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法院:司法为民耀民生
温岭——地处浙江黄金海岸中部,是一座在改革开放中迅速崛起的滨海城市,连续7年被评为全国百强县(市)。2008年以来,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针对辖区人口多、民商事纠纷多的特点,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积极开展巡回审判等便民利民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让司法更贴近百姓
为切实解决群众诉讼难的问题,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建立起了“点面结合”的便民诉讼网络。“点”是指该院于2006年正式挂牌设立的滨海、牧屿两个巡回审判点,法院定期安排法官到巡回审判点开展立案、送达、调解、庭审和宣判等诉讼工作。“面”是指在平时工作中针对个案实行的上门立案、就地开庭等工作。2008年,该院便民诉讼网络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办结案件1268件,全部达到案结事了。
镜头一:深入乡村巡回审。
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活动。法官们深入案件发生地,把法庭设在农家院落、田间地头,用通俗的语言、简便的程序就地办案。通过现场开庭、现场调解,法官耐心地向旁听群众讲解相关法律知识,积极解决纠纷,妥善化解矛盾。“寓教于审,审教结合”,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镜头二:走出法庭带案访。
有些案件纠纷本身比较简单,但其背后的矛盾可能很复杂,而且往往涉及多个家庭,单凭庭审无法查明案件真相,直接下判可能造成不好的效果,因此,该院在处理一些矛盾突出、积怨很深的案件时,十分注重纠纷解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开庭查明基本案情后,法官常常走出法庭,深入基层,调查和了解当地村民对案件的看法,使审判结果更加合法、合情、合理。该院新河法庭在审理王云清、林菊英诉张继华相邻房屋纠纷案时,法官除了研究案情外,还到现场察看。他们发现如果简单地判处张继华拆除房屋,将给原被告的住房带来安全隐患,还会使多年的邻居从此反目成仇。在多次实地勘察后,承办法官本着邻居宜和睦相处的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最后,原被告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镜头三:上门办案化纠纷。
2008年6月8日,该院泽国法庭接到部分外地民工以及该市劳动行政部门、镇政府的反映,说当地的台州方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拖欠外地民工工资已有一个多月,且酒店已停止营业3天,酒店负责人去向不明。
得知此情况后,该庭马上召集工作人员与有关部门领导一起研究解决方案。法官耐心地向民工讲解相关法律,劝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并当即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同时,泽国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启动诉讼“绿色通道”,当场受理民工起诉方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劳务报酬纠纷138件,并根据民工的财产保全申请,马上着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当天下午5时,法庭顺利对该酒店的部分财产进行了查封,并疏散了聚集在该酒店门口的一百多名民工,制止了民工想哄抢酒店财产的行为。此案最终得以妥善解决。
让司法更加温暖
为使老百姓在得到公正的同时,切身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温岭市法院坚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自2005年设立司法救助基金以来,共发放司法救助金45万余元。司法救助基金发放的对象,往往是特困户遇到的特别案件。发放的金额虽少,但收到的效果却非常大,真正起到了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案例一:
来自四川的陈洪友在温岭打工已逾10年。几年前,他在一家鞋厂打工,鞋厂倒闭后,老板拖欠了他近9000元工资一直不给。陈洪友提起诉讼,法院以调解结案。在申请执行后,欠债累累的鞋厂老板仅仅支付了陈洪友500元工资,余款一直无力支付。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陈洪友老家的房屋受地震影响,墙壁严重开裂,随时都有倒塌的危险。5月底,陈洪友回到家乡,眼前的困境让他一筹莫展。这时,他想到在温岭还有未被执行的8000多元工资。他立即让还在温岭打工的女儿去求助温岭法院的法官。汶川灾情一直牵动着温岭法院全体干警的心,陈洪友女儿的电话,得到了温岭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经研究,法院决定对陈洪友实行司法救助,救助金额为8785元,与他未被执行的标的额相等。当拿到这笔救助金时,陈洪友感动得久久说不出话来,任凭眼泪往下流。
案例二:
原告杨某与被告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人民医院)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的处理也得到当事人的称赞。2004年,杨某因腹泻、发烧被送到人民医院住院治疗。9天后,杨某转到台州医院治疗。最终,杨某脑瘫了。
2005年12月12日,原告杨某的监护人向温岭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医院赔偿医疗费等443220元。
经多次委托鉴定,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也不存在医疗过错。得知鉴定结果后,在鞋厂打工的原告父母很绝望,情绪十分异常。为处理好此案,法院多次召集原告、被告协调,最后,人民医院同意在无责任基础上自愿资助原告4万元,法院又向原告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这两笔钱基本解决了原告的后续医疗费用。
案例三:
一提起自己的眼睛,朱某逢人便称赞是法院的司法救助金给了他第二次光明。2006年,朱某在温岭市大溪白山一民办企业做工,因铝水飞溅,导致朱某左眼失明。法院判决企业业主叶某赔偿朱某相关损失86990元。
判决生效后,叶某全家便外出逃债,一直下落不明,家里仅有两间农村集体土地的房屋无法拍卖,导致案件执行不能。朱某残疾的左眼直接威胁着右眼的健康,急需治疗。因医疗费无着落,朱某多次想自杀。为此,法院积极协调做各方面的工作。此案得到了市委政法委的重视,最后,经研究,温岭市委政法委和法院各发给朱某救助金2万元,解决了他的实际困难。
让司法更加便利
为充分满足困难群众的司法需求,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温岭市法院对涉及下岗失业人员、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等困难群众的案件,开通“绿色诉讼救济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以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2008年以来,该院共为573名困难当事人办理减缓免诉讼费共69.06万元。
举措一: 公开条件,一站式服务。
温岭市法院把诉讼费减、缓、免的对象、条件以及审批程序在立案大厅公开张贴出来,方便群众申请办理。当事人在立案时,可以向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提出减、缓、免交诉讼费的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由立案工作人员审查后,随同案件报经立案大厅值班庭长审核。这些工作在半个小时内完成,真正做到了快捷高效。事后,由立案庭报分管院长审批。
举措二: 简化审查,适当放宽标准。
对符合缓交诉讼费规定的案件,立案庭受理时,当事人无须提交任何证明,一律缓交诉讼费。困难群众申请缓交诉讼费时,只要携带相关合法证件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审核后,报值班庭长审批,当场予以办理。对是否免交或减交诉讼费,由审判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确实符合相关规定,或者虽不符合规定但当事人的确困难、并有村镇出具证明的,报经分管院长批准后,实行减交或免交诉讼费。
举措三: 联动救助,深化救助机制。
为了让困难当事人受到更多的司法救助,2007年,温岭市法院与该市司法局建立了联动救助机制。制度规定,凡法院出具司法救助证明的,困难群众可持该证明直接向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司法局无条件地提供援助。与之相对应,司法局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法院无条件地同意当事人缓交诉讼费。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的差旅费、文印费等必要的办案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由非受援方的败诉方承担。
在前不久召开的温岭市“一府两院”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上,市人大代表对法院的巡回审判及司法救助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还有代表专门提案,建议市委市政府增加财政拨款,完善巡回审判点办公设施,做好办公点安保工作。同时,他们还建议增加司法救助基金拨款,从现有的30万元增加到50万元,以使更多的特困当事人受益,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机制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