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猫腻”事件源于监督落空
涉及温州市一批干部的“购房猫腻”事件,再次触动了群众对房地产领域腐败的敏感神经。温州市委市政府表示将加快清查、一查到底,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表明了对民意的尊重。但事件暴露出来的监督落空问题,还需举一反三予以整治。
据初步调查,2000年和2003年,温州市政府曾两次下达文件,规定旧城改建中建造的住宅“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销售,房源必须提交市政府统一调度,确需作商品房出售的,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后才能销售”“未经批准擅自出售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与领导责任”等。
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无视上述政令,擅自将90多套房子以“暂定价”卖给了市、县级领导干部和“关系户”。奇怪的是,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违反政令的当事人、领导并未受到任何责任追究。若非网络曝光,不知问题还会被掩盖到何时。
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是近年来腐败案件的一个显著特征。温州市的“购房猫腻”事件不过是给这个问题又作了一次注解。
按理说,既然事先作出了纪律规定,说明温州市政府对旧城改建中可能发生腐败是有警觉的。如果能在规定作出之后抓好落实,对旧城改建后的房源作一番清查盘点,或许就不会有现在的“购房猫腻”事件。坏就坏在规定仅仅是文件,而没有成为办事依据。
进一步讲,如果旧城改建情况、有关纪律规定都能够分阶段向社会公开,改建指挥部的头头脑脑们大概也不敢“擅自销售”房子。可惜政府还是按习惯保持了内部运作,群众没有知情权,监督权更是无从谈起。这是文件中提出“追究”却4年无追究的重要原因。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行政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要落实到哪里。温州“购房猫腻”事件无疑给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又一次敲响了警钟。
腐败变种成“猫腻”温州“购房门”惹争议!<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原文】新华社杭州<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4月15日电(记者张和平),《温州“购房猫腻”事件还是因为监督落空》温州市旧房改造指挥部无视上级政令,擅自将90多套房子以“暂定价”卖给了市、县级领导干部和“关系户”。奇怪的是,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违反政令的当事人、领导并未受到任何责任追究。若非网络曝光,不知问题还会被遮掩到何时。
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是近年来腐败案件的一个显着特征。温州市的“购房猫腻”事件不过是给这个问题又作了一次注解。
如果旧城改造情况有关纪律规定都能够分阶段向社会公开,改造指挥部的头头脑脑们大概也不敢“擅自销售”房子。可惜的政府还是按习惯保持了内部运作,群众没有知情权,监督权更无从谈起。这是文件中提出“追究”却4年无追究的重要原因。
【点评】权力在监督乏力的情况下失衡并不是一件奇怪的事情,温州市旧城改造指挥部未经审批自行确定“暂定价”销售剩余房源一事,虽然做出了四条处理决定,但媒体和百姓对这种不痛不痒并在较为被动的情况下做出的迟缓决定感到不屑,均称其为轻描淡写、含糊其辞!
首先,从温州“购房猫腻”名单中我们不难看出,享受“暂定价”的几乎都是官员或具有实权的单位领导,诸如市政府、人大常委会、发改委、公安局、房管局、安居指挥所等当地政府部门,包括一位副市长、一位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一位县级市市委书记和多位局长、书记、主席、行长等等。“购房猫腻”连接的是一个既有权力又有地位的群体,当一个具有相当实力的权力链条形成后,谁敢去触摸那老虎屁股!即使是武松也只能在景阳冈打死一只猛虎,而群虎出现武松又能奈它如何!笔者认为这就是在长达4年之久违反政令的当事人、领导不被追究责任的关键之所在,人们常说法不责众,面对群体腐败,有敢谁去或主动去碰硬,弄不好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会伤其自身,不闻不问起码可以明哲保身。
其次,来而不往非礼也,开发商已经为领导干部和“关系户”开具“暂定价”的特殊待遇,开发商从中得到多少好处我们无法得知,但有一点却不言自明,那就是,天下没有免费的早餐,无利谁会起早呢!表面看来猫腻在房屋的一购一销,其背后的交易谁会晓得。吃人的嘴短,拿人的手短,“购房猫腻”的受益人又怎么能挺起腰板坚持原则呢?难怪在长达四年的时间里违反政令的当事人、领导未受到任何责任追究。
第三,“购房猫腻”涉及到的是庞大的关系网,“购房猫腻”再次把这些关系网紧密相连,并形成利益共同体,于是,官官相护,互相关照便成为“潜规则”,房子卖给了市级领导,再让市领导处理此问题,难道自己的刀可以削自己的把不成,由此,我们就不难理解轻描淡写、含糊其辞的最终用意,假如我们今天不是生活在网络化时代,“购房猫腻”能浮出水面吗?
第四,近日,经浙江省纪委批准,涉及温州市"购房猫腻"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原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党组书记、副指挥吴权书因涉嫌失职、渎职及其它经济问题于近日被温州市纪委双规。又一名腐败分子吴权书落到马下,人们在拍手称快为之叫好的同时,却产生了许多疑问,难道“购房门”事件仅仅惩治一个吴权书替罪羊就能平息吗?“购房猫腻”作为集体腐败事件,受益人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网络化时代群众的监督无处不在,温州“购房门”事件在给“购房猫腻”者敲响警钟的同时,也充分证明了一个道理,权力失去监督必将导致腐败。
温州“购房事件”别弃“卒”保“车”
“双规”一个涉事官员,按照以往类似事件的发展规律,温州“购房事件”个别责任人被处理,一般来说也就意味着事件有可能草草收场。
4月21日《齐鲁晚报》报道,经浙江省纪委批准,涉及温州“购房事件”的原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党组书记、副总指挥吴权书已于4月14日被温州市纪委“双规”,其主要问题是涉嫌失职 、渎职及其他经济问题。
关于“其他经济问题”的报道语焉不详,似乎这不是吴权书被“双规”的主要原因。仅从报道本身看,吴权书在温州旧城改建指挥部任职期间,不按有关程序报批,擅自以温州市当年同一地块的市场价作为暂定价销售140多套安置房,是认定其失职、渎职的主要根据。也正是由于其失职 、渎职的受益对象特殊,让人产生一个假想:吴权书是不是在充当保“车”之“卒”?
在“安置房”的受益者中,有条件、有能力及时发现旧城改建指挥部“未按有关程序报批”以及吴权书失职 、渎职的绝不止一个人,而且许多人是温州相关部门(如房管局、工商局、检察院、公安局)的领导干部,他们当时为什么不及时提出批评并予以纠正?温州市有关部门难道没听到一点风声?按照以往类似事件的发展规律,个别责任人被处理,一般来说也就意味着事件可能会草草收场。
现在,某些地方出现的类似违规乃至腐败现象,都是特定背景下的一种集体行为。温州“安置房”事件的处理结果要想服众,有两个关键因素不能回避:其一,彻查旧城改建指挥部成立以来违规、违纪的所作所为,给公众一个说法;其二,对购买“安置房”的官员从中受益的行为性质、如何处理以及经济上如何退赔作出明确认定。 (刘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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