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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机关作风建设和已供土地清理建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
发布时间:2007-12-04    来源:网站集群    作者:    阅读次数:

市国土资源局

    一直来,市人大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对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倾注了极大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年8月6日政府部门专项工作汇报会上,人大代表积极建言献策,就推动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建议。我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要求研究落实政府部门专项工作汇报会代表审议意见的函(温人大办函[2007]17号)有关要求,对人大代表提出的9点建议意见及时召开专题会进行了研究落实,并按照涉及内容分解到分管局长及相关科室,形成了以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为直接责任人、科室负责人为具体承办人、办公室综合协调督办的责任体系。现将我局关于人大代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我市投资密度偏低,土地利用率不高。国土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设置审批的前置条件,并进行全程跟踪监管。”建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从目前我市工业用地供应和使用情况来看,2004年以前的工业用地供应确实存在投资密度偏低和土地利用率不高情况,应该说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均不同程度的存在。当时国家对工业用地的控制指标没有明确规定,况且各地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普遍缺乏科学发展观,带来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等一系列问题。
    自2003年全国土地市场专项清理以来,形势逐年好转,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也逐步走上正常化、规范化轨道。投资强度、土地利用率一般指工业用地供应时所设定的限制条件。2003年9月18日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93号),对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容积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进行了限定。市发改、建设、国土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对工业用地协议出让项目审批以及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时就已设定了控制指标前置条件,同时通过强化批后监管,逐步扭转了工业用地粗放式的审批管理局面。2006年9月6日起,全国范围内工业用地的供应方式发生根本性转变,即所有的工业用地一律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我市严格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9号)文件要求,对工业项目的投资密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在出让公告发布时就明确设定了前置条件,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监管措施。
    综上所述,我市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逐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二、对“全市农村普遍存在个人建房难问题,国土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不下空头指标,切实解决具体问题。”建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自2006年来,只要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人间比的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指标基本上能够解决。2007年度个人建房用地指标较上几年更为宽松,未列入计划切块下达,各地在农居点建设规划选址时,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符合建房条件的,我局在指标使用上都给予了满足,并保证相关报件从速上报办理,应该说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指标是优先保证的。但是,我市普遍存在个人建房有指标而落地难情况,据统计,自99年开始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以来,农转用后尚未供地的,农村个人建房占到49%,至今尚有2000多亩已农转用的个人建房用地未落实到户上报。究其原因主要是2006年前实施先上报再使用,未落实到户,且有些村由于村务复杂,土地难以征用,至今未落实建房户名单,无法按户上报审批,有些虽已落实名单,但由于农户经济有困难不能上报。另外,建房选址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是造成难以落地的原因之一。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审批权在省政府,而且规划修改受国家政策限制较多。为此建议,对于“两规”不相衔接的,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村庄规划的,建议建设规划部门调整村庄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村庄规划的,那只能等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由当地政府在上级下达的相关控制指标中统筹考虑。
    我局建议全市各镇(街道)、行政村在落实个人建房居民点规划时,应当先由当地规划所、国土所共同分析规划定点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在兼顾“两规”的情况下,统盘考虑,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破解农村个人建房难题。
    三、对“市里针对村留地出台长规划短安排政策非常贴近实际,但部门审批过严,不切合当前农村实际。大多数村的村级经济薄弱,因审批的门槛过高,审批费用过大,导致了大量村留地建而不批。”建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村留地开发利用问题,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自92年起,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其目的是为了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解决失土农民的后顾之忧。实行村留地长规划短安排,是对村留地开发利用优惠政策的延续,人大代表所反映到“部门审批过严,不切合当前农村实际”的提法不是十分全面。
    首先,村留地长规划短安排建设用地审批是一个新课题,我局对这个问题处理也比较慎重,多次请示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对自主开发的村留地长规划短安排建设项目采取了短期行政划拨方式供地,这样既充分考虑到村级集体经济的承受能力,减少审批费用的支出,避免了支付土地出让金等问题,同时也能确保土地供应手续合法。经核查,目前国土部门审批收费项目,对于村留地开发只有土地管理费部分(土地管理费我局为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可以实施减免)。其次,村留地长规划短安排建设项目与其他建设项目审批类似,牵涉到建设规划选址、发改立项、消防验收等相关部门审批的原因,有可能在这些审批过程中存在门槛问题及审批费用过大等问题。
    我局从局领导到相关科室一直来都是十分重视和支持村留地开发利用建设,包括村留地长规划短安排项目建设,并积极做好服务工作。从建设项目供地程序环节来看,国土资源部门属于最后一个环节,要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建议人大代表要求市政府牵头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确保村留地长规划短安排项目开发利用工作顺利开展。
