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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温岭市殡葬改革的回顾与思考
发布时间:2009-10-29    来源:网站集群    作者:    阅读次数:

对温岭市殡葬改革的回顾与思考

  瞿昌炎  陈金森  梁景泉

  温岭市地处东南沿海,是一座在改革开放中迅速崛起的滨海新城。全市陆域面积925.6平方公里,岛屿面积14.7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16万,外来人口50多万,是全国人口密度最高的县市之一,是“全国农村综合实力百强县(市)”、“中国明星县(市)”、“全国农民收入先进县(市)”和浙江省惟一的一个“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温岭市的殡葬改革起步于1994年,真正迈出实质性步伐是在1999年。温岭市委、市政府以新的《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颁发实施为契机,以遗体火化的全面推开为切入点,按照总体部署、分步到位、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总要求,从1999年7月3日零时在全境实行火化开始,温岭的殡葬改革工作迈出了扎实的步伐,取得了可圈可点的成绩。

  为了总结过去,谋划未来,最近台州市殡葬管理办公室会同温岭市殡葬管理处组织了联合调研组,在对温岭殡改十年进行全面回顾的基础上,带着新问题赴沪向上海理工大学教授、中国殡葬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殡葬文化研究》杂志顾问乔宽元教授请教,带着难点问题向温州市殡管处、宁海县殡管办和嘉兴市民政局取经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总结了温岭市昔日殡改工作取得的成绩,切实查找了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了存在问题的症结,科学谋划了殡改工作的未来。

  一、昔日温岭殡葬改革取得的可喜成绩

  火化改革圆满成功。温岭市委、市政府将1999年定为对遗体全面实行火化的攻坚年,坚持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与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同步;筹建市殡仪馆与考录培训殡仪服务人员同步;推进火化葬法与加强执法监督同步,使全市从城区到乡村,从沿海到山区均在1999年7月3日零时开始全面推行遗体火化,一步到位。十年来,温岭市年年实现遗体火化率100%,总计火化遗体72582具,节约用地300多亩,节约木材13000立方米。

  “绿色殡葬”全面推开。温岭在依法推行火化的同时,从2000年1月开始,按照生态市建设的要求,以“绿色殡葬”为主题,以“节约、生态、绿化、美化”为主要内容,采取总体规划、分步推进的做法,全市总计建成生态墓区39处、1066亩。并从12月份开始,全面实施生态葬法。

  旧坟整治成效明显。温岭在狠抓生态墓区建设、全面推进生态葬法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相继开展对位于甬台温高速、泽坎线、104国道、76省道、81省道和横淋线温岭路段两侧裸露的旧坟进行了多轮整治。通过认真调查,制订可行方案,深入宣传发动,狠抓工作到位,从2000年至2008年累计迁坟3.2万穴,植树21.6万余株,绿化覆盖率达到80%,首轮“青山白化”治理率达到92%,第二轮“青山白化”治理率达到35%,均超额完成了省、市下达的“青山白化”治理任务。

  葬式改革走在前列。为了节约土地、保护山林、美化环境、探索殡葬改革二次革命(一次革命对遗体实行火化、保留骨灰,二次革命不保留骨灰、保留人生文化),温岭市注重葬式改革,在全市倡导推行海葬、树葬,出台了实施办法,对实施海葬、树葬的丧属分别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至今全市响应树葬号召的已近2万人,响应海葬号召的已有15例,尤其是海葬,温岭开了台州的先河。

  殡管体系初步建立。为了保证殡改工作有人管事,温岭初步建立了在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由市殡葬管理处、市殡葬执法大队、各镇(街道)殡管员和各村殡葬信息员组成的殡葬管理体系,并先后出台了《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意见》和《关于建立丧葬礼俗整治组和市坟墓管理整治组的通知》等9个规范性文件,为推进遗体火化、实施生态葬法和开展“青山白化”治理发挥了主力军作用。

  温岭市在短短的十年间,殡葬改革取得如此丰硕成果:既改变了几千年流传下来的葬式,连续十年均保持遗体火化率100%,又改变了几千年传承下来的葬法,在台州率先开展海葬,实属难能可贵。

