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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法院:巧解千千结
发布时间:2009-05-27    来源:网站集群    作者:    阅读次数:

               温岭法院:巧解千千结


    浙江省温岭市地处浙东南沿海,民营经济发达,商业繁荣。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矛盾纠纷也日渐增多。温岭市人民法院面对挑战,迎难而上,创新纠纷解决机制,注重司法调解,借助社会力量化解纠纷,逐渐走出了一条富有特色的调解新路。

协助调解——解纷机制创新之举

千方百计救姻缘

    8月22日,是钱某和季某离婚案件开庭的日子。当天上午,原告、被告及他们的亲友早早来到法庭等候。因离开庭时间尚早,承办此案的林法官安排原告、被告以及温岭法院协助调解员朱冬青在“温馨调解室”先行调解。

    在法庭的“温馨调解室”里,朱冬青了解到,女方钱某因丈夫不务正业、沉溺赌博,坚决要求离婚。经过分析,这对夫妻尚未到离婚的地步。朱冬青当场指出男方的不是,并对他说:“我特地从福建乘飞机回来配合法庭调解你们的婚姻纠纷,你们的关系明摆着是可以和好的,你们一定要考虑过去的感情基础。至于男方的就业问题,欢迎到我在福建的企业做工,当然前提是必须戒赌。”

    当林法官忙完事务来了解调解结果时,得知钱某和季某已经和好了,非常高兴。钱某遂向法庭撤回了起诉。协助调解员朱冬青自费乘飞机回来协助法庭撮合一对闹离婚的夫妻,在当地被传为美谈。

知根知底促案结

    箬横法庭受理的江某诉妻子赵某离婚一案中,江某虚报负债50多万元,要赵某共同负担,还找来“债权人”到庭作证。赵某则概不承认,反说夫妻拥有积蓄几十万元,要求分割。法官请江某所在村的协助调解员(村支书)到庭调解,经知根知底的协助调解员的耐心劝解,江某最终吐了真言:“在村支书面前,我不讲假话,否则,今后我在村里没有面子。”最后,该案得以调解结案。

    建立一种以法院为主导的、由优秀人民调解员协助法院参与调解的协助调解员制度模式,能充实法院调解力量,有效发挥人民调解员特有的地缘、人缘优势,有助于案件调解。

    温岭法院首先在该院箬横人民法庭进行协助调解员制度模式试点:从法庭所在辖区539名人民调解员中,选出25名具有较高社会威望和丰富工作经验的人民调解员,聘请他们为协助调解员,向他们颁发证书,明确工作职责,并向他们支付一定的报酬。与此同时,温岭法院制订了《协助调解员工作职责》、《协助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流程》等规范,明确规定协助调解员的工作内容:联络、寻找当事人,协助法官调解纠纷,协助送达裁判文书,向法院提供与案件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信息或建议,向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等。

温馨调解——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让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平和地分手

    有一对长年在杭州经商的夫妻,因关系恶化,妻子史某回到温岭与儿子一起生活,与丈夫分居。今年3月,丈夫陈某提起离婚诉讼,史某也愿意离婚,但因夫妻财产较多,债务情况也不明朗,双方对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争执不下。在双方都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对他们着重展开温馨调解。

    “温馨调解室”里放着轻音乐,工作人员为他们泡上热茶,当事人及其主要亲友、法官一同坐在椭圆形调解桌旁,观看专门制作的劝和录像。法官告诉当事人,判决是解决婚姻纠纷的重要方式,但不是最好方式,在非离不可的情况下,调解解决是双方的双赢之举。在法官的真诚劝说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男方不再要求女方一定要支付给他30万元;而女方也诚恳地拿出17万元现金给男方。最终,此案以调解离婚结案。

   “想不到法院也这么有人情味”

