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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2007年5月21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4月下旬,我委对我市2003年以来幼儿教育(学前三年)情况进行了调查。在听取市教育局相关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分别到大溪、新河、滨海、城南、坞根、城东等镇、街道深入调查了解,并有选择地察看了部分幼儿园。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 取各方面意见。现将调查情况综述如下: 一、我市幼儿教育发展现状 自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我市幼儿教育工作以来,各级政府开始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幼教工作逐步得到重视。一是健全网络,幼儿教育发展较快。制订幼儿教育发展规划,调整布局,减少低、小、散幼儿园140所。明确管理权限,逐步形成“政府负责、分级办园、分级管理、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管理体制。加强幼教管理力量,建立幼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2003年全市16个镇、街道都设立了幼教专干,形成幼教管理网络。全市3-5周岁幼儿入园总人数39061人,净入园率为95.3%;幼儿教师1550人,学历合格率达98%,其中大专学历达26%。与2002年相比,幼儿入园率、幼师学历合格率、大专学历分别提高了32%、29%和6%。全市共有幼儿园312所,其中公办104所,民办208所。二是落实措施,努力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通过严格审批,加强年检年审,打击违法办学,促进幼儿园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开展师资培训,制订并落实幼儿教师学历进修和继续教育计划,提高幼师素质和保教质量。出台奖励政策,扶持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激励开展等级园创建活动。我市现有省示范幼儿园4所,台州市示范幼儿园11所,台州市二、三级幼儿园58所。三是重视安全,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各镇、街道与所属幼儿园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职责,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要求检查责任落实情况。大多数幼儿园建立了食品采购、门卫值班、幼儿接送等制度,制订了食物中毒等应急处理预案,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相关部门还加强了以幼儿园接送车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幼儿安全。 二、当前幼儿教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市的幼儿教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种种原因,幼教事业的发展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 (一)、认识存在偏差,幼教工作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生教育的奠基阶段,幼儿教育的质量高低将直接影响基础教育的根基,关系到儿童的一生发展。《浙江省教育强省建设与“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提高学前教育普及质量,将学前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发展。提出到2010年,全省巩固普及15年教育成果,不断提高15年教育质量的总体目标。我市九年制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已走在全省的前列,而幼儿教育相对薄弱。主要原因是各级政府对幼儿教育重视不够,没有把幼儿教育看作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缺乏应有的位置。国务院《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做到逐年增长。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05〕127号)也规定学前教育经费要纳入教育经费预算,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要以每个幼儿每年不少于50元的标准建立幼儿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要大力支持和关心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在安排用地指标、办理土地征用等方面与中小学建设同等对待。但我市的实际情况是,自2003年以来,包含公办教职工工资在内的财政性幼教经费虽从570万元增加到1051万元,但仍与所需相差甚远,幼儿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还没有建立。镇、街道也因自身经费紧张,在幼教事业发展上投入甚微,一般只在“六一”儿童节时送些慰问金、慰问品。至今只有新河、箬横、泽国、大溪、滨海、松门等6个镇建成中心幼儿园并投入使用,石塘、石桥头、城南、横峰、城东等5个镇、街道的中心幼儿园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用地指标,温岭市幼儿教育发展规划(2002-2005)要求所有镇、街道在2004年底建有中心幼儿园的目标没有实现。同时,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对幼儿教育的社会公益性、福利性认识不够,在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的发展方向上存在认识偏差,一概推向社会,政府没有承担责任。国务院《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发展农村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但我市所有已建、在建、拟建的中心幼儿园中,仅新河镇中心幼儿园属于公办,其他都是民办。从大溪、滨海两镇中心幼儿园的运行实践看,由于民办中心幼儿园是以营利为目的,与辖区其他幼儿园存在利益冲突,彼此存在着竞争关系,业务指导、经验交流很难开展。中心幼儿园的骨干和示范、辐射、指导、管理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二)、办园条件差距较大,独立的幼教管理体制尚未形成。《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温岭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中对幼儿园的园舍设备、工作人员、卫生保健、教育工作、经费管理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对照标准,我市多数幼儿园在各个方面均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在:一是除少数几个新建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外,多数农村幼儿园的园舍窄小,设备不达标。有的租用民房或利用原有小学教室,没有做到园舍独立设置,既无户外活动场地,又无室内活动空间;有的房间室内光线阴暗,影响幼儿身心健康;有的没有室内厕所,用痰盂代替,卫生条件差;有的设施简陋,教具、玩具和幼儿读物缺乏。二是保教工作欠规范,部分幼儿园办园质量堪忧。包括中心幼儿园在内的各园班额超编现象严重,特别是一些小学附设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多达60人,已超过标准人数近一倍。与此相反,相应的保教人员却严重不足,大多数幼儿园每班仅有1人。相当一部分幼儿园迎合家长盲目的心理愿望,开设识字、拼音、算术等课程,小学化教学倾向仍很突出。少数个体幼儿园采用“圈养式”管教,把吃饱带牢作为唯一工作职责。三是幼儿饮食令人担忧,普遍存在克扣伙食费现象。