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5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殡葬管理集中整治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分析当前殡葬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动员全市上下,集中三个月时间,全面开展殡葬管理集中整治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正视问题,增强做好殡葬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自1999年7月实施殡葬改革以来,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一是遗体火化率和火化覆盖面均达到100%。实施遗体火化8年来,全市共火化遗体58300多具,没有发现土葬现象。二是墓地管理初见成效。在台州各县(市、区)中,我市率先出台公益性墓地建设发展规划,并积极推行生态墓区建设。三是“青山白化”得到有效治理。8年来,“三沿五区”累计拆迁坟墓3万余对,特别是高速公路、国道、一级公路沿线两侧的“青山白化”治理率达90%。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我市殡葬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特别是违规乱建墓地现象较为突出,墓穴超标、墓价过高问题比较普遍,丧葬陋习有所“回潮”。主要表现在:一是骨灰乱葬乱埋现象依然存在。有些地方未经审批,擅自建造墓地安葬骨灰;有些镇(街道)对骨灰流向把关不严,个别墓地经营者帮助丧户虚开发票领取骨灰,助长了骨灰乱葬乱埋之风的蔓延。二是“青山白化”治理不够彻底。部分地方治理力度不大,工作责任不落实,个别地方在治理“青山白化”中搞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应付检查。三是墓地超标准建设现象较为突出。乡村公益性墓地普遍没有详细的规划,存在超面积、超标准建大墓的现象。部分墓地经营者片面追求经营效益,忽视了墓区绿化,使墓区绿化面积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导致了新的“青山白化”。四是墓地墓穴价格亟需规范。我市现有乡村公益性墓点37个,绝大部分是市场化经营,墓地经营者利用部分丧户追求大墓体、大墓碑的传统习惯,乘机建造高档墓穴,导致了墓价的不断攀升。五是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缺失。对生产、制作、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打击不力,超范围经营丧葬用品现象比较突出,市殡仪馆在销售骨灰盒等丧葬用品方面存在垄断经营行为等。六是滥放烟花爆竹及在丧事活动中搞封建迷信活动等陋习有所回潮。丧事活动大搞排场、大摆阔气、相互攀比成风。前有鼓号鸣锣开道、和尚念经、抬骨灰轿,后有胡琴箫、尼姑送葬、一路撒纸钱,有的还把腰鼓队搬进送葬队伍。主城区和其他集镇主街道经常见到庞大的送葬队伍,少则百余人,多则近千人,不但严重干扰了城区交通秩序,而且加重了群众的经济负担。上述这些现象如不尽快加以整治,不仅对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带来极大影响,而且将对和谐社会建设带来严重影响。
二、明确任务,周密部署,扎实开展殡葬管理集中整治活动
市委、市政府决定,从9月初至11月底,利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殡葬管理集中整治行动。这次集中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清理过去、管住当前、规范今后的原则,开展殡葬管理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推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和生态市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主要目标和任务是:
(一)整治乱葬乱埋和违规建墓。一是乱葬乱埋的清理。各镇(街道)对骨灰乱葬乱埋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凡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个案和建造豪华坟、椅子坟的,要坚决予以拆除。二是“三沿五区”的“白化”治理。要进一步巩固高速公路、国道、一级公路沿线“白化”整治成果,并重点向81省道、76省道及横淋线公路沿线延伸,对上述沿线视线所及范围内的坟墓,要采取绿化覆盖、覆土深埋、拆除迁移等多种形式进行治理,确保沿线范围内看不到“白化”现象。三是对未批乱建墓地的整治。凡未经审批擅自建造的墓地,要进行全面清理。对当地群众确实需要的墓地,各镇可以通过调整规划予以确认,并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规划调整原则的,各镇要就地关闭,作封存处理。四是墓地墓穴严重超标的处理。公墓和公益性墓地内严重超标建造家族墓、宗族墓或者在墓穴周围修建凉亭、石栅栏等装饰品的,要责令墓地经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强化墓穴价格管理。公墓及公益性墓地要严格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公益性墓地要在充分体现“公益”性质的前提下,实行分区分类建墓、分档核价,设立指导价、限制最高价,并在显目位置明码公布墓穴价格,每个墓区要确保四分之一以上廉价墓穴为困难家庭提供丧葬服务。这里,我想把公墓和公益性墓地两个概念讲一下。公墓和公益性墓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公墓是指为城镇居民及其他规定对象死亡后提供的公共墓地,是经营性的。根据全省公墓建设规划,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只设一处公墓,公墓建设由省里审批,收费标准由省物价部门核定。各镇建立的乡村公益性墓地,是指向当地村民提供的非营利性公共墓地,不能从事经营性活动。公益性墓地建设由市有关部门审批,收费标准由我市物价部门核定。
(三)加强墓地建设规范化管理。一是严格墓区详规的编制。墓地经营单位在报批墓地时,都要编制生态墓地总体规划图和分布图,明确墓穴式样和建造总量,并严格按详规建墓,杜绝墓穴占地面积和墓碑规格超标。对已建的墓地,在整治期间必须完成详规的编制工作。二是规范墓地经营主体。今后,新批的公益性墓地,要由镇、村组织或机构经营管理,禁止以任何形式承包经营。三是规范墓地维护费管理。尚未建立墓地维护费专户的墓地经营单位,必须在9月底前将不低于15%的出售收入预留作为售出墓穴在其使用期内的维护经费,设立专户,单独建帐,并接受民政、财政部门的监督。
(四)整顿丧葬用品市场。要对全市丧葬用品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整顿。进一步规范丧葬用品市场,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对非法生产、制作、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及棺木等土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取缔和打击。
