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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对村委会选举中委托投票的审核和控制
发布时间:2008-04-29    来源:网站集群    作者:    阅读次数: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胡晨钟

    委托投票,是指选民在投票期间因外出不能亲自到场参加投票,而授权其他选民代写代投选票的一种投票方式。委托投票制度的设立,对于落实外出人员的民主选举权利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实践中,委托投票行为不规范,审核不到位,把关不严格的现象普遍存在,直接影响了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质量和选举的合法性。本文就如何加强对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委托投票的审核和控制作粗浅的探讨,以期引起大家的共同关注。
    一、对委托投票进行审核和控制的必要性
    1、大量违法委托行为的存在使审核和控制成为必要。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委托投票已成为一些竞选者争夺选票的热点,他们有的组织人员上门做工作,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有的主动发函去电,甚至不惜代价外出向在外人员索取委托书。这种讨要和索取委托书的过程往往也是贿买选票的过程,其对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妨害和破坏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依法加强委托投票的审核和控制,对于及时发现和制裁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选举秩序已显得十分必要。
    2、委托人的投票意愿难以保证实现使审核和控制成为必要。村民委员会选举实行的是无记名画写选票。在委托投票过程中,当出现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投票意愿不一致时,受委托人往往是根据自己的意愿而不是委托人的意愿去画写选票。法规对“受委托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的要求既难以实现又无法监督。这样的委托投票如范围过宽,数量过多,必然影响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民主性和公正性。所以,从保证选民真正民主自由地行使选举权的层面分析,对委托投票进行有效的控制也是很有必要的。
    3、对委托投票行为进行审核是地方性法规的要求。《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因此,“审核并公告”是委托投票成立的必经程序,这也是委托投票与一般民事委托的区别所在。“审核”是指审查核实;“公告”是指公开告知并授受选民监督。地方性法规对委托投票作“审核并公告”的程序设置,对于规范委托行为,避免无效委托,实现依法民主选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二、对委托投票进行审核的具体内容
    1、委托投票的前提条件。《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投票期间因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投票”。这里的“外出”,一般可理解为离开选举地的居所。而离开居所地的距离有远近之分,所从事务有缓急大小、能脱身和难脱身之别。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根据实际,综合分析,正确判定该选民是否属“不能参加投票”。选民只有同时具备“外出”和“不能参加投票”两个前提条件(也即正当的委托理由),方可进行委托投票。否则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不符合办理委托投票的前提条件,决定不准委托。
    2、委托投票的形式要件。委托人是因“外出”和“不能参加投票”的本村选民。受委托人是由委托人指明的候选人以外的本村选民。委托人应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书面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不仅要指明具体的受委托人,还要写明委托的理由。对受委托人指向不明,委托理由不当或缺少委托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委托书,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不符合委托投票的形式要件,决定不予核准委托。
    3、委托投票的其他法定条件。委托投票应在选举日前提出,并留有邮途和供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的时间。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受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委托投票经过审核并公告,确认符合上述条件的,将委托书盖章后交受委托人,受委托人凭此领取选票并代写代投选票。
    三、对委托投票进行控制的相关措施
    1、村民选举委员会要通过加强对委托投票各项条件的严格审查把关,限制不当委托,防止无效委托,制裁违法委托,从数量上实现对委托投票的控制。
    2、各级选举工作机构要加强对选民的宣传教育,教育广大选民充分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动员有条件的尽量亲自到场参加投票,真正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好带领村民奔小康的带头人。
    3、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拟订本村选举办法时,可对委托投票作必要的控制。委托投票一般属于委托人的主动行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为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其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根据对历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情况分析,各地的参选率已普遍达到93%以上,且随着竞选激烈程度的不断提高,参选率也会不断上升。村民选举委员会只要尽到告知的职责,而不必苛求多高的参选率。对委托他人投票的选民,可规定不发给投票的误工补贴。对因身体病残,行动不便的选民,可设立专门的流动票箱上门接受投票。
    总之,通过对委托投票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有效的控制,对妨害和破坏选举的行为依法进行有力的打击,以防止和减少委托投票环节上的违法行为,确保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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