  二、当前温岭殡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管理体制存在设置不合理、合力尚未形成的问题。温岭至今尚未形成完全意义上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科学合理的殡葬管理网络。从市本级设立的殡葬管理处和殡葬执法大队来看,明显存在两大缺陷:一是人手太少,两支队伍总计4人,与承担一个有着116万常住人口和50多万流动人口的县级市的殡葬管理工作任务极不相称;二是定性偏颇,这两支队伍均被定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与其承担的殡葬管理执法职能不相适应。从各镇(街道)设立的殡葬管理员和各村设立的殡葬信息员来看,没有一个是专职的,均由民政助理员和民政联络员兼任。一方面,由于民政助理员和民政联络员承担的民政其他具体事务较多,另一方面,由于对兼职人员未给任何报酬,自然导致这两支队伍兼管的积极性不高,对做殡改工作充其量只能是应付而已。从相关职能部门作用的发挥来看,不少部门认识不够到位,误认为参与殡改是分外的事,存在领导点名时管一管、集中整治时管一管和殡管部门商请配合时管一管,平时很少去管的现象。而殡管工作恰恰是一项需要多部门合力推进、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仅靠专职的市殡葬管理处和殡葬执法大队的力量,显然是杯水车薪,勉为其难。

  殡葬管理存在监管力量不足、丧葬陋俗回潮的问题。由于殡葬管理力量和执法力量不足,殡管部门对整个面上的殡葬管理只能量力而行,顺其自然,难免会出现不少管理的盲区和漏洞。一是对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监管不力,有点放任自流,导致一些“棺材头”不守规矩,违法经营,诱导丧属迷信办丧,出大殡。二是对丧事扰民现象监管不力。由于对丧事扰民现象缺乏一支常抓不懈的队伍、缺乏有效的管理和长效机制,目前温岭二次出殡普遍,丧事扰民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丧属在小区内乱搭停尸棚,有的在守灵时通宵念经,还有的出殡时送丧队伍庞大,僧尼道士无数,各种鼓乐喧天,烟花爆竹齐鸣,群众意见较大。

  墓地建设存在执法不当、经营行为违规的问题。一些镇(街道)对公益性墓地的建设和管理图省事,未按《温岭市公益性墓地建设审批管理办法》办事,全市38个公益性墓地有9个违规承包给个人经营,导致出现了公益性墓地经营化倾向;一些墓地受利益驱动,擅自涨价,开双张发票;生态墓区建超标骨灰墓和违规改建公墓以及一些墓区绿化达不到标准,墓园建设层次较低等问题。

  殡仪服务存在项目不全、不能满足丧属需求的问题。由于市殡仪馆筹建时缺乏长远眼光,经过十年的运行,暴露了三大问题:一是停车场地偏小;二是基础设施滞后,缺少必需的配套骨灰寄存楼、守灵厅和丧属休息场所;三是队伍素质不强。既制约了殡仪业务的拓展,又影响了殡仪馆的长远建设,并导致殡仪服务可提升的业务提升不了,可拓展的业务拓展不了,诸如礼仪出殡、守灵、办“落山酒”和骨灰寄存等。

  三、对温岭殡葬改革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由于殡葬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事关长远、影响全局的系统工程,社会涉及面广,对传统观念冲击大,在实施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许多阻力和问题。究其原因,是深层次的、多方面的。

  改革环境不尽如人意。首先,从领导层面来看,有的领导对殡葬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将殡葬改革真正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未能将其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以及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少数领导甚至对殡葬工作存在歧视和忌讳心里,觉得与这项工作搭界,既不吉利,又不光彩,不愿意过问殡葬工作,对殡葬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大多是听之任之,很少作深入调查研究,更谈不上想方设法去解决。还有的领导言行不一,台上讲的和台下做的不一样,对丧葬陋俗随波逐流,对自家墓穴超标开一只眼闭一只眼,无形中给殡改工作增添了难度。其次,从社会层面来看,在中国几千年的传统习惯中,土葬以及与此相关的殡葬文化,已形成一种顽固的势力。社会习惯将“隆葬厚葬”视为对去世者的一种尊重,或者把它当作是对自身心理的一种慰藉。如果违反了这一规则,轻则会遭到社会舆论的谴责,重则会背上“不忠不孝”的罪名,这种情况在农村尤为突出,加上社会上大多数人对殡葬工作持歧视态度和对丧葬礼俗选择持从众心理,因此在实施殡葬改革的过程中采取与传统葬式、葬法背道而驰的遗体火化、革除丧葬陋俗和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势必会遭受到非难与阻力。