    四、对“要结合周边县市矿山开发情况,适当放宽矿山开发条件,缓解目前全市宕渣紧张的局面。”建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自2001年我市实施《温岭市矿产资源规划》以来,我市矿山数量从原来的184家大幅压缩至目前的40多家,平均年生产能力以不足5万吨猛增至30多万吨,彻底改变了传统矿山布局面广、点多、量少的局面,有效扼制了矿山安全事故的频发,最大限度地减轻了资源开采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但规划的实施,也确实带来了一些问题,正如人大代表们提到的石料的区域性和时段性供需矛盾紧张,石料价格上涨过快。为有效缓减我市宕渣供需的紧张矛盾,我局采取多项举措着力破解这一难题。
    一是召开民主恳谈会。今年6月20日,曹羽副市长召集市发改、建设、交通、水利、农林、环保、国土、公安、安监、招投标中心、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以及东海塘指挥部、金清二期指挥部等重点工程单位,就破解宕渣紧缺难题展开充分讨论,共同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恳谈会达成共识,一致认为宕渣紧缺矛盾非国土资源部门一家所能解决,需各参会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责任到人。
    二是深入调查摸底。我局积极配合各镇(街道)做好调研工作,分析本辖区内宕渣的需求量、供应量、供需缺口,初步安排新设采矿点的位置,并做好新设矿点的可行性论证。同时,我局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对各镇(街道)预设的采矿点进行实地踏勘,共同确定采矿点。
    三是积极转变工作思路。根据我市基本建设需求,我局调整思路,主动将采矿点设置的前置条件从符合规划调整为不违反规划为前提,从而为采矿权的设置腾出了空间,为工程建设提供资源保障创造了条件,目前重点工程协议出让取得采矿权均按此思路实施。
    四是部门联动,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按照恳谈会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实行责任包干制。同时为了缩短办文周期,各部门实行联合办公,变“串联办事”为“并联办事”。一是项目包装,需发改部门做好可行性研究、立项工作,建设规划部门做好规划的调整或落实工作,并配套做好选址工作;二是上报工作,由业主单位组织市农林、水利、环保、国土、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参加,共同踏勘,形成联合踏勘意见表,由市国土局组件上报省国土厅;三是省国土厅批复同意设置后要办理采矿手续的,市农林、水利、环保、国土、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均要经过中介机构方案论证后,方可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条件合格证、爆破证。
    通过各部门和我局上下的不断努力,截止9月底,我局组织公开出让采矿权4宗,可供矿产品550多万吨;已报批准,尚未公开出让采矿权2宗,可供矿产品580万吨;为重点工程争取协议出让采矿权4宗,可供矿产品1880多万吨;办理采矿延续手续4宗;正在上报办理延续手续2宗,可供石料320多万吨;上马区块、铁路站场2宗工程性矿山目前正在包装期间,尚未进入报批程序。以上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市宕渣紧缺矛盾。但是因我市由于经济建设需要基本农田保在山上的现象仍然存在、沿海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保护、山林征用难、矿点安全距离不足、矿点进出道路受人为阻挠等问题仍然突出,我市矿产资源的开发受到很大的制约, 目前宕渣需求缺口仍较大,下一阶段我局将继续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在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上下功夫,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缓解我市宕渣紧张局面。
    五、对“对测绘中介机构,国土、建设部门要搞好协调,不要因各自测量,出现不同结果,这样既增加企业负担,又延长了审批时间。”建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按照《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我局建议上述问题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即建设规划局调处较合适。
    六、对“对一些重点项目要集中人员、集中时间,统一办理,提高办事效率。”建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将年度效能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努力探索“高效国土”的工作模式,以简化审批环节,提高效能为目标,进一步转变作风,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按照保留法定程序、下放审查权责、调整办理流程、缩减签字环节、一个窗口对外、实行集体会审的要求,着重对重点项目审批等办事程序进行了调整。突出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保障,积极为省、地、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提供优质服务,通过“绿色通道”和报批直达车实行特事特办,建立重点项目“一把手”负责制,并落实专人对项目前期工作到农转用、征用、供地进行全程跟踪,做好报件的催办工作,达到组件标准后即时报送省、市办理。同时简化重点项目报批的签字环节,相关业务指定一名科长或副科长签字,局领导由局长一人签字,分管局长不再签字。
    七、对“对危房户改造,国土、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协调,不能相互推诿,应落实优惠政策予以解决。”建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据调查我市危房现状可分为三类,即:①建造年份在五六十年代甚至更早,大部分属于应拆未拆老屋,也没有人居住,当作仓库和堆放杂物用,因长期风霜雨雪,年久失修,已失去了居住功能而成了危房,这一类不属于危房改造对象,应限期无偿拆除,其宅基地归还当地村级集体。②因历年台风汛期受损成了危房,对于此类危房在每年每次台损后当地政府会同民政、规划、国土等部门都一一予以实地踏看、拍照、危房等级评估确认,并采取了特事特办予以落实,比如属轻度危房的不动基础就地按原状修复的,则到建设规划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对异地复建的其复建用地首先应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否则无法审批、复建间数按照市政府76号令规定执行人间比,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其用地指标无条件予以保证,并由当地国土所落实专人跟踪办理。③我市西部地质灾害沉降引起的危房,我局一直以来非常重视,专门邀请了浙江工程勘察院对该地区进行调查论证,在此基础上我们积极向市政府、省国土厅领导汇报,目前正在向省厅争取该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局部修改和建设用地指标的追加,如能获准我局将从速组织实施。
    八、对“建设、国土等部门对农民个人建房测量费用过高,一般房屋需测量4个点,按一个点300元计算费用高达1200元,而且有时候测量不止一次,加重了农民负担。”建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按照《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我局建议上述问题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即建设规划局调处较合适。
    九、对“积极帮助各村解决外来人口之家建设用地指标。”建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民之家建设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温政发〔 2007 〕113 号),只要发改局已立项,建设规划局已选址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我局放开用地指标,截止10月底,全市已安排6个镇(街道)14个村“外来人口之家”(新民之家)用地指标114亩。今后,我局对解决“外来人口之家”建设用地指标将一如继往,一路“绿灯”。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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