中学原校长周再炳受贿案
   周再炳,2000年7月担任温岭市第二中学校长,2004年9月兼任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经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周再炳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第二中学食堂、学生公寓土建工程、篮球场、锅炉房等工程建设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工程承包人林某、陈某贿送的人民币共计12万元。2009年4月7日,周再炳被温岭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周再炳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此案仍在二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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