  运行机制不够顺畅。一是法规政策跟进不到位。殡葬改革是一种创新、是一个探索完善的过程,更需要有力及时的政策法规作支撑。从目前的情况来说,温岭也和各地一样存在殡葬法规滞后、相关政策不够配套和执法手段过于单一的问题。鉴于温岭市出台的殡葬规范性文件的基本依据是《殡葬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由于《殡葬管理条例》和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制定得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操作规定,诸如对遗体的处理、对殡葬行为应当遵守的法定标准与程序、对殡葬服务机构应当遵守的法定标准、对殡葬行政部门的职能职权和行政程序以及对殡葬行业协会的地位、作用和职能等都缺乏必要的规范。上行下效的弊端势必造成温岭现行的殡葬规范性文件存在同样的不足。致使殡管部门和殡葬执法大队步入有法难依、违法难究的窘境。墓地经营者的高价销售行为,因法定依据不足,难以作出行政处罚,就是一个明证。二是经费投入不足。市财政对殡葬事业的投入明显不足,致使市殡仪馆建馆十年,面貌依旧,无论是殡葬基础设施、设备都未做大的更新和添置,很难适应当前形势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三是齐抓共管的局面尚未形成。殡葬改革工作涉及民政、工商、公安、卫生、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物价和农业林业等众多部门和各镇(街道)以及各村(社区),由于政出多门、管理职能分散,势必导致工作合力难形成、长效机制难建立。

  机构网络不够健全。一是管理力量薄弱。无论是市殡葬管理处还是市殡葬执法大队都存在定性偏颇、人员太少、办公条件简陋等问题。各镇(街道)则既未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又没配备必要的专职管理人员,且对各村殡葬信息员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致使现有的殡葬管理、执法和协管力量均显不足。二是人员素质偏低。由于殡葬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服务对象是死人,公众对其容忍度明显小于其他行业;加上社会上对殡葬行业的偏见和歧视,导致高素质人才很少有愿意进入殡葬业的。社会上自发的殡葬从业人员的素质也相对较低,这就造成了殡葬从业队伍整体素质低下。三是殡葬协会欠强。殡葬企业、殡葬行业协会和殡葬管理部门这“三驾马车”的和谐运作是保持健康有序的殡葬市场的关键,谁的作用都不能代替。温岭殡葬协会虽已建立,但行业服务、行业协调、行业自律和行业代表的职能尚未得到很好发挥,亟待完善和加强。

  探索创新不够有力。一是对殡葬执法监管探索创新不够。由于殡葬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严重不足,现有的殡葬管理机构在殡葬执法监管方面只能处于一种被动应付的状态 ,只能简单地开展一些日常管理,很难谈得上有什么探索创新。二是对殡仪服务市场化探索创新不够。随着殡仪服务市场的放开,殡仪服务如何应对市场化已是一个摆在国办殡仪服务单位面前的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从目前温岭情况来看,国办殡仪服务单位习惯于被动应对殡葬市场的变化,对如何实行事企分开,如何引领市场,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思考不够、行动不快。而有些机构、部门对处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性质的国办殡仪馆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如何引导殡仪服务市场有序竞争考虑较少,缺乏应有的措施。三是对殡葬文化探索研究不够。这几年,温岭的葬式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绿色环保的殡葬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以及城市化进程的迅速推进,传统葬式的单一功能以及传统公墓的建设标准、环境要求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如何改革完善传统葬式,使之融入社会,以全新的面貌体现其服务功能已成为现代葬式改革的一个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前几年推行的公墓建设有不少因标准不高、监管不力,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公益性墓区不“公益”以及新的“青山白化”现象。这些都与我们在工作中缺乏创新思维和超前意识密切相关。同时各级对如何倡导健康文明、吸引公众关注、群众自愿接受的葬式葬法和殡葬文化办法不多,创新不够,导致温岭的骨灰安葬和祭奠方式仍比较单一、难能推陈出新,社会上封建迷信、陈腐落后的丧葬礼俗仍占据一席之地。