(五)规范丧事活动。在城区和各镇建成区范围内,在运送遗体和骨灰途中严禁燃放鞭炮,不得在公共场合举行僧尼念经送葬等封建迷信活动。提倡厚养薄葬、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自觉树立文明的丧葬新风尚。
本次集中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9月10日)。召开全市殡葬管理集中整治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工作。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也要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层层发动,大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整治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为自查整治阶段(9月11日—10月31日)。以镇(街道)为单位,围绕这次整治的目标和任务,对本辖区内的整治重点逐一进行排查和整治,务必达到治理要求;对需要规范的殡葬事务逐一进行纠正和规范,尽量做到让整治对象自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依法整改,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全力配合。
第三阶段为突击整治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在各镇(街道)自查整治的基础上,对各地遗留的疑难个案及顶风作案、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行为,市里将组织专门力量,集中突击处理,使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
第四阶段为巩固提高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对前阶段的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并进行整治总结。各镇(街道)要在12月5日前写出书面汇报材料报市殡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期间,市里将组织人员适时进行督查;整治结束前进行检查验收,对达不到要求,责令限期改正。
三、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确保殡葬管理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丧葬礼俗和坟墓管理两个整治组。丧葬礼俗整治组,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曹鸿任组长,市文明办、工商、公安、城管、文化、民宗、环保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规范丧事活动,整顿丧葬用品市场;坟墓管理整治组,由市政府副市长蒋招华任组长,民政、发改、国土、农林、建设、水利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整治乱葬乱埋和违规建墓,规范墓价、墓地维护费管理。各镇(街道)也要建立以镇长(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整治领导机构,组建整治突击队,扎实开展整治工作。本次集中整治成果作为对各镇(街道)2007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经检查考核获得本次集中整治活动一等奖的奖励15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
(二)广泛宣传,造足声势。各镇(街道)要运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横幅、标语等宣传媒体和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提倡厚养薄葬、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舆论宣传要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市级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殡葬法规的宣传,及时报道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广泛宣传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典型事例,为整治工作造好势。
(三)部门配合,务求实效。殡葬管理集中整治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很大的工作,需要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必须树立大局意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行政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丧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丧葬迷信活动。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部门的作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大巡查和业务指导力度。市文明办要把弘扬先进殡葬文化、倡导文明丧葬习俗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政法、公安等部门要依法打击丧事活动中各种聚众闹事、阻碍执法、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坚决打击和查处非法经营、销售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经营户。国土部门要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对乱占土地建造坟墓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并视情给予处罚,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殡葬整治工作的良好局面。
同志们,实施殡葬管理集中整治时间紧、任务重,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我们相信,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殡葬管理集中整治工作一定会取得明显成效,从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