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人大〔2006〕14号
经温岭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任命: 朱建平为温岭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蔡金良为温岭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戴晶淼为温岭市人民法院大溪人民法庭庭长; 朱友对为温岭市人民法院泽国人民法庭庭长; 滕秀英为温岭市人民法院箬横人民法庭庭长; 马招财为温岭市人民法院石陈人民法庭庭长; 陈海宏为温岭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缪雪芳为温岭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郑 颖为温岭市人民法院泽国人民法庭副庭长; 林敏华为温岭市人民法院新河人民法庭副庭长; 王若胜为温岭市人民法院箬横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曙阳为温岭市人民法院石陈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洪澄江的温岭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彭康德的温岭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朱建平的温岭市人民法院大溪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蔡金良的温岭市人民法院泽国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潘义聪的温岭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蔡冬青的温岭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贤初的温岭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朱友对的温岭市人民法院泽国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马招财的温岭市人民法院新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滕秀英的温岭市人民法院箬横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戴晶淼的温岭市人民法院石陈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二OO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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