  四、对未来温岭深化殡葬改革的构想

  借鉴上海、温州、嘉兴和宁海的成功做法,结合温岭的实际,我们认为对温岭未来的殡葬改革必须坚持从长计议,从以下五个方面作出积极的努力。

  坚持一个指导,理清深化殡葬改革的总体思路。思路决定出路,有想法才会有办法。温岭未来深化殡葬改革的路应怎么走?首要任务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借鉴先进市地的成功经验,立足温岭实际,理清定准深化温岭殡葬改革的总体思路。要确立三个基本观点,即坚持以人为本的观点,以良好的服务让逝者走完人生的最后一程,使“死者得其所、生者了无憾”;坚持葬式改革的观点,以绿色的理念保留骨灰,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坚持协调发展的观点,树立新时代的“厚养重葬”观,力求殡葬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既同步又协调。要明确一个发展走向——殡葬改革必须由一次革命:不保留遗体、保留骨灰,向既保留骨灰、又不保留骨灰过渡,最终向二次革命:不保留骨灰、只保留人生文化的方向推进。理清一条总体思路,将其定位在采取“六条措施”,实现“六个目标”上——采取形成和完善殡管体制、巩固和发展火化成果、改革和消除丧葬陋俗、推进和深化葬式改革、拓展和优化殡仪服务、改善和美化墓园建设等六条措施,以实现推进业内规范化管理、殡仪人性化服务、葬礼文明化操办、葬式多样化改革、墓园园林化走向和旧墓无坟化改造的目标。

  加大“两个力度”,奠定深化殡葬改革的坚实基础。一方面,要加大领导力度。加大领导力度既是取得遗体火化和实现“绿色殡葬”成功的经验所在,又是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必然要求,为此民政部门要着眼全局和长远,大力宣传深化殡葬改革对于节约土地、革除丧葬陋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所具有的重大意义,以引起各级领导尤其是一把手的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深化殡葬改革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领各级、各部门真抓实干,使殡改工作在强有力的领导下强势得以推进。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清明、冬至等重要时机,借助各种新闻媒体,对深化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基本走向、总体思路和具体要求,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令人信服的诠释,使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和支持,成为全民一致的共识和遵循。

  强化“三大组织”,健全深化殡葬改革的管理网络。监管力量不足是导致殡仪服务市场无序、丧葬陋俗回潮和丧事扰民的根本原因。要想使殡葬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当前必须下大决心、花大力气,解决好有人管事的问题。一是要强化殡葬管理机构建设。要形成殡管处、镇(街道)殡葬管理员和行政村(社区)殡葬信息员“三位一体”的设置科学、制度完善、上下联动、职责分明的温岭市殡葬管理网络,履行好宣传、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好当地政府有关殡葬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人执行殡葬法规的情况;对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行业管理;指导殡葬服务单位、红白理事会、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的职能。二是强化殡葬执法队伍建设。要遵照2006年12月27日省民政厅和省编办在湖州联合召开的全省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座谈会精神,要按照每10万人口设立一名殡葬执法人员的比例配足人员,加强教育和培训,建设一支“体制顺畅、职责明确、制度健全、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监管严明”的殡葬执法队伍,以保证殡葬执法依法、文明、有序开展。三是强化市殡葬行业协会建设。要吸取上海市殡葬行业协会的办会经验,按照“五个进一步”——理念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需要进一步到位、机制需要进一步转换、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和权威需要进一步树立的思路,修订好章程,搞好换届选举,抓好自身建设,履行好行业服务、协调、自律和代表的职能,在提升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对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的监管和推进殡葬改革的深化中,发挥好重要的补充作用。