食堂工作人员没有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有的干脆就是办园者的家人担任,无健康证。卫生防疫部门没有经常性开展食品卫生检查,每年检查仅有一、二次。伙食费没有专款专用,部分幼儿园为幼儿提供的伙食营养较差,与收取的伙食费不相称。四是幼儿教育虽已归属教育部门主管,但尚未形成独立的管理体制。公办幼儿园仍附属小学,没有自己的人事、财务管理权。民办幼儿园没有做到办管分离,园长不能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幼教专干属中心小学编制人员,不能充分发挥管理镇(街道)幼儿教育工作的作用。全市幼儿教育还没有象高中、初中和小学一样自成一体,没有形成独立的教育管理体制。 (三)、师资总体素质欠高,保教质量难以保证。我市幼儿教育学历合格率虽然已达到98%,但其中只有639人取得了教师资格证书,不到总数的一半,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更少,仅246人。全市现有的2944名幼儿园教职工中,公办教师276人,比例偏低。构成幼教队伍主体力量的非公办教师,大多毕业于教师进修学校和温岭师范的幼师职业班,业务水平较差,缺乏对幼儿进行素质教育的技能。加之绝大多数就职于民办幼儿园,缺少学习交流的机会,缺乏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和必要条件,素质很难提高。农村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不高,一般在800元至1200元之间,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普遍没有解决。幼儿教师对其职业缺乏认同感,造成好教师留不住,优秀师范毕业生不愿来。幼儿教师队伍不稳定,教师流动性大。如新河镇共有幼儿教师116人,每学年幼师进出高达70人,占60.3%。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低下,教师的频繁变动,不利于幼儿园教学水平的提高,严重影响保教质量。 三、加快我市幼儿教育发展的建议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大力推进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幼儿教育整体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的办园格局。要充分认识幼儿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加快我市幼儿教育的紧迫性,真正把幼儿教育列为基础教育的同等地位,进一步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加快发展。要充分认识幼儿教育工作的社会公益性、福利性,明确发展幼教事业是政府的责任。幼儿教育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并做到逐年增长。市政府要加强幼儿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薄弱镇(街道)、薄弱幼儿园建设和师资队伍培养。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要由政府举办,“十一五”期间,市政府预算每年设立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专项资金,采取与中小学建设同等对待的政策来推动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各镇、街道要切实承担起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将幼教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快以中心幼儿园为重点的幼儿教育机构的建设步伐,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的办园格局。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将中小学网点调整后的闲置校舍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要加强对幼儿教育的督导,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把幼教事业发展、幼儿教育经费投入与筹措、幼儿教师待遇及保教质量等列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对幼儿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 (二)、严格管理,规范办学,建立独立的幼教管理体制。要认真贯彻幼儿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管理,不断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使幼教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加快幼儿园布局调整,努力做到幼儿园设置的科学合理,继续开展等级幼儿园的创建活动,支持和促进符合规划要求的幼儿园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建立独立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把幼儿园从小学管理体制中剥离出来,实行全市幼儿园与小学分设,建立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由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本镇(街道)幼教事业的幼教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中心幼儿园对管理区域内幼儿园的示范、辐射、指导和管理作用。教育部门要严格审批制度,提高办园标准,把好准入关,对未经审批和登记注册擅自招生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严格规范教育行为,加强对幼儿园的班级班额编设、课程设置、教材使用等情况的检查,提高保教人员的配置比例,转变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保证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加强安全卫生检查,严格幼儿园接送车的管理,保证幼儿膳食营养,确保幼儿安全健康,茁壮成长。做好幼儿园的年检年审工作,把安全、饮食卫生、收费、幼儿伙食管理等工作纳入年检年审的重要内容,督促不达标者整改或对其予以关停。依法督促民办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保障园长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的职权,使举办者与办学者分离,促进整体办园水平提高。 (三)、培训师资,稳定队伍,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幼儿教育。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培养与造就一支稳定而合格的幼儿教师队伍。教育部门要加强幼儿教育培养、培训机构的建设,全面、系统地培养合格的幼儿教师,并采取措施鼓励幼儿教育专业的毕业生从事幼儿教育工作。严格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制订幼儿教师学历进修和继续教育的培训计划,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幼儿教师通过自考、函授等途径提高自身素质。在培养骨干、学科带头人、表彰优秀教师等方面,要将幼儿教师纳入基础教育系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对待。制订幼儿教师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依法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稳定幼教队伍。积极开展以中心幼儿园为龙头的教学研讨活动,组织各幼儿园进行经验交流,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要全面普及幼儿教育,并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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