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6-08-30    来源:网站集群    作者:    阅读次数:

(2006年4月28日温岭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规范公文处理,进一步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以下简称常委会)机关办文质量和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文种类
   (一)以常委会名义行文的有常委会公告、决议、决定、意见、议案、通知、通报、请示、报告、函、会议纪要等;以人大常委会党组(以下简称党组)名义行文的有党组通报、请示、报告、函、会议纪要等。
   (二)以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名义行文的有主任会议纪要、议案等。
   (三)以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有办公室通知、请示、报告、函、会议纪要等。
    二、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及印章、成文时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标题中除法律、法规名称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的,主办机关应当排列在前。
    (二)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的,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1、以常委会名义行文的公文的发文字号分别用“温人大〔20××〕×号”、“温人大函〔20××〕×号”等;以党组名义行文的公文的发文字号分别用“温人大党组〔20××〕×号”、“温人大党组函〔20××〕×号”等。
    2、以办公室名义行文的公文的发文字号分别用“温人大办〔20××〕×号”、“温人大办函〔20××〕×号”等。
    3、公告、常委会会议纪要、主任会议纪要等用专用版头,按届内顺序编号。
   (三)秘密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其中,“绝密”、“机密”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和序号。
   (四)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急件”;传真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平急”。
   (五)请示文件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六)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七)成文日期,必须写明年月日,以签发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发文的,以最后签发机关签发人的签发日期为准。传真以传出日期为准。
   (八)主题词由公文内容、主要特征和文种组成,标注于抄送机关上方,用黑线隔开。
    三、行文关系
   (一)行文关系应当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请示和报告一般不得越级,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二)上行文一般主送一个机关;如需报其它相关机关,可用“抄送”形式。
   (三)常委会可向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政府系统垂直管理部门行文;可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常委会工作机构行文;可向人大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镇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行文;可向代表小组和人大代表行文。
    常委会党组可向市委、市纪委,以及市委各部门行文。
   (四)办公室为了传达常委会、主任会议议定的事项,可向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政府系统垂直管理部门行文;可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行文;可向人大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镇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行文;可向代表小组和人大代表行文;必要时可与有关单位联合行文。
   (五)常委会、常委会党组、常委会办公室可向相隶属或不相隶属的机关发函。
    四、公文制发程序
    公文的制发程序一般包括拟稿、核稿、签发、编号、印制、盖章、分发等。
   (一)拟稿
    1、草拟各种公文,应填写发文稿纸,放在公文之前。
    2、综合性公文一般由办公室负责拟稿,专门性公文由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拟稿。
    3、拟稿注意事项:
   (1)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事由清楚,观点明确,条理清晰,表述准确,力求简短。
   (3)公文中的年月日、人名、地名、单位名、文件名、事物名等,一般不用简称;确需使用简称,应使用规范化简称,并加括号说明。
   (4)结构层次按以下顺序排列:第一层次为“一”,第二层次为“(一)”,第三层次为“1”,第四层次为“(1)”。
   (5)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号。
   (6)凡拟写具有秘密内容的公文,必须严格按保密规定执行,划定并标明秘密等级。
   (二)核稿
    1、核稿由办公室负责。
    2、核稿的重点是:行文是否规范;提法是否准确;发文范围是否妥当;文字表述、文种、公文格式、主题词是否符合要求等。
    3、核稿时,对不成熟或需作大量修改的文稿,一般退回改写;核稿人和拟稿人意见不一致的,应报请常委会分管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决定。
    4、办公室需与有关部门联合行文的,应事先取得联系并进行核稿、会签。
   (三)签发
    各类公文必须经有关领导审定签发。签发时,签发人应当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签发时间。
    1、常委会公文文稿或主任会议公文文稿,由常委会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2、办公室公文文稿,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3、公文的审核和签发,不能越级送审;未经签发的,不能付印发送。
    决议、决定、意见、会议纪要等,应在该次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视察活动结束后10日内完成拟稿、核稿、签发、编发、印制、盖章和分发等全过程。
   (四)编号
    文稿经签发后,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登记、编号。
   (五)印制
    1、公文由拟稿人按照发文范围,确定发文份数。
    2、文稿清样由拟稿人负责校对;校对中需作变动的,须征得核稿人和签发人同意,并在原稿上予以更改。
    3、清样后的公文,交文印室印制。
   (六)盖章
    公文印制完毕后,一般应加盖公章;联合下发的文件,联合发文机关均需盖章。
   (七)分发
    公文加盖公章后,由拟稿人再次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发。
    五、收文处理程序
    收文处理程序一般包括签收、拆封、登记、拟办、传阅、承办、催办、归档等。
   (一)签收
    送常委会和办公室、各工委的文、电、函件、传真,由办公室文书统一签收。
   (二)拆封
    1、送常委会和办公室的公文,由办公室文书负责拆封,并填写“收文处理专用纸”。
    2、写明常委会领导收的信件交由领导本人拆封。
    3、写明各工委收的信件,由各工委拆封。
   (三)登记
    按来文机关分级分类登记编号。凡相隶属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的文件、内部刊物、传真电报、材料和下级机关报送的请示、报告等均应进行登记;信访材料一般由信访科登记。一些事务性的、一般性的通知、出版物、简报、统计资料等可不登记。
    (四)拟办
    文件登记后,由文书送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
    (五)传阅
    按照拟办意见和领导批示,及时送有关领导和人员传阅,急件应急送;并随时掌握文件去向,以免漏传、误传和延误。
    传阅顺序应先送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后送其他领导和有关人员,阅后要签字。
    密级文件原则上不过夜。
    (六)承办
    1、原则上按分工归口办理。对领导有具体批示的,按批示办理;没有批示的,按文件精神或有关规定办理;一时难以办理的,应向来文单位或有关领导说明情况。
    2、公文办理后应在“收文处理专用纸”上注明办理情况和结果,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告知有关领导和相关委办。
    3、需两个以上常委会工作机构联合办理的,主办工作机构应及时协商办理。
   (七)催办
    催办一般由办公室承担。属于工委转办的,由相关工委催办。对于急件、要件应重点催办,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八)归档
    公文归档依照《温岭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档案管理办法》管理。
    六、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设为收藏】【打印本文】【返回顶部】【关闭窗口
Copyrigh © 2005-2018 Standing Committee of Wenling People's Congress.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258号   邮箱:wlrd@wlrd.gov.cn   
浙江省温岭市人大常委会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浙ICP备09009166号-1
    
 

浙公网安备 331081020004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