  管好“四个阵地”,优化深化殡葬改革的服务平台。首先,要管好殡仪馆。殡仪馆是提升殡仪服务质量,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场所,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当前困扰殡仪馆建设有两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一是如何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问题。实践表明,哪个殡仪馆对这一问题认识到位、处理得法,哪个殡仪馆就发展、就兴旺,反之就倒退、就难以生存。我们认为作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国办殡仪馆,对两个效益的处理,应持的正确态度是,既讲经济效益,更要讲社会效益,不讲经济效益,自身就难以生存,难以发展,更无社会效益可言;不讲社会效益,殡仪馆的公益性就难以体现,就难以得到群众、媒体和政府的支持,同样难以立足。二是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事企分开、放开殡仪服务市场的问题。我们认为温州市采取在政府主导下,以市殡仪馆分离出来的殡仪服务公司为主体,逐步有序放开殡仪服务市场的做法是可取的,值得借鉴的。而盲目放开殡仪服务市场,殡仪馆仅留下遗体运送、冷藏和火化服务三项亏本的买卖,且政府又不贴补经费,殡仪馆就无前途可言。如何才能使殡仪馆的建设适应深化改革的新形势,走出一条健康发展的新路子,我们认为关键是要抓好以下四个环节:一是要抓好殡葬队伍建设。要严把进人关,对新进人员要采取招考的方式,从应届民政院校毕业生中择优录取,从源头上解决殡葬职工队伍以往存在的先天不足问题。要严把培训关,要将现有的干部职工分期分批送上海殡葬协会培训中心和民政院校进行职业培训和资格认定。要严把考核关。对干部职工的专业技术和综合素质每年都要进行一次综合测定,测定成绩与年终奖金和提拔任用挂钩,对连续三年不合格的予以辞退,以求在短时间内建立一支道德高尚、素质良好、服务周到、群众满意的殡葬职工队伍。二是要抓好硬件建设。要争取政府的重视、支持,抓紧对市殡仪馆进行一次全面的改扩建,拓宽停车场地,新建骨灰楼、守灵厅和丧属休息室;更新必要的殡仪服务设施和搞好馆内的环境美化,为提升殡仪服务的整体水平创造条件。三是要抓好制度建设。要学习温州市殡仪馆的做法,搭建好业务洽谈平台、阳光投诉平台和便民惠民平台,力求使殡仪服务程序更规范、细节更周到、效益更提升。四是抓好公司建设。要主动适应殡仪服务市场逐步放开的新形势,从原殡仪馆工作人员中分离出一部分人,抓紧组建殡仪服务公司,承担起除遗体运送、冷藏、火化以外的其他经营性服务,务求以热情的态度、良好的技艺、周到的服务和合理的收费,赢得丧属,占领市场。其次,要管好公墓。要严把规划关、审批关、验收关、抽查关和整改关,力求使公墓建设和管理朝着规范化、标准化、生态化和经常化的方向发展,严防出现新一轮的“青山白化”、超规格建设和公益性墓地经营化的问题。第三,要管好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对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管理失控,后患无穷,不仅会导致丧葬陋俗回潮、封建迷信盛行,而且会抬高丧葬消费、搞乱殡葬市场。对此,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将他们管住管好。要建立准入机制,对申请殡葬从业人员经资格认定到工商部门登记后,必须经过殡葬管理部门的殡葬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发给营业执照,加盟殡葬服务行业。对无照经营者一律取缔。同时,要健全运行机制,要求民间殡葬从业人员,依法依规操作。再则要建立淘汰机制,对违规操作、诱导丧户迷信办丧、乱收费、经教育不改的,要将他们开除出局,力求以严格的管理引导,使民间殡葬从业人员成为殡葬服务行业的有益补充。第四,要管好殡葬用品市场。殡葬管理、执法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文化、宗教和行政执法部门采取对现有丧葬用品店重新进行资格认定、开展依规销售教育和定期不定期地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检查以及对违规经营者进行严肃查取等措施,使殡葬用品市场不断得到净化,更好地为文明节俭办丧服务。

