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08-07-01    来源:网站集群    作者:    阅读次数:
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6月上旬至中旬,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结合决算审查,就我市2007年度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情况,分别到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工业园区等单位进行深入调查了解。现将调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及其财政、国土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积极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不断规范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从2007年10月20日起将土地出让金收入全额缴入国库,实行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土地出让金收入逐年提高,成为预算外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为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积累了资金,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2007年,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6289.557亩、合同金额296774.44万元。全年土地出让金总收入306676.18万元(占当年全部政府性资金收入768399万元的39.91%),加上年初结算余额28141.35万元,减去当年已结算分配293520.34万元,收支相抵后实现年终待结算余额41297.19万元。其中16个镇(街道)土地出让金收入76049万元,支出66768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我市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情况来看,总体上比较好,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亟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土地出让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尚存较大缺陷。据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我市从2007年10月20日起方开始对土地出让金实行基金预算管理,将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国库。另外,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也急需提高,从2007年来看,我市尚没有编制土地出让金收入预算,支出预算也仅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出和城市公用设施资金支出计划,且部分支出项目没有细化。
   (二)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有待加强。调查发现,在当前银根紧缩的金融形势下,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企业往往以各种理由拖缴土地出让金,而由于一些地方在土地出让条件并不成熟的前提下“带病”出让土地,为开发商和企业拖缴土地出让金提供了机会,同时也成为滞纳金难以收取的一个重要原因,影响我市土地出让金的正常征收。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的现象在我市仍有发生,据审计抽查反映,2007年我市土地出让金返还的比例较高,通过市财政、市工业城、泽国镇等帐户返还土地出让金达到8049.81万元,这种现象容易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也不利于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
   (三)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市工业城开发指挥部在未办理征地手续的前提下,预付给当地村委会征地款23393.5万元,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以及时间的推移,对工业城开发建设带来较大被动,并由于偿还高额利息,加重了财政的负担。调查还发现,我市超范围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的现象比较普遍,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土地出让收入应专项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开发、城市建设、支农等支出,但我市有13个镇(街道)和2个工业园区将土地出让金用于单位经费支出,5个镇将土地出让金用于政府房屋建设。
   (四)地方财政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程度过大。在我市,“卖地生财”的现象还是较为普遍,地方财政严重依赖于土地出让金。从市一级来看,2007年土地出让金收入占到全部政府性资金收入的将近40%;从镇(街道)一级来看,16个镇(街道)土地出让金收入平均占到财政收入的47.22%,有的地方依赖程度甚至高达75.11%。以土地收入为支撑的财政体制,已经给我市造成土地资源匮乏的窘况,若再发展下去,将使我市面临无地可用的境地,严重影响我市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议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全面实行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管理。市政府要严格落实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规定,将土地出让金纳入基金预算,收入全部缴入国库,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结合我市实际,及早研究出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为规范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提供制度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土地出让金预算编制工作,在国土部门报送年度土地供应和储备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及早编制年度土地出让金收支总预算,并逐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规范和加强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强化部门之间联动,加大对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的征收和催缴力度,并切实纠正“带病”出让土地行为,尽量避免以各种理由同意受让方免交滞纳金,确保土地出让金及时足额上缴国库。要严格控制土地出让“让利”行为,杜绝擅自减免、缓交土地出让收入现象,避免以先征后返、土地换项目、补贴等各种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要积极主动地研究解决工业城预付征地款问题,努力消除不良影响,确保各项开发建设稳妥推进。要规范使用土地出让金,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开发、城市建设、支农等专项支出,并做到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坚决防止和纠正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
   (三)逐步化解财政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问题。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加大税收征管力度,逐年降低土地出让金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促进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增长。要高度重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建立完善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执行机制,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合理调节土地供应总量,确保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要从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用于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并不得作为当期收入安排使用,给未来发展建设预留一定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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