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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走出特色调解之路
发布时间:2009-07-10    来源:网站集群    作者:    阅读次数:

 

市法院走出特色调解之路

  ■审前调解  ■协助调解    ■温馨调解   ■巡回调解

  温岭地处浙江东南沿海,经济发达,人口密集,温岭法院每年审执结案件超过1万件。近年来,温岭法院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司法需求,努力构建“审前调解、协助调解、温馨调解、巡回调解”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走出一条符合温岭特色的调解之路。2004年以来,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8645件,调解撤诉率为74.7%,居全市法院前列。

  2006年,该院推广的协助调解员制度被最高人民法院编入《新时期人民法庭工作手册》,2007年该院被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箬横法庭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该院被省高院授予集体二等功。 

  优化立案程序,开展审前调解

  让司法便利群众

  

  为节约司法资源,方便当事人诉讼,市法院在“立案庭诉前调解”基础上,改造立案阶段单一审查的职能,最大限度地前移调解程序。并在立案庭(法庭)专门设立审前调解中心(室),开展立案前的审前调解并出台《审前调解操作规程(施行)》予以规范。对符合立案条件且适宜审前调解的案件,由立案法官主动建议当事人通过审前协调化解纷争,当事人自主决定,并提出书面申请。

  审前调解运行半年多以来,其优势已较为明显:

  一是启动快。立案窗口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即时移送调解中心,调解法官可以立即联系对方当事人,直接安排调解时间,确保所有进入调解中心的案件均能在当日启动。

  二是用时短。调解中心通知便捷,不受程序限制,可以当天安排调解,当天结案,对案情简单但程序复杂的案件实现简单办理。如某小学生轻微伤害案,被害方是外来民工子女,惟一的监护人90多岁,生活难以自理。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上会很复杂,该院启动审前调解,当日召集学校、村委会负责人共同协调,使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三是成本低。就当事人而言,选择审前调解,无需预交诉讼费;程序简便,无需聘请律师;调解成功的,该院只按诉讼费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收取,节省了一半的费用。

  四是效果好。从去年8月中旬至今,该院立案窗口移送审前调解案件714件,占同期立案受理案件的31.83%,其中无法通知对方当事人的315件,调解成功328件,调解结案率达到82.21%,平均审限仅为1.5天。

  

  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协助调解

  让司法回归大众

  

  从2004年开始,市法院就提出聘请人民调解员为法庭的协助调解员,协助法庭开展调解工作的设想,并分别在箬横法庭和新河法庭进行试点。经过试行,两个法庭的调解撤诉率明显提高。2005年底开始在全院六个法庭推广协助调解员制度,共聘请了153名协助调解员。出台了《温岭市人民法院关于协助调解若干规定》,并相继制定出《协助调解员工作职责》、《协助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流程》。2006年至今,全院共计邀请协助调解员1066人次参与审理案件928件,其中调解752件、撤诉66件。

  推行协助调解员制度就是要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回应社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也就是让司法回归大众。协助调解员的作用在该院已明显显现:有利于增进民众的参与度,有利于提升司法的亲和力,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

  

  丰富调解方式,开展温馨调解

  让司法温暖民心

  

  市法院在审判实践过程中发现,很多民事纠纷,事实、责任清楚,属于家庭成员或左邻右舍间的“争气官司”。而且很多当事人对于到法院打官司存有偏见,认为打官司是件不光彩的事情。为给当事人提供一个灵活方便、不拘形式、便于沟通和交流的调解场所和氛围,该院特设立了温馨调解室。

  温馨调解室内摆有一张椭圆形的桌子,法官与当事人同坐一张圆桌,一改庭审中唇枪舌剑、紧张对立的局面,用平静的心态、拉家常的方式去调解各种矛盾和纠纷。墙上贴有“纠纷纠诉纠缠伤身,和谐和睦和气舒心”等标语,并配备电视音响设备,播放法官寄语,提醒当事人凡事要多往好处想,和解是解决矛盾的最好良药。

  在调解中,该院综合运用以下多种调解手法:

  一是“冷却”择机调解法。对因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一时负气引发的案件和矛盾尖锐的案件,用“冷处理”方法,待双方恢复理性、平静心态之后,择机再进行调解。“冷处理”的过程实际上是使双方当事人冷静思考的过程。通过冷静思考,多数当事人会发现自己的不足和对方的优点,为调解和好提供良好的前提。

  二是亲情感化调解法。利用家庭成员以及关系密切的亲戚、同学、朋友等“中间人”说服劝导,使双方互谅互让,接受调解。如林某与李某离婚一案,被告李某接到传票后情绪激动,当场表示不会参加诉讼。于是,法官找来李某同村的协助调解员做当事人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终于在温馨的调解氛围下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三是情理结合调解法。针对案件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亲缘和生活、工作关系的情形,以“和为贵”的思想调动当事人的情感,促进双方的沟通和磋商。

  

  注重社会效果,开展巡回调解

  让司法贴近百姓

  

  巡回审判作为一项充分贯彻“便利群众参与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律制度,它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使法院的司法资源得以更好的利用,真正起到了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效果。

  市法院的巡回调解采取点面相结合的方法,点是指该院2006年正式挂牌设立的滨海、牧屿两个巡回审判点,及临时设立的渔区巡回审判点;面是指平时工作中针对个案特点实行上门立案、就地开庭。2004年至今,该院采取巡回调解方式办结案件1553件,件件实现案结事了。

  一是深入乡村巡回审。针对农业、渔业特点,在春耕、秋收、伏休等季节,把法庭设到农家院落、田间地头、渔港码头,用通俗的语言、简便的程序就地办案,现场调解。当地群众用顺口溜称赞该院法官:“办案办到家门口,调解调到田埂头”。

  二是走出法庭带案访。有些案件纠纷本身比较简单,但其背后的矛盾可能很复杂,单凭庭审无法查明案件真相,直接下判效果也不好,法官就常常走出法庭,深入基层,调查和了解当地村民对案件的看法。如王某、林某诉张某相邻房屋纠纷案时,法官除了研究案情,还到现场察看,发现如果简单地判处张某拆除房屋,将给原被告的住房带来安全隐患。在多次实地勘察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最后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三是上门办案化纠纷。一改过去“坐堂问案”为“上门办案”,尤其是对涉及民生的案件,更是主动上门调解。如泽国法庭连续在台州医院病房内开展巡回审理,成功调解了三件因喷漆燃爆引起的外来民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942615元赔偿款也当场全部履行完毕。面对2008年特殊的经济形势,该院积极开展“保稳促调”工作,对涉及企业的案件多做协调沟通工作,促使诉讼调解、执行和解,有力地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仅去年一年就妥善解决了852名民工工资纠纷案件。

  强化和拓展诉讼调解功能作为构建和谐司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温岭法院根据本地实际,在审判实践中探索出以“审前调解、协助调解、温馨调解、巡回调解”为主要内容的调解体系和模式,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审判工作呈现出良性循环,并逐步走出了一条富有特色的调解之路。    (温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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