  采取“五项措施”,创造深化殡葬改革的全新业绩。一是开展好丧事集中办理,从根本上纠正丧事扰民行为。丧事扰民现象既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又是一个久治不愈的问题,怎样才能从根本上避免这一问题的发生。温州市鹿城区采取以丧事集中办理为抓手,整合各方力量、宣教并举、严格执纪,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一做法值得仿效。要努力创造两个条件:首先是,在市殡仪馆增设一定数量的守灵厅、冰柜和配套生活设施,使市殡仪馆真正具备集中办丧的能力。其次,要建强两支队伍:即由公安、工商、文化、宗教、行政执法局和市殡葬执法大队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由各镇(街道)殡葬协管员和行政村(社区)殡葬信息员组成的殡葬协管队伍,为丧事集中办理提供有力的执法保证。一旦条件成熟,由市政府发布《严禁丧事扰民的通告》,出台《丧事集中办理的通知》,划定丧葬严管区,逐级签订丧事集中办理责任书,深入动员、广泛宣传、严明纪律,要求严管区内的丧属在24小时内,将遗体送至市殡仪馆,进行丧事集中办理。对违反规定、继续扰民的,要严肃处理,在促成其认识错误后,对其错误行为责成其在社区宣传栏和相关报纸上登报检讨。通过大规模、长时间的集中整治,通过建立城乡居民殡葬最低消费政府贴补制度,使文明节俭办丧事,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二是实行殡仪服务进社区,为群众提供质优、价廉、便捷的殡仪服务。要按照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思路,力求在较短的时间内,把殡仪服务的触角延伸至社区,在各社区建立殡仪服务网点,组织一支高素质的殡仪服务队伍,开通殡仪服务热线,开设社区殡改讲座,力争在第一时间赶到丧属家中,为丧属治丧当好参谋,搞好服务。三是要深化葬式多样化改革,尽力减少丧葬用地。殡葬改革最彻底的做法是不保留骨灰、保留人生文化。当前,我们应该将殡葬改革定位在为殡葬一次革命朝着二次革命过渡作出有力的铺垫上。对葬法改革应采取两手抓,即一手抓好遗体火化,对骨灰实行生态葬法,另一手要鼓励海葬、树葬和草坪葬,不保留骨灰,要采取建立海葬、树葬、草坪葬纪念园,实行海葬、树葬、草坪葬公祭制度和发给海葬、树葬、草坪葬丧属补助金等措施,使“保留人生文化,不保留骨灰”的葬法逐步被社会所接受,使海葬、树葬、草坪葬逐步成为温岭的主流葬法。四是继续推进旧坟整治,力求实现禁坟区无坟化的目标。近年来,通过对“三沿五区”裸露坟墓的整治和“青山白化”的治理,温岭的生态环境有了一定的改善。但随着城市交通道路建设的推进,甬台温铁路、76省道复线等途经温岭的路段,又出现了旧坟裸露的现象,需要继续整治。为此,相关镇(街道)政府必须做到组织领导到位,目标任务明确,宣传发动深入,工作措施有力,整治成效明显,力争在2010年完成对甬台温铁路、76省道等途经温岭路段两侧裸露坟墓的整治任务,使温岭大地更生态、环境更优美。五是实行公墓重构,以提升温岭墓园建设的层次。要借鉴上海的经验,着眼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趋势和城市化迅速推进的新形势,积极创造条件,从资源配置的角度出发,将现有散乱分布的农村公益性墓地,进行资源整合,等量置换,实现墓地集约化使用,推行公益性公墓或经营性墓地并轨,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格局下的新型公墓业。通过重构,从根本上解决墓地管理难,层次低和“小公益,大浪费”等问题;通过重构,建设一个占地千亩、集公益性与经营性为一体、环境优美、绿色生态、品位较高的温岭市“福寿园”,使公墓业的发展与温岭经济社会建设相适应,使温岭未来的殡改之路越走越宽广。(以上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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