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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 年 3 月 31 日在市政府六楼会议室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金生,副主任吴晓球、连凌芳、张强富、胡晨钟、杨茂清及 17 名委员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福生,市人民法院院长陈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祖增,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员林梅友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胡仕德应邀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市人大常委会委办副主任、各街道工委主任,泽国、大溪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市府办负责人。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金生主持会议。
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议修订通过了《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会议认为,为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量,有必要对 1996 年 3 月 13 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进行修订。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会议认为,制定出台人大街道工委工作规则,对于规范和加强人大街道工作,促进宪法、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将是一个有力的推动。
三、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温岭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的议案》,决定:林邦友等 10 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议案》和尚小正等 14 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议案》立为议案,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调研,作出相应决定;337 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1 件作为会议期间的信访件,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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