    原告林某与丈夫李某结婚十余年,婚后育有一女。2000年起,夫妻两人在山西经营商铺,几年下来也有不少积蓄。后来,原告因怀疑丈夫有外遇,双方开始矛盾不断,直至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被告李某接到法院传票后情绪激动,当场表示不会参加诉讼。于是,法官把他请到“温馨调解室”,与其促膝交谈。通过一个下午的沟通,李某终于说出自己的心里话:李某认为被法院叫去是件不光彩的事,自己做了一辈子老实人丢不起这个脸。法官耐心向他解释法院在解决纠纷中所扮演的角色。在征得李某同意后,法官找来李某同村的协助调解员做当事人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大家共同努力,双方终于在温馨的调解氛围下冰释前嫌,重归于好。事后李某对协助调解员说:“想不到法院也这么有人情味,做了一回我的好‘娘舅’,为我了结了一桩烦心事。”

    温岭法院在实践过程中发现,很多当事人对于到法院打官司存有偏见,认为是件不光彩的事情,对承办法官所说的话主观上抵触,行为上偏激。

    为此,该院积极研究对策,在已经建立的协助调解员制度基础上又提出了温馨调解设想:法院专门设立“温馨调解室”,法官与当事人围坐在一张椭圆形桌子边,墙上张贴劝和格言警句,室内播放法官寄语音响,营造温馨氛围以利调解。该院对当事人实施调解建议温馨告知的做法,深受百姓欢迎。开庭审理前,法官对双方当事人予以温馨提示,告知当事人有权在自愿原则基础上选择协助调解员进行案外调解。同时,要求法官调解时注重调解技巧,规范调解用语,以一种平易近人的姿态与当事人沟通,营造温馨的调解环境。

巡回调解——彰显司法便民情怀

巡回调解化纷争

    2006年11月的一天,温岭市渔港石塘镇一杨姓妇女正站在码头路边等人。这时,有个船员骑着一辆满载鱼箱的三轮车从路的上坡下来。由于三轮车的速度较快,不慎把杨某撞到了路边的堤坝上,造成杨某伤残。杨某索赔时,船员说,他运鱼箱是受船老大的委托,是替船老大做事,应该由船老大负责赔偿。而船老大认为,此事与己无关。最终,杨某于今年4月向石陈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法庭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比较熟悉,有些亲戚关系,如果判决结案可能会使双方关系更僵。于是,法庭决定由渔港巡回审判法官对该案进行巡回调解。法官邀请新峰村支书张文祥和一位镇人大代表参与办案,两次在临时设在当地村部的巡回审判点进行调解。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以船老大和肇事船员各拿出8万多元赔偿杨某了结该案。

“家门口法庭”暖人心

    李某因一次海难事故双腿残疾,长期卧病在床。由于其在船上打工期间应得的劳务工资迟迟未获偿付,生活陷入困境。前不久,他向石陈法庭提起诉讼。石陈法庭查明情况后,不但免去了李某的诉讼费,还通知欠薪船老大跟随法官一起前往李某住处进行巡回开庭。当法官走进李某的家门时,被眼前的一切惊呆了,也许只能用“家徒四壁”来形容。作为被告的船老大也被自己看到的情景所震惊。一阵沉默后,法官不失时机地向船老大讲解法律。船老大的态度当场转变,表示愿意在1个月内付清所有工资款。该案最终圆满解决。

    针对当地区域经济差异较大,局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当事人诉讼成本偏高等现状,温岭法院与乡镇党委、政府积极沟通、协调,分别在泽国的牧屿、新河的滨海、石陈的渔区建立了3个巡回审判点,将审判法庭设到当事人的家门口,将调解工作做到诉讼当事人的家里头。

    只要条件允许,对于那些因当事人经济困难、路途遥远、年老体弱或病重体残出行不便的民事案件,法官都尽量上门调解,就地开庭审理。由于法官主动上门调解,坐在当事人家里开庭,当事人心里踏实,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也更容易接受。巡回审判点也因为与老百姓更贴近,而被誉为“设在家门口的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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